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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
一、为建立开放、公平、合法、有序的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部《规范国有土地租赁意见》等规定, 这些措施(试行)。
第二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以下简称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单位与县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期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缴纳租金。
国有土地租赁是对国有土地的一种有偿使用形式,是对转让方式的补充。 当前,要着力完善国有土地出让,稳步实施国有土地租赁。
第三条 对依法可以划拨使用的原有建设用地,应当维持划拨,不进行有偿使用; 因土地出让、租赁、企业改制、土地用途变更等原因,依法应当用于补偿的土地,可以实施租赁。 对于新建建设用地,重点是促进和完善国有土地的转让,租赁仅作为转让方式的补充。 对于商业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原有建设用地的使用还是新建用地的使用,都必须转让,不能出租。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银行内国有土地租赁管理工作,并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租期超过六个月的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应当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内容应当包括出租人、承租人、租赁地块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租赁期限、土地使用条件、地租标准、支付时间和方式、调整地租标准的时间和程度、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国有土地租赁,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机关的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批准。 涉及征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条 国有土地的租赁应当采用双方招标、拍卖或者协议的方式进行,条件允许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 双方协议租赁的国有土地租金,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最低地价,不得低于最低租金价格和最低租金标准,租赁协议结果应当报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并向社会公开,受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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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是:土地租赁合同的订立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租赁期限不后悔可以超过合同期限的剩余期限; 租赁方必须具备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规定,承包土地后,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将承包土地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他人经营。
第三十八条规定,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挠土地经营权的流转;
(二)土地所有制性质和土地农业用途不得改变,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流通期不得超过合同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人必须具备从事农业经营的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九条规定,土地经营权出让的价格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流通收益归缔约各方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扣留或者扣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9条. 承包土地后,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行经营,也可以保留承包土地的权利,转让承包土地的土地经营权,并让他人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38条.
土地经营权转让,出行前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挠土地经营权的流转;
(二)土地所有制性质和土地农业用途不得改变,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流通期不得超过合同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人必须具备从事农业经营的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39条.
土地经营权转让价格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流通收益归缔约各方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扣留或者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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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范本的内容包括: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地址;
二、租赁土地的面积、地址、用途;
3. 租赁期限即将结束;
4. 租金; 5、合同履行的期限和方式;
6、违约责任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70条。
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无人缺席的情况下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
b) 标的物;iii) 数量;
iv) 质量;5)价格或报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法;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方式。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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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租赁合同的法律标准,《土地租赁合同》是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事宜达成共识签订的专项合同。 土地租赁是指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分离一定时期,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土地使用者在期限届满后归还土地的经济活动。
土地租赁合同(范文) 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 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租赁甲方土地,双方为遵守协议,经协商,特签署如下协议:
1、合同标的物:租赁土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合计亩。 该土地位于:
东:; 西至:; 向南至:
北至:。 2.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一年,(从YYYYY-MM-DD到YYYYY-MM-DD)。
3、租赁价格及付款方式:元/亩/年,共元,每年交付一次。 四、租赁目的:
合同期内,甲方应慎重尊重乙方在生产经营中的自主权,不得干扰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负责协调和处理乙方与甲方及周边土地的关系,维护乙方对土地的正常使用。 3. 除租金外,不收取任何费用。
3、合同期内,如国家政策或国家要求发生变化,乙方必须服从,合同终止。 7、特别约定 1、如乙方办理土地征用和转让手续,本合同中提及的租赁费为应付给甲方的土地转让费和各种补偿费,无论合同履行时间长短,在办理土地转让和征用时,乙方将不再向甲方支付转让兄弟凳子等费用。 2、乙方因需要征用土地的,乙方承担土地支付以外的费用,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租赁期内,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的,乙方应当无条件服从,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地上附属物补偿归乙方所有,由此造成的损失按照国家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有权先签订续约合同(按当时的合理**为准)。 5、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再租赁,合同终止的,乙方投资的地上附属物按下列方式处理:
乙方投资建设的所有地上附属设施的价值,在合同终止时由双方协商,甲方应在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价款; 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单位评估其价值,甲方接受,并在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价款给乙方,双方承担评估费。 8、违约责任:当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除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代表:(章节)租户:代表:
章)见证机关:(章)签字日期:年、月、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国家在一定年限内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土地使用人,土地使用人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的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法途径有:转让、分配、转让。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