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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12号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9条. 学校依法对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操场等公共设施,以及学校的教育工具、教育、教学、生活设施、提供给学生使用的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的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在安全保障、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方面存在明显疏漏,或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药品、食品、饮用水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课外活动,但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明知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合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劳动、体育等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殊体质或特定疾病,不适合参加某些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但未给予必要的重视;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生病、受伤,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致致加重不良后果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学生进行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有危险,未进行必要的管理、警告或者制止的;
11)学校发现或者知悉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但未及时通知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保护而受到伤害的;
12)学校有其他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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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只要学校发生意外,学校就有责任; 否则,这些学生的父母会去上学,你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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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学校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在下列情形之一中没有不当行为,则学生伤害事故不承担法律责任:(1)雷击、台风、洪水等自然因素造成的; (2)因校外突发或偶发伤害造成的; (3)学生有学校不了解或者难以了解的特定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 (四)学生自杀、自残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危险性体育比赛中发生意外伤害的;(6)其他意外因素引起的。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已履行相应职责,行为不当,不承担法律责任:
1)雷击、台风、洪水等自然因素造成的;(2)因校外突发或偶发伤害造成的; (3)学生有学校不了解或者难以了解的特定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 (四)学生自杀、自残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危险性体育比赛中发生意外伤害的;(6)其他意外因素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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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学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伤害事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操场等公共设施,以及提供给学生使用的校器、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的不安全因素的;2)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在安全保障、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方面存在明显疏漏,或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药品、食品、饮用水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课外活动,但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五)学校明知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合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劳动、体育等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活动的;(七)学生有特殊体质或特定疾病,不适合参加某些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但未给予必要的重视;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生病、受伤,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致致加重不良后果的;(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学生进行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有危险,未进行必要的管理、警告或者制止的;11)学校发现或者知悉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但未及时通知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保护而受到伤害的;12)学校有其他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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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哪种情形下,学校应依法对学生伤害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
a.学校的校舍、操场等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的学习工具、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有明显的不安全因素(正确答案)。
b.学校安全保障、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疏漏,或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正确答案)。
c.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正确答案)。
d.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课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正确答案)。
e.学校明知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合教学和教学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正确答案)。
f.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等活动(正确答案)。
分析:《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10年修订)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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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学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伤害事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操场等公共设施,以及提供给学生使用的校器、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的不安全因素的;2)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在安全保障、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方面存在明显疏漏,或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药品、食品、饮用水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课外活动,但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五)学校明知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合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劳动、体育等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活动的;(七)学生有特殊体质或特定疾病,不适合参加某些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但未给予必要的重视;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生病、受伤,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致致加重不良后果的;(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学生进行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有危险,未进行必要的管理、警告或者制止的;11)学校发现或者知悉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但未及时通知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保护而受到伤害的;12)学校有其他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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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学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伤害事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操场等公共设施,以及提供给学生使用的校器、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的不安全因素的;2)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在安全保障、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方面存在明显疏漏,或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药品、食品、饮用水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课外活动,但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五)学校明知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合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劳动、体育等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活动的;(七)学生有特殊体质或特定疾病,不适合参加某些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但未给予必要的重视;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生病、受伤,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致致加重不良后果的;(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学生进行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有危险,未进行必要的管理、警告或者制止的;11)学校发现或者知悉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但未及时通知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保护而受到伤害的;12)学校有其他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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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学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伤害事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操场等公共设施,以及提供给学生使用的校器、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的不安全因素的;2)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在安全保障、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方面存在明显疏漏,或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药品、食品、饮用水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课外活动,但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五)学校明知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合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劳动、体育等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活动的;(七)学生有特殊体质或特定疾病,不适合参加某些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但未给予必要的重视;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生病、受伤,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致致加重不良后果的;(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学生进行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有危险,未进行必要的管理、警告或者制止的;11)学校发现或者知悉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但未及时通知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保护而受到伤害的;12)学校有其他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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