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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中标法是通常的采购方式,这种规定让你说“喜欢”。
这个词变成了一个幻想。
1)如果中标人写了一封放弃投标的信,这个问题就可以解决了;
2)投标书中约定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也可以取消投标;
3)合同中有工期要求的,可按照合同法向中标人索赔。
注:招标**不能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这是谈判的权重。
这种问题不会由采购办公室管理,需要投标人出面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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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也遇到过同样的问题,我方是招标单位负责向中标单位发函,明确签字时限,如中标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招标单位可以请求财务招标办公室取消中标人第一名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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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通知发出后,合同实质成立,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合同期限为30天,超过30天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投标人不能有民事投标保证金,如果投标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投标人的损失,投标人可以继续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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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我只是觉得我不想这样做,所以现在我直接放弃了他的竞标,推荐了第二个获胜的候选人。 向财政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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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中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工程范围、工期、开工竣工日期、质量等级、 等。
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也应同时收到通知。 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还应当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中标通知对投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发出后,投标人变更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招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投标人与中标人不得订立其他偏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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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中标后,投标人拒绝签订合同,这是违反诚信原则的,中标人可以提出以下要求:覆盖胡1,要求投标人退还两次投标保证金。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收到保证金的一方违约,将加倍退还保证金,因此,如果投标人未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则需要退还两次投标保证金。 2、为准备订立合同而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例如,相关员工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
3、因准备履行合同而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如果中标人与材料供应商签订合同,则因中标人违约而造成的定金损失、违约金等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中标人在提出赔偿要求时,应准备充分的证据证明其遭受的实际损失,否则投标人可以适当赔偿部分费用或不予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三条 第四项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本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的;
2)未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变更中标结果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得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5)在订立合同时对中标人施加附加条件。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已规定,包括由行政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处中标项目金额10/100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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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招标人与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招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协议偏离合同实质内容的,责令改正; 可处以中标金额千分之五至十分之一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
第五十九条 秦翔 投标人与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招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投标人与中标人订立的协议偏离合同实质内容的,责令改正; 可处以中标金额千分之五至十分之一的罚款。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投标人签订的合同的,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数额,超出部分予以赔偿; 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承担投标人的损失。
中标人未按照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二至五年内依法招标并予以公告的拆除项目投标资格,直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