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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第80条原则上规定,“公民和集体依法承包经营集体使用的土地或者国有土地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依法在合同中约定”。 同时,《农业法》还规定:
承包人在合同期限内死亡的,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继承人应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合同期满。 为保护集体资产,促进生产发展,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承包项目,如一级继承16岁以下子女(配偶、父母、子女),或只有不能认清或不能完全认清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可以集体收回承包项目,重新开包。 但是,死者的“个人合同应得个人收入”,由合同签发人或者合同承办人合理补偿,补偿金应当依法作为遗产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耕地。 该法第30条规定,如果妇女丧偶,仍居住在原来的居住地,则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土地。 可以看出,如果承包人在合同期限内死亡,其继承人有履行能力的可以继续承包。
发包方不得以承包人死亡为由收回合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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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有继承权。
重庆离婚律师王景杰在上文简要提到,并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更有利于维护合法权益。
尊重劳动,赞美就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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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继承人死亡后,被继承人留下的合法财产由他人的继承人依法继承。 遗产分配后,所有权和使用权归继承人所有。
2、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后续的土地使用权变更,即确认土地使用权。
3、农村土地使用权不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 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后,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集体收回,分配给其他村民使用。 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子,房子可以继承,继承人可以在房子存在期间继续使用宅基地。
4、农村土地使用权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 如果承包户全部死亡,由村集体收回。 如果承包家庭中有其他人,在其中一人死亡后,其他家庭成员享有的土地份额应继续享有。
1、城市户口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吗?
城市户口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
首先,农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由城镇户籍的子女依法继承,并完成房产登记。 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继承权,按照不动产与土地一体化的原则,继承人继承房屋的所有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
其次,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权利登记确认权,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明所附栏注明“权利人为居住地的法定继承人”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原始成员”。
再。 2. 农村宅基地是否属于遗产?
农村宅基地不是遗产的一部分。 宅基地是指村民用来建造自己房屋的土地。 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但使用权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免费获得,但村民没有所有权,因此宅基地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继承。
一位村民去世后,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同时消灭,使用权被村委会收回并重新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后留下的合法财产。
依法或性质不允许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百一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后留下的合法财产。
依法或性质不允许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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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土地,无论老人及其子女是否划分为家庭,土地权都应归其子女所有,子女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可以继承其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当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应得的合同收入。 如果林地合同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合同期限内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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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老人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土地,无论老人与子女是否分居,土地权都应属于自己的子女,子女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可以继承自己的土地,我国农村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管理制度, 父母去世后,子女只要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可以继续承包原来由其家庭承包的土地管理,否则就不能承包原来由其家庭承包的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当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应得的合同收入。 林地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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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认后,老人去世后,老人可以以父母的名义继承土地吗? 土地确定后,父母去世后,老人可以继承吗? 责任土地属于农民集体,不是个人财产,不能继承。
土地所有权的确认是对土地经营权的确认,不涉及土地所有权)责任土地集体分配给村内农户。承包人死亡,责任田地仍在合同期限内,且与合同承包人在同一户籍内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家庭成员续约(如果不是村民子女的,合同不能续签); 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收回并重新分配。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依法属于国家所有外,归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自耕地、自耕山属于农民集体。
第十条 农民集体拥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集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你明白这个解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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