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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 这可以根据会计准则和税法要求来完成。 在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并开始营业的当月,可以计入一次当期费用。 也可以分摊,分摊期限不少于3年,每月平均分摊。
一次性贷记费用:
借款:管理成本 - 启动成本。
信用:其他应付账款 - 经理老板。
分摊形式:在开业当月,一次性贷记记入“长期摊销费用”。
借款:长期摊销成本 - 启动成本。
信用:其他应付账款 - 经理老板。
然后在接下来的 3 年内平均分配。
借款:管理成本 - 启动成本。
贷方:长期摊销费用 - 启动成本。
这取决于你如何选择,如果是私人的,建议一次性记入管理费。 注意:一次性信用或分配表格一旦被选中,就不允许在流程中途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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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用为期间费用,即管理部门在一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取得许可证前发生的费用,不属于企业编制财务报表的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因此最好做管理费用, 启动费用,或交通费用、差旅费、招待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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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筹备期间产生的费用:
借款:长期摊销成本 - 启动成本。
信用:银行存款或现金等。
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并开始正常经营的当月,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
借款:管理费用。
贷方:长期摊销费用 - 启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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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没有收入之前不能借,可以把要摊销的费用放在第一位,新规定现在可以在有收入的时候一次性包括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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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会计制度:12月,借款:长期摊销费用 开办费用,贷方:相关账户 在开始经营的月份,借款:管理费用明细 贷方:长期摊余费用 开办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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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金额不大,可以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启动费用,如果金额过大,则需要分摊,但在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开办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费用,不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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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最好做点别的事情。
因为公司还没有拿到牌照。
当然也没有税务登记的影子。
现在保留您的帐户,并担心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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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筹备期间产生的费用:
借款:递延资产启动成本。
信用:银行存款或现金等。
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并开始营业,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
借款:管理费用。
贷方:递延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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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自己做,但管理费用应该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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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前:借款:递延资产。
信用:银行现金。
启动后:借用; 管理费。
借; 递延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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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启动费用是费用项目。 新的会计准则非常明确,包括“管理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及主要会计处理:管理费用——本账户核算企业组织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备期间发生的启动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应当规范基本建设投资,加强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率。 本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的。
第二条 国有建设单位和国有建设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的单位,虽然当年没有投资,但有在建项目、暂停、延期的项目,以及资产已交付但尚未完成建设单位决算的单位,适用本规定。 其他建设单位可参考实施。 实施基本建设金融与企业金融一体化的单位,不予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和政策; 合法、合理、及时地筹集和使用建设资金; 要做好基本建设资金预算的编制、实施、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率。
第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是基本建设财务主管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建设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初步设计、项目概算核定后,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 经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停工、延期建设、搬迁、合并、分立等重大变更,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设立变更,变更手续,相关文件、资料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照规定设立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的财务工作; 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目设置和账目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及时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盘点、各种财产材料进行原始记录; 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定期清点财物和物资; 按照规定向财务部门提交基础设施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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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包括法律费用、赞助商费用和获得许可证的成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禅法。
第二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对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前两款规定的金融机构批准,对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的境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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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费用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备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登记费以及未敏感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置建设费用的汇兑损益和利息费用。 筹备期是指自企业获准投产(含试生产、试运行)之日起的期间。
1.编制人事费用的费用。
1)预备人员的劳务费用:包括预备人员的工资和奖金,以及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筹备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等福利费用,如果筹备期较短,可根据实际情况支付,筹备期较长的,可按待解决的工资总额的14%计算员工福利费用。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部差旅费。
3)董事会费用和联席委员会费用。
2、企业登记公证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募集资金费用:主要指为融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
4、人员培训费用: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设备和技术的引进需要消化吸收,在准备期间挑选部分员工外出进修。
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人工成本和相关费用。停滞的日期。
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损耗。
6、其他费用。
1)筹备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招待费。
2)印花税。
3)经投资者确认的对拆行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由企业承担。
4)与准备工作有关的其他费用,如信息调查费、诉讼费、文件打印费、通讯费、庆典礼品等。
资金根据使用目的计入相关账户。
“管理费”账户核算企业组织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董事会、行政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管理费用,或应由企业承担的公司费用(包括行政部门员工工资; 维修费用、材料消耗、低价值耗材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失业保险费、劳保费、董事会费用(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人的费用、咨询费(包括顾问费)、诉讼费、商务招待费、房地产税。车辆和船舶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员工教育费用、研发费用、排污费、存货损益(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费用的存货损失)。 坏账准备和存货价值下降准备等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