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款不分给已婚妇女有户籍怎么办?

发布于 社会 2024-02-06
17个回答
  1. 匿名用户2024-01-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2条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的所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第30条规定,“妇女在农村责任分工田、口粮田等以及宅基地的审批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侵犯妇女的合法权益”。 “妇女结婚或者离婚后,其责任土地、口粮地、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护。”

    第32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的承包和管理、集体经济组织的利润分配、土地征用或者征用补偿的使用、宅基地土地的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33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未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妇女的权益; 如果男子因结婚而在女方住所定居,则该男子及其子女享有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第五十五条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妇女未婚、未婚、离婚、丧偶等,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妇女权益的,或者因已婚男子在妇女住所定居,侵害男子及其子女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平等权益的, 乡镇人民**依法调解;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六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妇女的合法权益在缔约中应当受到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或者侵犯妇女的权利。

    第三十条 在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后未取得新居住地承包土地的,承包方不得收回原承包土地; 妇女离婚、丧偶,仍居住在原居住地,或者未在原居住地居住,但在新的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土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原土地。

    因此,如果外籍出嫁女孩及其子女在娘家登记,但不住在娘家,可以参与母村的土地补偿分配,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不要局限于相信村领导所说的话,而应该多方面向上反思,给出理由,并征求意见。 如有必要,请通过法律程序。

  2. 匿名用户2024-01-24

    征用的钱不能白,因为户口搬出去了,不要太具体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一下,看道

    本地不是。 还有其他相关政策。 土地。

    答:《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决定分配属于集体的土地补偿费和其他征地补偿费时,其全体成员有权完全平均分配征地补偿费。

  3. 匿名用户2024-01-23

    如果已婚妇女在结婚前拥有土地,但结婚后搬出户口,原本在娘家共有的土地被征用,就不能分得征用的钱。

  4. 匿名用户2024-01-22

    如果妇女在新的居住地没有获得土地份额,她在母亲家中的土地将被征用,她可以获得土地征用补偿的一部分。

  5. 匿名用户2024-01-21

    不能享受它。 因为土地补偿的范围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即村里的村民,如果你已经搬出户口,你就不是村里的村民。 即使您在新居住地没有获得土地份额,您也不再有权获得您搬迁的土地征地补偿。

  6. 匿名用户2024-01-20

    已婚妇女婚后必须搬出户籍,但应享有原承包土地的权利,因为该土地属于已婚妇女在原居住地分配的土地,是享受利益的权利。 少女家庭与少女家庭之间的任何关系都不能剥夺这种利益。

  7. 匿名用户2024-01-19

    这要看看娶了个姑娘之后有没有徒弟? 如果没有学徒,可以征用。

  8. 匿名用户2024-01-18

    我们的土地在娘家,嫁到公婆家的时候,我们没有得到一块土地,如果我们村里把土地收回给公有土地,我们该怎么办?

  9. 匿名用户2024-01-17

    不得收取土地补偿费。 因为,土地补偿的对象是土地征用时原来的村庄。

    集体的所有村民都不是集体契约管理个人权利的个人。 如果你搬出原来的村庄,你就不再是原来的村庄的村民了。 因此,这种治疗不符合条件。

    如果不将土地管理权归还给村里,将获得安置补贴和地上建筑物和苗木补偿。

  10. 匿名用户2024-01-16

    在我们的案例中,我们不能享受我们的分配,但每个地方都有当地的政策,主要取决于您所在村庄社区的分配计划。

  11. 匿名用户2024-01-15

    原则上,征用款是不能分割的,因为户口是搬出去的,具体的DAO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一下,看看当地有没有其他相关政策。

    策略。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决定分摊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费和其他征地补偿费时,其全体成员有权完全平等地分配征地补偿费用。

    必要条件是唯一的。

  12. 匿名用户2024-01-14

    这应该是可能的,因为它是一个配给场,

  13. 匿名用户2024-01-13

    无地农民补偿金的支付以实际农业户籍为依据。

    返回。 已婚妇女户籍已同意迁往婆家或者别处的,应当补偿其婆婆被征用时失去的土地。 法治有一个例外:

    一般在区(县)土地局备案,已婚儿媳妇家和娘家在区乡,户口久未搬出,婆婆家尚未分割土地,母亲家原有土地尚未收回。 因为不能两败俱伤,如果婆婆家已经拿到了土地,而娘家又收回了原来的土地,失去的土地就很难得到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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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匿名用户2024-01-12

    法律分析:1夫妻双方未搬迁到男方家中结婚,离婚后对财产没有影响。

    2.仍然遵循一般的离婚财产分割程序。 即1)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和债务由夫妻共同拥有和承担,一般为一人的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财产分割可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分担由法院决定。 2)在抚养权方面,法院在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目前的生活状况、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和道德方面,以及子女是否由父母一方抚养。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交给母亲,10岁以上的孩子由孩子的意见决定。

    不抚养子女的父母应支付子女抚养费,一般为当事人收入的20-30%。 子女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房屋征用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被征用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被征用房屋公布决定之日同类房地产市场。 被征用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鉴定机构按照房屋征用鉴定办法。

  15. 匿名用户2024-01-11

    总结。 不。

    一般情况下,外籍已婚妇女户籍迁出后,征地款不能分割,因为外籍已婚妇女搬出后,已经离开了所在地的户籍,不再拥有房屋和原宅基地地上附属物的所有权或继承权,不享有土地征用补偿的分配权。

    如果已婚妇女已经搬出去了,她还能分享土地钱吗?

    外籍出嫁妇女出户后,一般无法分割土地,因为外籍出户后,她不再拥有原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卷号上的附属物或继承权, 不享有提前分配征地补偿的权利。

    好的,谢谢。

  16. 匿名用户2024-01-10

    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和幼苗的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幼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移民安置补助金必须指定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应当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贴,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应当向安置单位支付安置补助金;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应当在征得安置人同意后,向个人支付安置补助金或者用于支付安置人的保险费用。 ”

    如果已婚妇女在结婚前拥有土地,但结婚后搬出户口,原本在娘家共有的土地被征用,她能拿到征用款吗?

    您好,我是平台合作律师,我收到了您的问题,很高兴为您服务。

    你无法得到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和幼苗的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幼苗的所有人所有。

    征用土地的移民安置补助金必须指定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应当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贴,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应当向安置单位支付安置补助金; 不需要安置的,经安置人同意后,应当向安置人支付安置补助金或者用于支付安置人的保险费。 ”

  17. 匿名用户2024-01-09

    总结。 亲爱的,您好,征地结婚女儿的户籍已经搬走了,无法分配。 如果女儿嫁出去,不动户口,可以享受土地补偿。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已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犯妇女。 如果男子因结婚而在女方住所定居,则该男子及其子女享有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亲爱的,您好,征地结婚女儿的户籍已经搬走了,无法分配。 如果女儿嫁出去,不动户口,可以享受土地补偿。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未婚、未婚、未离婚、未守寡等为由,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妇女权益。

    如果男方因结婚而在女方住所定居,男方及其子女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平等的权益。

    亲爱的,你有个好禅枝,法理分析:只要户口搬出去,你就不再有原母村村民的资格,所以就不能再享受母家征地补偿的分配资格,方敏只能要求分配姻亲家庭征地补偿金的权利。

    亲爱的,您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拥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集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本村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孙辈集体所有制的,由本村和本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团体经营管理; 已归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制的,由乡(镇、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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