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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五种情况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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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因工伤原因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发生事故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的; (3)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发生的暴力等意外伤害。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工伤: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发生事故受伤的;
2)在工作时间前或下班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的;
(3)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发生的暴力等意外伤害。
4)患有职业病;
5) 外出工作时因事故受伤或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败后48小时内死亡的;
(二)在紧急救援、救灾或者其他维护国家、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损害的;
(三)原来在军队服役,因战争或因公受伤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明,到达用人单位后受伤的职工。
职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项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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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向用人单位所在协调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应由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书应当连同《工伤认定申请表》、《医学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材料提交; 其他。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在事故中受伤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 向协调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用人单位未依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 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协调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以上只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最新信息请慎重参考!
如果您对此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并与专业人士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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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工伤: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发生事故受伤的;2)在工作时间前或下班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的;(3)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发生的暴力等意外伤害。 4)患有职业病;5) 外出工作时因事故受伤或下落不明;(六)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火车事故中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工伤的认定。 您好碧红,工伤认定标准:外出工作期间,因建惠皮造成的事故受伤或事故下落不明; 在工作时间前或下班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时因意外受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造成的事故造成的伤害被视为与工作有关的伤害。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因工伤原因发生事故的;2)在工作时间前或下班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的;(3)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发生的暴力等意外伤害。 4)患有职业病;(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火车等非主要责任的事故,造成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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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当地社保局问问,是在社保局的管理下,有提示教你准备什么材料,需要什么材料! 等一会。
一般需要劳动合同、医院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主治医师出具)、同事证明(证明你因工受伤,且工伤已经处理)工作证复印件或工资单,还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需要单位盖章!!填写用人单位意见栏:如果情况属实,同意申请工伤认定(由老板或经理撰写),填写员工意见栏:
如果情况属实,请提交社会保障部门进行鉴定
不用交费,但做劳动能力考核时需要交300考核费,由单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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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五种情况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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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描述的问题,律师回答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程度后,作为确认赔偿的依据。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二是索赔的主要范围包括工伤医疗、一次性伤残津贴、住院膳食补贴、辅助器具、就医期间原工资福利、生活护理费等。
三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4条、第35条、第36条、第37条、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的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协商不成的,携带相关材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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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工伤: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发生事故受伤的;
2)在工作时间前或下班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的;
(3)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发生的暴力等意外伤害。
4)患有职业病;
5) 外出工作时因事故受伤或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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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故才被视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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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交警事故责任书上是怎么写的。 如果这辆轻便摩托车是机动车,那就是工伤。 如果是非机动车,则不属于工伤。 具体而言,以车辆检验所的车辆检验为准。 说实话,90%的电动汽车现在被认为是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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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五种情况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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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纳工伤保险的,劳动部门可以报销。
2. 如果没有工伤保险,那么贵公司将承担全部责任 3.工资可以执行当地最低保障标准,不需要全额支付工资 4.医疗费用需要报告,非必需品将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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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认定可由受伤个人申报,时限为一年,目前为时已晚。
2、由人事部门负责,您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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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认定为工伤。
1:其工伤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报告,如有特殊情况,可延迟30日报告; 此外,工伤也可以由本人报告,但必须在1年以内;
2:工伤不一定由用人部门报告,但用人单位未及时报告,超过用人单位应当报告或亲自报告的时间,报告日期前发生的工伤费用不由工伤保险**支付,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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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工伤,由劳动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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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工伤的,应当以工伤保险**支付,工资由单位支付。 你说的就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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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工伤伤害法》的规定,申请必须在1个月内完成,故不能通过社保申报。
2、工伤申请可由职工本人或公司提出。 因此,责任减半。
建议:费用应平均分摊,如果不起作用,将进行仲裁。
很奇怪,医院怎么可能每个月都出具请假证? 它通常以两周或两周为单位开放。
首先,它不是工伤。 因工作时间引起的疾病,除职业病外,其他疾病均不视为工伤。 此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期间,如果该人因突发疾病死亡或抢救失败后48小时内死亡,则视为工伤。 >>>More
如果这是您父亲的主要责任,则不被视为工伤。 如果不是主要责任,应认定为工伤,但证据难以提供,但有希望。 如果被确定为工伤,可以得到50万元左右的赔偿(具体要算一下,也跟地区有关)。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