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共同犯罪的案例问题? 寻求答案。

发布于 社会 2024-05-26
17个回答
  1. 匿名用户2024-01-29

    甲对绑架、拐卖妇女儿童罪应当同时处罚,对多次犯罪应当加重绑架罪,本案乙、甲应共同构成敲诈勒索罪。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A的绑架涉嫌敲诈勒索,是本案的牵连罪犯,应作为绑架罪处罚。 因为甲在殴打**之前已经实施了绑架行为,后续继续该行为的过程只是对甲进行绑架行为的延续,目的是胁迫他人交出钱财,而乙在作案前已经知道婴儿死亡的真相,主观上没有绑架的意图,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

    欺诈是指利用虚构的事实误导他人处置(交付)财产,就好像他们自愿处置(交付)一样。 另一方面,敲诈勒索是使用威胁和胁迫使他人感到害怕和害怕,他们必须(被迫)交付财产。 勒索使他人在心理上受到胁迫和恐惧。

    这就是它与欺诈的不同之处,也是它比欺诈罪更有害的地方。 在敲诈勒索中,肇事者还可能捏造事实并使用欺骗手段。 但是,谎言和欺骗的事实足以使人们感到害怕,害怕,并被迫交出他们的财产。

    换言之,诈骗与敲诈勒索的主要区别不在于是否存在欺骗或“撒谎”,而是在敲诈勒索的情况下,也有可能捏造伤害事实来恐吓他人。 相反,它是通过欺骗使另一人自愿交付财产,还是通过恐吓迫使另一人违背其意愿交付财产。

    犯罪人使用欺骗手段或利用谎言欺骗他人,并不一定构成欺诈罪。

  2. 匿名用户2024-01-28

    在我看来,A已经构成了绑架罪,在婴儿死后,B去取钱,这只是绑架行为的一部分,并没有和A一起去诈骗,如果A向父母要钱后婴儿死亡,B去取钱,就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而目前的情况是,婴儿死前要钱,已经构成绑架罪,然后B去取钱,构成绑架罪的共犯,帮助罪犯!

  3. 匿名用户2024-01-27

    搜索了一下,好像在考试中也遇到过类似的事情。 被判犯有敲诈勒索罪是虚构的阴谋吗?

  4. 匿名用户2024-01-26

    1. AB不成立共同犯罪。 虽然A和B一起去吓唬D,但根据D昏厥的电击,A说:他心脏病发作了,可以看出D的死亡是可以预见的。

    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罪); 湾。清理现场的行为是疏忽导致死亡。AB对D的死亡结果负责。

    2. 丙不构成犯罪,丙的行为不能对甲乙造成伤害。 e 也不构成犯罪。

  5. 匿名用户2024-01-25

    是共同犯罪,状态被暂停。

    D之所以犯罪,是因为他知道B想要砒霜杀死她的丈夫C,但出于胁迫,他仍然把它交给了B,他对犯罪的结果采取了放任的态度,这是间接的和故意的。

  6. 匿名用户2024-01-24

    1、甲、乙为共同犯罪; 这是故意杀人未遂。

    2. D.仅仅犯罪是不够的,因为处死C没有主观罪过。

    3、甲、乙、丁不构成共同犯罪,无共同意图。

  7. 匿名用户2024-01-23

    MSA、B 和 D 是共同犯罪,但它们是刑事停职。 这不算数。

  8. 匿名用户2024-01-22

    答:a b d 是共同犯罪,即犯罪未遂。

  9. 匿名用户2024-01-21

    这个案子比较有意思,不过只有五分。。。简单地说。

    A构成盗窃罪、绑架罪(致人死亡罪),但不构成自首罪。 B犯有故意杀人罪。 C构成盗窃罪,为紧急避险,可以酌情从宽处理。

    首先,甲偷车实施绑架罪,根据司法解释,数罪并罚,毁车是事后不能处罚的行为。 且不说绑架,A本该疏忽大意,让一个14岁的孩子照顾一个8岁的孩子,绑架导致死亡。 乙死于绑架,因年仅14岁,犯了故意杀人罪。

    A的供词不完整。

    个人意见。 有些观点可能会引起争议,比如绑架是否造成死亡,你可以自己看看。

    哦,A和盗窃的教唆者,一共两个。

  10. 匿名用户2024-01-20

    这个案子... 这样的案例分析,涉及很多理论的一般原理和子规则,你会给五分!!

  11. 匿名用户2024-01-19

    这个问题有点难,所以让我们先往下走,然后带着答案回来。

  12. 匿名用户2024-01-18

    《刑法典》第25条第l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的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要求犯罪人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否则不成立共同犯罪。 错误。

    就被教唆者而言,该人必须是达到法定年龄的人,并且有能力识别和控制自己的行为。 否则,教唆犯和教唆犯不成立,但刑法理论中的“间接主犯”成立,教唆犯不承担刑事责任,本案中,教唆犯与教唆人之间不存在共犯关系,教唆犯应对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所犯的犯罪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b 错误。

    未满十六周岁的人,不承担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d 错误。

  13. 匿名用户2024-01-17

    A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故意毁坏财经罪,B构成故意毁坏财经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两项罪名均属于故意毁坏财经罪的范畴。

  14. 匿名用户2024-01-16

    甲犯有故意杀人罪,乙犯有故意毁坏财物罪。 两人被认定犯有故意毁坏财物罪范围内的共同罪。 A是故意杀人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结合,以较重者为准,以故意杀人罪定罪。

    就乙而言,丙的死亡是意外,乙对丙的死亡无须负上刑事责任。

    B的行为与C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分析]因果关系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存在刑事责任,因果关系的存在是客观事实。

    我在学校就这样做了。

  15. 匿名用户2024-01-15

    酒后驾车撞伤杨某,交通事故(过失)。

    将杨某拖入树林躲藏,造成杨某死亡、故意杀人(故意)撞伤陈某、交通事故(过失)。

    逃避交警抓捕,无视交通规则和公共安全,撞倒路边摊,撞死丁女童,以危险手段(故意)危害公共安全。

    突然加速撞击三轮车司机,导致三轮车司机死亡,故意杀人(故意)。

  16. 匿名用户2024-01-14

    1.在人行道上严重伤害行人的杨——造成交通事故罪(过失)——藏匿被害人并致人死亡——变成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罪)。

    2.重伤侧三轮司机陈-交通事故(过失)3撞倒摊位打死摊位旁小女孩,丁-交通事故(过失) 4

    突然,另一辆三轮车出现在他面前,挡住了去路,。。三轮车司机被撞身亡。 ——故意杀人(间接意图)。

  17. 匿名用户2024-01-13

    酒后驾车事故——疏忽和疏忽。

    造成事故后造成死亡 - 间接和故意。

    撞毁三轮司机——过度自信、疏忽。

    在摊位上撞死一个小女孩 - 疏忽大意。

    直接和故意地击中并杀死三轮车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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