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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拨打12333咨询您当地的劳动部门了解详情,以上两个地方都是免费的,无需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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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证据证明你在事故发生前后在工厂工作,然后提供证据证明工伤是在工厂造成的。 有了这两篇文章,去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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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有工作许可证、工作服、考勤记录或证人来证明你的嫂子你是哪个工人(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吗? 如果必须先作出工伤认定,一年内自行做,一年后劳动部门不予受理。 认定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参照工伤保险规定,按照伤残程度进行赔偿,与单位协商不成的,由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请咨询12333,他会给你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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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关系确认的,应当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进行伤残鉴定。
根据鉴定结果,他们有权享受工伤抚恤金。
工伤赔偿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具体操作可以由律师面谈。
宗恒法律网-湖北澄和城律师事务所-詹叮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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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工伤事故1.工伤的识别。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向协调区域劳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提出申请。 2、工伤认定不一致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3、受伤情况相对稳定后,如有影响劳动能力的残疾,可向市分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内容包括劳动功能障碍、自理障碍等。 4.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欠缺地的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最终结论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评价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评价结论。
5、根据残疾认定等级,依照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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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发生工伤事故时,先申请工伤认定,再申请分级,再按等级申请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中支付:
(一)医疗费用、工伤费用;
2)住院餐补助;
(三)总体规划区外医疗的交通、住宿、拆解费;
4)为残疾人安装和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
5)对不能自理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照顾费用;
6) 1至4级残疾雇员的一次性伤残津贴和每月伤残津贴;
(七)劳动合同解除、解除时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
(八)因公死亡的,领取遗属丧葬补助金、受抚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抚恤金;
9)劳动能力考核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用人单位依照国家规定支付:
(一)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五年级、六级残疾职工每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劳动合同解除、解除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工伤保险金。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应当从工伤保险**中预付。
从工伤保险**中预先支付的工伤保险金,由用人单位报销。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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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比较宽泛,涉及赔偿的范围、程序、标的等方面。 首先我们来谈谈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餐费补贴、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停工期间工资、停工期间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发生与工作有关的死亡,它还包括受抚养亲属的养老金。
其次,赔偿程序比较冗长,用人单位应在工伤发生后一个月内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雇主不申请,受伤者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 工伤认定后,医疗期满或者医疗期满后,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对残疾等级进行鉴定。
根据考核结果,计算补偿标准。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已经缴纳了工伤保险,除停职期间的工资和一次性就业补贴需要由公司支付外,其他项目一般由工伤保险支付; 用人单位未开办工伤保险账户的,全部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登记了工伤保险,但尚未缴纳保险费,劳动者在工伤发生后能够及时补缴的,相关费用由社保和公司协商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劳动者因工事故受伤或者患上职业病,因工伤需要停工就医的,停工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 并应由他或她所属的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按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工伤保险**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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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待遇标准(赔偿标准)在《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至第39条中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工伤保险金(补偿金)的支付负责支付工伤保险金。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中支付:
(一)医疗费用、工伤费用;比这更糟糕。
2)住院餐补助;
3)总体规划区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用;
4)为残疾人安装和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
5)对不能自理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照顾费用;
6) 1至4级残疾雇员的一次性伤残津贴和每月伤残津贴;
(七)劳动合同解除、解除时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
(八)因公死亡时,抚恤金、受抚养亲属抚恤金和未亡家属领取的工伤死亡津贴;
9)劳动能力考核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用人单位依照国家规定支付:
(一)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五年级、六级残疾职工每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劳动合同解除、解除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