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案例研究帮助!! 紧急

发布于 教育 2024-05-17
20个回答
  1. 匿名用户2024-01-28

    保险公司为保险公司,被保险人为A女士的丈夫,投保人为A女士。

    受益人选择谁必须得到A女士丈夫的批准和签字。 此外,A女士的丈夫也必须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签字。 所有签名均无效,包括监护人为其未成年子女签名的签名。

    作为**人,您应如实告知A女士上述情况。 ** 该人应受到公司的行政处罚。

  2. 匿名用户2024-01-27

    保险公司作为保险公司是对的!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签署保单时,A女士必须得到被保险人的批准才能成为受益人! 因此,被保险人必须签署保险合同!

    而且保险公司在向客户销售时,也要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而且有监督的义务!

    如果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请监护人签字!

  3. 匿名用户2024-01-26

    保险公司就是保险公司! 投保人为A女士,其丈夫为被保险人,受益人为A女士。 未满18岁,由监护人签字!

  4. 匿名用户2024-01-25

    先看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看案件是否构成免责,如果没有,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但具体的补偿比例。

    每家保险公司都是不同的。

    但是,总金额不超过损失的实际价值。

  5. 匿名用户2024-01-24

    支付这些赔偿是正确的,认为保险公司是根据条款逐案计算的。

  6. 匿名用户2024-01-23

    您应该询问保险公司。 火灾、盗窃或其他东西的赔偿定价是不一样的。

  7. 匿名用户2024-01-22

    因此,情况如此。 父母没有尽到照顾孩子的责任,造成灾难。 保险公司将不支付索赔。

  8. 匿名用户2024-01-21

    总结。 某车主承担:车损,10*60%*30 50*15%+10*60%(1-30 50)=对方车损,15*60%=9

    一方的人身,另一方的人身,财产损失,总计。

    B车主承担:对汽车的损坏,15*40%*5%=对另一方的损坏,10*40%=4

    一方的人身,另一方的人身,财产损失,总计。

    保险公司A承担:汽车损坏,10*60%*30 50*(1-15%)=对方人身伤害,保险公司B承担:汽车损坏,15*40%*1- -5%)对方人身伤害,1- -5%)

    解决保险示例。

    车主承担:车损,10*60%*30 50*15%+10*60%(1-30 50)=对方车损,15*60%=9人身伤害,对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车主承担的合计:车损,15*40%*5%=对方车损,10*40%=4人身伤害,对方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合计:

    汽车损坏,10*60%*30 50*(1-15%)=对方人身伤害,保险公司承担的总金额:车辆损坏,15*40%*1- -5%)对方人身伤害,1- -5%)合计。

    大哥,你来了,这和我说的不是一回事。

    赔偿由个人承担,保险公司也要承担。

  9. 匿名用户2024-01-20

    案例分析]1、保险公司推定汽车完全灭失,给予车主张某全额赔偿,并取得了该车的实际所有权。因此,原车主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同意转让失事汽车是违法的。

    2、保险公司全额赔偿了车主张某,张某通过转让残疾汽车获得了4000元的收益,且所得的总收益大于总损失,明显不符合财产保险中的损失赔偿原则,因此保险公司可以收回张某获得的额外收益4000元。

    3、王某取得的是张某非法转让的失事汽车,但因他受张某委托打捞残骸汽车及现金,支付劳务费,并有偿取得该车,可视为善意取得,保险公司不得要求他归还失事汽车。

    《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全部保险金额,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对保险标的物的一切权利归保险人所有;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 “因此,在推定保险标的物全损后,标的物的残值归保险公司所有。

  10. 匿名用户2024-01-19

    看起来他是个高手。 据我所知,保险公司在赔偿张某后获得了失事车的所有权,因此保险公司有权对失事车进行处理; 不过,案中提到,保险公司认为地形危险,无法打捞汽车,如果保险公司此时放弃打捞,张某去打捞是合法的,但当保险公司没有明确表示已经放弃时, 特别是已经获得赔偿的一方无权处理,因此会出现纠纷是常识。

    不知道我理解得对不对?

  11. 匿名用户2024-01-18

    如果张某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中的残值折现给被保险人,则张某有权处置该车辆。 如果换算给保险公司,即不扣除残值,那么这辆车就属于保险公司了。

  12. 匿名用户2024-01-17

    你好,我是保险从业者,从业五年,说实话,这个问题很简单,但回答起来很麻烦,至少一个小时,如果你愿意,我可以为你解答,收费! 如果你愿意问,如果你不想要它,那就算了。

  13. 匿名用户2024-01-16

    原则上,风险和保费是一样的,只有投保人无法承担的保费,不存在保险人无法承担的风险。

    风险1:不能转让,是**风险,不能转让。

    风险二:可以转让,属于纯风险,足以投保财产的所有风险。

    风险三:不能转让,是**风险,不能转让。

    风险四:可以转让,属于责任风险,购买雇主责任险就足够了。

    风险五:可转让,属于纯风险,车辆损失可投保商用车损险,货物损失可投运费险。

    风险6:胡说八道的问题,分为两部分。 如果收货人不付款,投保**信用保险就足够了。 如果您自行违约,保险公司将不予受理。

    风险七:不能转让,目前保险人只接受对方不赔付的违约风险,不会接受对方不承担的违约风险。 因不供应货物而造成的损失无法确定。

    风险8:可以转让,财产被盗可以投保所有风险加上盗窃,但内部盗窃不能转让。 对于内部盗窃,需要员工忠诚度保险。

    风险9:可转让,产品责任险充足。

    风险10:由于无法确定商誉影响造成的损失,因此无法转让。

    风险11:可以转让,购买机器损坏保险就足够了。

    风险12:可以转让,足以为财产的所有风险投保。

    风险十三:可以转让,可以买环境污染责任险,但买不到。 这是因为目前没有适合每家公司的条款。

    但如果是船舶造成的油污责任,则可以做一些规定。 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有条款,也只能处理民事责任,不能处理罚款。 因为罚款的收款人是**,而不是被侵权方。

    风险14:不能转移,首先这是**的责任,如果保险公司承保这种风险,在赔偿之后,还能找到**行使追偿权吗? 保险公司很现实,不会做梦——除非他们有行为责任保险的保单——但哪家保险公司会为**出这样的保单呢?

    太宽泛了! 设备故障? 是机器本身的原因还是外部原因?

    经济损失? 什么经济损失? 别人欠钱?

    欠别人钱? 有什么东西坏了? 什么坏了?

    你的东西坏了? 别人的东西坏了? 有人死伤?

    谁死伤? 违约? 什么约被打破了?

    罚款?。。我想问n个这样的问题,提问者会先解释!! 这个问题相当于告诉你多少 x(x) 等于告诉你 x=1,然后问你 f(x) 是多少!

    f什么都不知道,那么f(x)就等于一个屁!!

    唉,脾气不好,越回答越生气!

    这个提问者应该从凌池中拉出来! 一千把刀! 广域网!!

  14. 匿名用户2024-01-15

    哈哈。。。 这是一个有趣的问题,也很有趣。 去他妈的话题!

  15. 匿名用户2024-01-14

    不。 1、保险权益是指投保人应当具有法律认定的、可以用保险标的物的经济价值来衡量的权益。

    2、确认保险利益原则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

    3、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是以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物的财产权为依据的,如所有权、占有权、保管权等。

    从上面的例子来看,投保人实际上仍然是公民,因为保费是从公民支付的年费中扣除的。 意外保险保护人身或人身,当公民受伤时,他的损失只是他自己的,银行没有损失,银行不能有保险利益。

  16. 匿名用户2024-01-13

    这个案子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我举几个例子:社区居民火灾保险、全国农村住房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

  17. 匿名用户2024-01-12

    首先,外国公司是承租人,其保险范围只能是商业责任保险,不能是建筑物的财产保险责任。

    其次,你提到的“提前保险期的第10个月”是否在保险期的第10个月,如果是,那么也有必要明确被保险的事故是什么样的事故。

    如果建筑物有问题,则与此保险无关。

    如果出现经营问题,保险公司不会赔偿,因为保险人与保险单无关,因此可以说,保险合同从外国公司终止租赁时起仍然有效,但赔偿标的已经丧失。

  18. 匿名用户2024-01-11

    当你说“提前保险期”时,应该是“在保险期内”,即在保险期内。

    保单由外国公司投保,保险标的物是建筑物(或相关责任)。

    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已终止与该建筑物的租赁关系。

    因此,此时投保标的不属于投保人的管辖和使用范围,与投保标的物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投保人不具有保险利害关系。 此外,由于投保人离职后建筑物的实际性质发生了变化,对被保险人来说是一个重大的风险变化,投保人应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理由重新审查保险费率和条件。

    通常的做法是,保险人没有责任赔偿保单项下的损失。 但是,外国公司可以退保,保险公司将根据短期费率按月退还剩余的保费。

  19. 匿名用户2024-01-10

    由于无法付款,外国公司因租约已结束而丧失了索赔权。

  20. 匿名用户2024-01-09

    祖母不是孙子的直接监护人,也没有直接的监护关系。 因此,祖母为投保人,孙子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必须由父母同意。 在未经父母同意的情况下,保险合同的效力将受到影响。

    原则上,如果父母还活着,祖母不能为孙子孙女投保。 但现在有些保险公司在满足一定条件(如10岁以上儿童等)后就可以购买,但必须得到监护人的同意! (这是关键! )

    经监护人同意,祖母可以指定自己为合同受益人,监护人需要同意并签字确认。

    我刚加入天安人寿,如果有什么问题请指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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