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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多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需要充分掌握医疗期限的相关规定,否则将被视为非法解雇少一天,并须支付遣散费。
根据《企业职工病非工伤医疗期限规定》,医疗期限是指企业职工不得因病或者非工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员工因病或非工伤需要停工就医时,根据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经验不足10年的:在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3个月;6个月,超过5年。
2.实际工作经验10年以上:在单位工作5年以下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为9个月; 10 至 15 岁的人为 12 个月; 15 至 20 岁的人为 18 个月; 24个月,超过20年。
劳动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受伤,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用人单位工作满年一个月工资的遣散费, 以及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贴。
大病、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贴,大病金额增加不低于医疗补贴费的50%,绝症增加额不低于医疗补贴费的100%。
此外,本市还对上述情形涉及的具体补偿标准作出了规定:按单位上一年度一个月平均月工资标准计算。 如果劳动者在合同终止前12个月内的平均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则按劳动者的平均月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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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遣散费按用人单位服务年限,按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 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半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证明不符合就业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用人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不按用人单位要求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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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遣散费应根据在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 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当月工资半数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同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
(一)劳动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本岗位的;
3)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协商无法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协议。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正在进行法定整顿或者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确需裁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下岗。用人单位依照本条规定完成裁员后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处理被裁员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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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辞职及交接手续完成后立即支付工资。
2、如果公司的工资核算需要时间,应在核算后立即支付。 如果员工同意推迟付款,则付款可能会被推迟。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1.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工作条件的;”
(二)未足额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缴纳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渊源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终止雇佣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出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经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终止劳动合同;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终止劳动关系的遣散费。
第四十七条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满满一年,按照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半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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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当事人约定按时支付劳动报酬。 有些当事人可能没有终止雇佣关系,但员工已经停止工作,那么如果雇佣关系没有终止,员工是否应该得到报酬? 下面我们来仔细看看。
劳动关系未终止是否应支付工资
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前上班,那么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所得。 如果雇员因为雇主而没有安排工作,雇主也需要支付雇员的工资。
什么是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即劳动工资,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规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包括小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以及缺勤和延长工作时间的工作报酬, 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这些都是员工生活的主要因素。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拒的原因,或因生产经营困难,影响资金周转,经企业工会同意的,企业可以延期支付工资外,其他情形下的拖欠工资均为无理拖欠。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劳动关系确认而产生的纠纷;
2)因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而产生的纠纷;
3)因撤职、解雇、辞职、辞职而产生的纠纷;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原因引起的纠纷;
5)因劳务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补偿等纠纷而产生的纠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按照事实、依法的规定,按照合法、公正、及时、重视调解的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要求工会或者第三方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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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解雇原因,是否有补偿。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雇的,无偿的,因其他原因解雇的,按照服务年限给予补偿。 >>>More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员20人以上或者少于20人但占企业员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 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减少裁员计划:企业变更生产、重大技术创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劳动合同变更后仍需下岗的(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第三款)),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