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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没有关于配偶隐私的规定,但可以了解共同财产问题。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夫妻存续期间应当共同拥有的财产范围,即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是指一个人的工资、奖金收入和各种福利政策收入和补贴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生产经营所得(三)知识产权收入,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的知识产权收入;(四)继承、赠与取得的财产,是指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遗产、接受赠与而取得的财产。 在继承的情况下,它指的是财产权的取得,而不是财产的实际占有。
即使婚姻在婚姻终止前并不实际占有,只要继承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共同拥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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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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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有。 法律规定与个人没有区别,无论是否是夫妻,都对他人的隐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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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人格权是重要的公民权利之一,人格权中有很多权利,隐私权是重要权利之一,指的是你不想让外界知道的个人信息,那么民法典有夫妻之间的隐私吗?整理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民法典》中是否有夫妻之间的隐私权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夫妻属于自然人,因此夫妻享有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三十二条 【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间谍、侵入、泄露、披露等方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指自然人私生活的安宁,以及他或她不想卖给别人知道的私人空间、私人活动和私人信息。
(一)以**、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私生活的安宁的;
2) 进入、拍摄或窥视他人的住所、酒店房间或其他私人场所;
3)拍摄、、窃听或泄露他人的私人活动;
4)拍摄或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5)处理他人的私人信息;
6) 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隐私权的。
2. 隐私权的法律特征
隐私是排他性的。 隐私权是自然人的专有权利,当特定自然人享有该权利时,不得转让给他人。
隐私是保密的。 这里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指隐私作为隐私的对象,虽然内容相当广泛,但共同的特点是它们都有一定的保密性;二是权利主体具有不泄露这些秘密的相应权利,法律保护权利主体此类秘密的存在,排除他人的干涉。
隐私是可以放弃的。 权利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自由意志处置其隐私权,通过披露他不想被人知道的个人秘密,允许他人干预他的私生活,甚至完全放弃他的隐私权, 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良好风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间谍、侵入、泄露、披露等方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丈夫和妻子是自然人,因此丈夫和妻子享有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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