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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车辆只能由交警扣留,以便收集证据。 扣押汽车可能是为了收集证据,而不是为了赔偿。 鉴定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完成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检查鉴定期限不超过二十日,超过的,报上一级公安部门批准,最长不超过六十日。
鉴定结论出来后,交警会在两天内将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后有三天时间决定是否申请复估,如需复估,交警会安排复鉴,复评限一次。 如无需重新鉴定的,鉴定结论生效并确定,确认后五天内,交警通知当事人取车。 在不需要延长鉴定时间、重新鉴定的情况下,一般情况下,羁押时间在28天左右,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一个工作日,周末和法定节假日需要排除在外。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需要收集证据,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驾驶证,并出具行政强制措施证明。 被扣押的车辆和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内的货物。 在核实货物的重量、体积和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员或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置。 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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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时,交警可以扣留事故车辆,检查、辨认车辆以取证为目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事故车辆; 此外,应当在检查或者鉴定结束后五日内退还当事人。
1、交警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以收集证据为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警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检查、检查,收集证据; 事故车辆可以为取证目的扣留,但应妥善保管,以便核实。
2.关于车辆检查期限的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有关部门对车辆进行检查、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10日。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和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当事人现场的身心状况、人身伤害、尸体、车辆及其速度、痕迹、物品、路况等进行检查鉴定。
检查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 需要延期的,经设区市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批准,可以延期10日。 检查鉴定周期超过期限的,应当报省人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3、检验鉴定完成后,应在五天内返还业主。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检查鉴定除外,不得使用。 检查鉴定完成后五天内,通知有关各方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驾驶证。 遗弃、逃跑的无主车辆,或者通知当事人10日后仍未取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无证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未投保并有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机动车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交警因需要收集证据,可以扣留事故车辆,5日内应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经批准也可延长10日,即30日,鉴定完成后,应在5日内归还车主, 因此,交警对肇事车辆的扣留一般为30天至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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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交警扣留汽车的规定总结如下:
1、一般交通事故中,交警扣押车辆,以查明事故原因并收集证据的,应当在查明事故原因后查清事故原因,即在事故发生后10日内作出事故认定,并放行车辆。
二、需要收集证据的,一般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3.如需对车辆进行身份识别,车辆将在68天内归还。
4、交通事故车辆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规定》(2008年)第二十五条所列情形的,交警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该车辆,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5、受害方提出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车辆可以扣留至诉讼结束。
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勘察检查,应当自交通事故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证明。 需要进行检查、鉴定的,应当自检查、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鉴定文件。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解决,受害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文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认定文件,送达受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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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最新规定,一般情况下,事故车被扣留的期限不应超过25天(其中20天检查鉴定加5天通知取车);
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检查鉴定期限的,事故车辆滞留期限不超过65日(其中检查鉴定60日加通知取车通知5日);
但是,当事人收到对公安机关检查、鉴定结论的书面异议并申请复查、鉴定的除外,申请复查、鉴定的次数为一次。
复查、鉴定、考核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价的时限相同。 扣留车辆的时限将增加一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条 交警执行职务认为应当暂时扣留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移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道路交通违法者,应当在十五日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受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证暂予扣留、吊销的,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县级公安机关裁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应当出具证明,并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处理。
被扣押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未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告3个月后仍未前来接受治疗的,扣押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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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的扣留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3日。 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查鉴定,应当自扣押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完成检查鉴定的期限,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超过三十日,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查鉴定应当自扣押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悔改并暂停。
第51条.
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确定用鉴定机比弯成型完成检验鉴定的期限,期限不得超过30日。 超过30日,报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超过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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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扣留汽车的时间不得超过30天,复杂案件的最长时间不应超过60天。
交警不能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交警对货物进行重量核验,以及货物体积、遗失核定是否正确,通知司机或货主处理,不能通知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车主违法被交警扣留的时间。
车主因无证驾驶、未购买强制交通保险、涉嫌盗窃、抢劫等被交警扣留的,交警应当在车主接受处理或者提供或者补发相关证明或者手续核实后及时放行。
交警核实的时间,即交警扣留汽车的时间,自车主受理、重新申请手续或提供证明之日起,交警扣留汽车的时间不超过10天,最长不超过15天。
2、车主发生交通事故被交警扣留的时间。
发生涉及车主的交通事故,交警扣留该车的时间不得超过30日,重大、复杂案件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0日。
需要对车辆进行检测鉴定的,交警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与鉴定机构约定的鉴定时间不得超过20日。 鉴定结果出来后,交警应在5日内通知车主取车。
可以看出,在一般的交通事故中,交警扣留汽车的时间是3+20+5=28天。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规定,辨认时间不计入交警拘留时间,经上级交警部门批准后,交警也可以在事故发生后3天申请认定,因此,一般交通事故交警拘留时间也可以为30+20+5=55天。
如果交通事故案件重大、复杂,交警将对该车进行最长60天的扣留,经上级交警部门批准后,申请鉴定机构对汽车进行鉴定的时间也可以长达60天。 这样,交警扣留汽车的最长时间是60+60+5=125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25条.
查封、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日; 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需要对物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包括检验、检疫、技术鉴定的期限。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限应当明确规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事故发生后,受害方死亡,那么只要机动车负有责任,无论责任大小,机动车的强制交通保险都必须预先赔偿12万元。 超过强制交通保险金额的,双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共同承担。 由此可见,事故责任方的赔偿包括强制交通保险的赔偿。 >>>More
法律分析:保险欺诈是欺诈,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发现较轻,则罚款,重者将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个人实施保险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和/或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十万元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More
1、在报警确定责任之前,为了不影响交通,一定要用手机拍照或录下**作为证据,然后把车开走,然后立即报警,等待交警处理并确定责任。 交警需要根据事故发生时的天气、路面、信号灯、车辆等情况做出判断,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出具事故证明,鉴定时间将顺延。 如果双方对事故认定没有异议,可以在识别函上签名,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识别函后3天内申请复议。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