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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贷款期限,最长期限为 2 年。 一般情况下,担保公司每年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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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咨询中的一些问题不清楚,一是担保方式不明确,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 二是担保金额不明确。 第三,如果是一般担保,一般担保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应为自主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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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借条,只有担保,保证人应自主债履约期满之日起最少6个月,自主债履约期满之日起最长2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限为自主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直至还清主债本息或其他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限为自主债履约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
2.只有担保表明它是一个人的担保,这是担保。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保证人应承担自主债履约期满之日起最短6个月,自主债履约期满之日起最长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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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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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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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需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当事人未约定担保方式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连带责任担保局承担担保责任,因此担保人在齐租贷款关系中需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71条 贷款人未按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提供贷款,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同在森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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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借款人是否有担保期:
有的,借据未约定担保人保证期限的,保证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当事人约定的,按约定计算保证期。
借款人是否有担保期:
您好,我们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借款人是否有担保期限:有,如果借据中未约定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则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对此有约定的,保证期按约定计算。
六个月后,我就不用承担担保责任了吗?
保修期最长为六个月。
是的。 法院还能追究他们的责任吗?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92条规定,保证期限是保证人对保证书责任确定的期间,不得中止、中断或延长。 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约定担保期限,但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或者与主债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为自主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从债权人请求债务履行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不会有问责制。
在保函期内,债权人向法院申诉,现在保函时间到了,就意味着没有责任。
在担保期内,债权人有责任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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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借据的内容应包括:借款人、贷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日期等,然后由借款人签字,签字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贷,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中未约定利息支付的,视为无利息。
合同中对利息支付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应根据当地或当事人缺乏李东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互相借钱的,视为无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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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贷款票据上写有担保人,如果贷款票据有效,如果符合以下要求: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借款和担保意向的表达是真实的; 借单内容合法,不违反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3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真实;
3)不违反法律、安葬和旅游条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第668条.
贷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贷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贷款种类、币种、用途、金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
第600条和第86条。
担保的形式包括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
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对担保形式约定不明确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一般担保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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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贷款单上写有担保人,如果担保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提供担保的意图是真实的,则通常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计**的,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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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借据没有注明担保人,担保人只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也是有效的。 对于一般借据,债务人只需记下贷款用途、金额(必须资本化)、还款日期等,然后签字确认并签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391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债权人允许债务人在未经其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保证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1、借据担保人的保证期是多久。
私人贷款的担保期限取决于担保的种类,如果担保权益有担保,则主债权有效,担保有效。 担保人担保的,未规定担保期限,保证期限为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 【担保权益消灭的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权益消灭:
(一)主债权的消灭;
2)担保权益的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权益;
(四)法律规定担保权益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限】保证期限为确定保证人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得中止、中断、延长。
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约定担保期限,但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或者与主债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为自主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约定履行主债的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2. 担保人需要写借条吗?
借据是借款人发给贷款人,不涉及担保人,因此不需要出示人在场,但担保人在签订担保合同时需要在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为确立担保权益,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过桥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的从属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各自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与贷款的定义相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归还贷款,到期支付利息的合同。
您好,问题已经过去,流转记录只有在进行银行转账时才能可用,所以流记录并不是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唯一证据。 借据应能够证明借款金额,如果不被接受,则必须提供证据拒绝借据,否则法院应承认借据的有效性。 但张三在程序上难免有些瑕疵,金额巨大,就连张二的营业额也有150万的缺口,李四的非自愿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150万的金额不利于返还,关键是要收集证据,诉讼就是证据, 如果证据确凿,能反映客观事实,傻官看完证据后会综合考虑判断,若是疑惑解开,请点赞,祝企业前途蒸蒸日上。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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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借条,还可以提供转账记录、微信记录、运单或收据来证明欠款的存在,借据不是唯一的证据,但同晓可以依靠各种形式的证据来追讨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