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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赔偿、带保险的保险索赔、退保等。
那些没有进入社保的人,最多是工会的慰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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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关于印发国家机关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该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金为该人死亡。 教师属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系统,因此单位参考本政策处理善后是有法律依据的。
雇员身故后,其薪金从下个月起不再支付; 同时,没有其他补贴。 建议您去社保部门和教育部门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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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退休的教师都死于脑溢血,如果在工作中发生意外,可以当成因公受伤对待。 如果家里发生什么事,保险公司将支付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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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20个月的安慰,18岁以下子女每月津贴,60岁以上父母每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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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学校给每个老师一个保险单,保险公司会支付一部分,学校也可能有国家赔偿,社保会从养老保险中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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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雇员,你会得到额外的10到12个月的工资,换句话说,你似乎应该退还一定数量的社保金,但其余的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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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应该给他12个月的工资,然后给他几万元,这是最好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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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可按国家规定领取工资,20个月工资补贴,社保和医保公积金账户余额可退还,教师待遇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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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偿,社会保险也可以退还部分款项,无需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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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退休教师死于脑溢血,有可能是老师花了不少功夫,国家应该补偿和美化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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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会给一定补偿,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前,社保也会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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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 如果算工伤,学校会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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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突然生病,在工作中死亡,那一定是工伤,工会会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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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去律师事务所咨询,你应该受到国家政策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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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说,一年的工资会有一些慰问金,所以你要咨询律师,了解国家有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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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可无偿使用,无社会保障规定给予二十个月基本工资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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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方有事故责任方和保险方。 如果您因交通事故而遇到交通事故,您可以起诉路政局以获得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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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单位支付丧葬费用。
没有其他费用。
如果您处于经济困难中,请申请困难救济。
我妻子没有工作,每月支付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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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的赔偿额,按照国家规定的数额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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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什么特别的补偿,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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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丧亲抚恤金支付办法的通知》,一次性丧亲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为个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金。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劳动者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行为能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者因工伤残疾被认定为1级至4级残疾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辞职,并按月享受残疾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暂停发放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差额由工伤保险**补足。
退休年龄:
根据1978年6月印发的《职工退休暂行办法》和《安置老弱病残干部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可以处理下列情形:
1)男性干部和工人必须年满60周岁,女干部必须年满55周岁,女职工必须年满50周岁,并有10年连续服务或工作经验。
2)从事井下、高海拔、高温、重体力劳动等危害健康的劳动的员工,男性至少55周岁,女性至少45周岁,连续服务或工作年限至少10年。
3)男性至少50周岁,女性45周岁以上,连续工作或工作10年以上的员工,经医院证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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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10月1日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的一次性养恤金标准调整为:因公牺牲者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津贴,生前2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津贴为基本工资或因病死亡者的基本退休津贴。
1、一次性工伤抚恤金,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一次性抚恤金,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 5000元工作费(公用);
4、生存家庭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非农户每月210元; 两人以上每月补贴190元; 农业户口每人每月170; 两人以上每月15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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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师死亡后,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人事福利政策的规定,按照职工退休前20个月的基本工资计算支付一次性养老金,资金由政府承担。 退休教师为合同工的,须向社会保障局报决死亡抚恤金和个人账户余额,经社保局批准,社保局须在社保局批准的同时,用县财政抵销治疗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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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故,享受的补贴有: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一般是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20-80倍(各地标准不一,详情可咨询当地劳动人事部门); 无收入的未亡家庭成员生活补贴主要包括无收入的父母**、未成年子女和无收入、无法工作的配偶(包括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残疾等无法工作的男性60名、女性55名),一般为每月几百元, 因地而异,详情请咨询当地劳动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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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师的丧抚抚恤金按照事业单位标准发放
丧葬费:5000元;
一次性养老金:个人生命前20个月的基本退休津贴。
(一)丧葬费,是指被害人亲属为埋葬已故被害人的生命权受到侵犯,致使被害人的生命权受到损害而发生的费用。一般用于死者的衣物、整容、遗体存放、运输、告别仪式、火葬、骨灰盒、骨灰存放等,明显属于财产损失,义务人应赔偿此类损失。
2)丧亲抚恤金是支付给残疾人或死者家属的费用。养恤金是国家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人员的慰藉(包括精神和物质慰藉等)和经济补偿。 要获得养老金的资格,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生前主要依靠死者的赡养。 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其中一个是必不可少的。
(三)丧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向劳动者、伤残劳动者家属支付的费用。养老金费等 养老金支付标准必须由法律法规规定; 由各级民政部门代发养老金,企事业单位发放的养老金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 "它不是依法签发的"是指拒绝签发或者未按照规定的对象、范围、标准、数量、期限等规定发放。
有权领取养恤金的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死者的直系亲属,第二,这些亲属在生前主要依靠死者的赡养费。 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其中一个是必不可少的。
本单位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发放、发放对象等相应规定,主要由发放单位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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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例如,如果你的配偶还在那里,你可以每个月收到安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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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丧葬费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职工丧葬费,不论是否因公死亡,均按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月薪4个月的标准执行。 2、养老金标准:
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人员死亡时,一次性养恤金应按以下标准执行:因公死亡的在职人员生后头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津贴; 以及因病死亡而领取的生前2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津贴。发放一次性养恤金的要求将通过现有渠道得到满足。
3、遗属补助标准:遇难家属补助金由遇难者生前工作单位,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月薪的一定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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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有 10 个月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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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了,2011年改为可支配年收入的两倍加上前四十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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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师的死亡不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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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退休、现已死亡的教师,给予城镇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一次性养恤金和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退休金。
二、《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国家机关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支付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第一条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时,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殉职人员,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上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者基本退休救济金;死亡的,应当为城镇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倍,加上其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者基本退休津贴。
通过现有渠道继续满足发放一次性养恤金的要求。 “教师有权享受国家公务员的待遇,因此,教师死亡的一次性养恤金应符合上述标准。 自1983年退休病逝后,一次性养恤金标准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加上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退休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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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退休教师去世,社会保障将支付丧葬费用并支付 20 个月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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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金计算的基数和标准。
(一)在职人员一次性死亡抚恤金的计算基数。它是该人生命最后一个月的职位(技术等级)的工资与根据国家规定的比例计算的津贴的总和。
2)退休人员一次性死亡抚恤金的计算基数。它是退休时职位(技术职等)的工资和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计算的津贴的总和,加上根据国家规定增加的退休和退休津贴。
3)一次性死亡抚恤金的计算和支付标准。被认定为革命烈士的,领取生前40个月的工资; 如果他因公殉职,应支付他生命的头20个月的工资; 在死亡的情况下,应支付该人生命的前10个月的工资。
2. 收集程序。
(一)劳动者死亡后,由劳动者死亡前工作单位通知社会保险科。
(二)社会保险部持有效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在医院登记,按规定计算丧葬费和抚恤金,并发出丧葬费、抚恤金领取通知书(其工资、福利等待遇自其死亡后下一个月起暂停发放)。
3)死亡职工家属应当向计划财务部门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
(四)社会保险科对有关资料进行分类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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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师因病去世后,作为人的权利和义务已经消灭,基本养老金一直支付到死亡当月。 还有一种养老保险**,用于支付丧葬费和养老金。 丧葬费标准由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养恤金为生前20个月的基本养恤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职工、退休人员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08]42号。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养恤金的标准和办法,并参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一次性死亡抚恤金支付办法》(民发2007年第64号)的规定。
2)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非政府非营利组织职工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第36号)的规定, 参加整体区域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死亡的,按照当地工伤保险条例执行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标准。
3)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死亡的,一次性丧遗抚恤金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4)除上述情形外,自2004年10月1日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的一次性养恤金标准调整为:因公牺牲的,为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津贴,以及因公殉职者死亡的生前2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津贴。疾病。烈士的遗孛抚恤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发放所需资金,按原渠道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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