劳动者申请工伤保险赔偿的两种方式是什么?

发布于 社会 2024-06-08
6个回答
  1. 匿名用户2024-01-29

    能够确定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工伤赔偿办法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再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要求赔偿。 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向工伤保险代理机构申请赔偿,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赔偿。

    劳动关系无法确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人身伤害赔偿,按照民事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申请工伤认定或提起诉讼有困难的,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将处理相关事宜。

  2. 匿名用户2024-01-28

    法律分析:(1)当事人之间的协商。 (二)申请劳动仲裁。

    双方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应当服从不再起诉法院的裁决结果。 (3)民事诉讼程序。 被害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不愿谈判、协商不力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申请人不愿调解、调解不调解、调解协议达成后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匿名用户2024-01-27

    1.医疗费用。

    计算标准:医疗费=**费+医药费+住院费等费用。

    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要求。

    2. ** 费用。

    请参阅医疗费用。

    3.食品补贴万亿橡皮单费。

    计算公式:伙食补贴=8元*×人×天。

    4.交通和住宿费用。

    1、工伤保险**仅支付工伤员工在整体规划区域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用,计算公式为:

    伙食补贴=50元*×人×天。

    食宿=100元*x人*x天。

    2.用代金券报销交通费用(火车、动车组、乘用车)。 参加工伤保险的,按工伤保险**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5.护理费。

    计算公式:1)停工停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属单位负责。经受伤职工或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上一年度每月一名职工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2) 如果护理人员在残疾评估后需要照顾,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损失工作费用规定计算;

    护理费=损失时间工资。

    2、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雇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从事同等护理水平的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1)在生活中完全无法照顾自己。

    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补偿金额=上年全区员工月平均工资(元)*50%。

    2)生活中的大部分时间都无法照顾自己。

    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补偿金额=上一年度全区员工月平均工资(元)*40%。

    3)无法照顾自己的生活部分。

    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补偿金额=上年全区员工月平均工资(元)*30%。

    6.停工期间的工资。

    1、计算公式:停工工资=工资×元*停工月数。

    2、停工带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害严重或者特殊情况的,经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期满后仍需工伤的,应当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7. 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对工伤工工,经工作能力考核后,可安装假肢、矫形器、义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4. 匿名用户2024-01-26

    工伤纠纷处理办法: 1、对于工伤,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对于劳动争议,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3、对工伤鉴定的争议,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复核结论之日起规定的期限内申请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解散、仲裁、提起诉讼或者依法协商解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下列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成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宽大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职工代表由工会会员选办或者全体职工选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工会成员或双方提名人员担任。

  5. 匿名用户2024-01-25

    1、工伤保险赔偿项目的法律依据是《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赔偿项目如下:

    (一)医疗费用、工伤费用;

    2)住院餐补助;

    3)总体规划区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用;

    4)为残疾人安装和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

    5)对不能自理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照顾费用;

    6) 1至4级残疾雇员的一次性伤残津贴和每月伤残津贴;

    (七)劳动合同解除、解除时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

    (八)因公死亡时,抚恤金、受抚养亲属抚恤金和未亡家属领取的工伤死亡津贴;

    9)劳动能力考核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1、如何购买工伤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应当到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办理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手续,首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应当编制本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组织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本单位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单位全体员工劳动合同、身份证。材料准备完毕后,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纳工资申报名册,缴纳职工工伤保险费。 单位参保缴费后人员变动的,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变更人员名单,单位首次参保缴纳保险费后次月新伤人员,按照《条例》的规定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

    1、缴费单位应申报应缴费金额,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纪机构申请缴费,并提交工伤保险费申报表及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审核支付单位报送的银行渣报告及相关材料。 缴费单位报关单齐全,缴费率符合规定,同数量关系报关单签字核准; 不符合要求的申报表,在退税单位修改后再审核。

    3、缴费单位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3日内缴纳工伤保险费。

    4、工伤保险费应当全额申报并足额缴纳,未按规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未申报的,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的,予以追偿,并收取滞纳金。

  6. 匿名用户2024-01-24

    工伤认定申请程序:

    1、劳动者发生工伤或者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或者职业病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作出申报的,工伤职工、其亲属或者工会组织也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向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伤。

    2、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应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证据清单》。 并提交以下材料:

    1. 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以建立事实劳动关系, 2.受伤员工的雇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

    4. 两个或两个以上人的间接证据(证人证词)

    1)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如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受伤,需提交《工单》、《出差通知书》或其他能证明您外出工作的“原件证明”材料;

    2)如您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受伤,需提交上下班通勤时间表、单位至员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个人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需要机动车驾驶证;

    3)属于肇事逃逸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交公安交管部门相关证明;

    4)如果是借用或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同意书;借款或进口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 劳动关系所在地的用人单位应当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者劳动关系成立的其他有效证明; 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须经双方单位印章确认);

    (五)直系亲属代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和直系亲属血统证明;

    6)单位工会组织代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6、区工伤申报部门收到投诉人提供的材料后,应当认真审核,材料齐全、符合申报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报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鉴定; 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应当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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