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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问你从事什么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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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自受雇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的二倍。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与劳动者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自本应订立无期劳动合同之日起月薪的两倍。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第八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差额; 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额外补偿金,补偿金额不低于应付金额的50%但不超过100%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或者国家规定足额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
(二)向劳动者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四)解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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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需要提供你在单位工作的证据,比如工作服、工作许可证,或者其他能证明你在幼儿园工作的证据,然后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入职一个月内,你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虽然你处于试用期, 但你也应该签订一份试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这样只要你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你在那里工作,就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拿到双倍工资,也就是两个月的工资,另外,如果你不签订合同与幼儿园解除劳动关系, 你可以再拿到一个月的工资,也就是一共可以拿到3个月的工资,我相信,你没有钱合同,自然也没交过保险,那你也可以要求单位补偿你从工作开始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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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依据,仅仅因为你的话不能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如果她解除了,如果你想继续工作,你可以申请仲裁继续履行合同,是你没有签订合同是单位的过错, 如果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也可以要求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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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自劳动关系成立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的,未签订的,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所以,你可以要求他们付给你两个月的双倍工资。
其次,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有权因你的工作失误或工作态度而决定是否留下或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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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一位老师听到她告诉我不要再工作了,下个月不要使用它。
首先,一定是她明确告诉你要解雇你。
未签订合同的,可以要求赔偿,视您的具体工作时间而定,如果已经工作了4个月,可以申请仲裁,要求3个月的双薪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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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为1-3个月,三个月后可以要求赔偿,但最多只能得到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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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合同。 你太尴尬了,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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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描述的问题,律师回答如下:
首先,您需要确认与雇主的雇佣关系的事实,例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和工作过程中的文件。
其次,劳动关系确认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偿还社会保险和工资。
第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遣散费作为代偿金。
四、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应当自受雇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经济赔偿,赔偿金额为经济补偿金额的两倍。
六、协商不成的,携带相关材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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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用期还应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应包含在正式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即使合同是在试用期内签订的,但合同只约定了试用期而没有约定正式合同期,试用期无效, 并被视为正式的合同期限。
2、试用期内未签订劳动合同:从工作满一个月起,可要求每月双倍工资; 也可以要求偿还整个就业期间的社会保障。
如果您超过一年未签订合同,您将被视为与您签订了无限期合同。
3、您建立劳动关系后怀孕:用人单位无权终止与你的劳动关系。
4、建议:1)记录单位让你回家取证的情况或向单位索取书面证明。然后与雇主协商签订合同,将你调到合适的岗位,从一个月以上支付双倍工资并缴纳社保。
2)如与单位协商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建议先向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机构提出投诉,投诉无效后再提起劳动仲裁解决投诉。
即使你从外地来京工作,也要受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收集你进入单位时的证据,挺身而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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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怀孕、分娩或者哺乳的; ......
可以看出,这第三阶段对第26条和第27条具有约束力。
但是,《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证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第三阶段,对这篇文章没有限制。
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关键在于就业条件。
试用期内未签订试用合同的问题,可以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如试用期签到、证人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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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不能因您怀孕而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
2. 如果公司口头告诉你,你不应该离开。 如果公司向您发出书面终止通知,您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继承劳动合同的履行。
3、无论是否有试用期,用人单位均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贵公司自入职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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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的劳动法,如果你在试用期内没有签订合同,只要超过一个月,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但如果你处于试用期,公司可以以你不符合试用资格为由终止与你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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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必要仲裁。 即使你经过漫长的仲裁胜诉,你以后找工作也不容易。 你要知道,如果你在网上提交简历,雇主会给你一个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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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需要仲裁,它缓慢且无用。 2、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受雇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的两倍。
规定劳动合同应从劳动者上班之时起签订,无论是否为试用期,否则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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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公司没有向您支付社保,您可以以此为借口终止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缴纳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由于你没有提到你的资历,你无法确定公司应该付给你多少个月。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病假或者非工伤医疗期限的通知》(老步发〔1994〕479号)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病或者非工伤需要停工就医的,按照实际工作年限和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以上24个月的医疗期限
1)实际工作经验不足10年的,在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3个月;6个月,超过五年。 (二)实际工作经验在10年以上的,在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6个月,工作5年以上10年以下的9个月; 12个月,10至15年; 15 至 20 岁的人为 18 个月; 24个月,超过20年。
在法定医疗期间,公司将为您带薪病假。 病假工资基于当地法规。 在某些地区,它是工资的 45%,在某些地区是工资的 80%。 当然,这也与服务年限有关。
3.经济补偿:
《关于违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老步发〔1994〕481号)规定,劳动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受伤,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应当给他一个月的工资,并给予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贴。在发生大病和绝症的情况下,还应增加医疗补贴,大病金额的增加不低于医疗补贴费用的50%,末期疾病金额的增加不低于医疗补贴费用的10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届满后,不能从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的经济报酬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6. 第四十七条 强制执行。
视乎肾病是否属危疾,您或许可获危疾保障。
4.公司支付的生活补贴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的80%。
5.您可以要求公司退还您加入公司之前的社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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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属职业病,应支付工资的80%。
2、社保费应从入户时起缴纳。
3、可要求单位作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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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超过当地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计算,补偿期不超过十二年。
2、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工资总额构成条例》,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加班费五项。
3、你的工资不是指你的基本工资,也不是指你的实得工资,而是工资总额,一般比基本工资高很多(原因见第2点),比实得工资高一点(原因是:工资总额=实得工资+单位扣缴的费用,包括社保, 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伙食费、住宿费、水电费、工作服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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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农户或非农户籍,如果是非农户,就应该上五险,只要有劳动合同,就应该缴纳补充保险。 如果用人单位不辞职,你可以故意拖延你,让你自己辞职,但你也可以得到经济补偿,这是新的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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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下达支付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受雇之日起,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应当支付劳动者月工资的两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应付金额的50%至100%的标准向您支付额外补偿。
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由大队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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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前后存在差异。
只要有明确的劳动关系,劳动监察部门就会为你做。 你不必自己做数学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