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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更多的新人。 具体来说,可以去重庆创意产业网看一看。 以上内容比较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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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产业是指以创意人才和创意企业管理者为劳动要素,以创意园区为土地要素,通过形象思维和艺术手段创造新的设计方案和规划方案,并将其成果推向市场获取回报的新兴产业。 以创新为核心,以知识产权为重要支撑,实现文化与经济的有机结合,是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重要战略产业,涉及文化艺术、经济城乡建设等领域、广告、设计、影视制作等行业,是适应新发展格局的新渠道。 抓住新的核心要素,构建全球经济、科技、文化新背景下的新产业结构。
一般来说,创意产业可分为5个重点产业,涉及38个中型产业和55个子产业。 五大重点产业如下:(1)研发设计创意主要是指与工业生产和计算机软件相关的研发设计活动。
包括工业设计、工艺美术设计、软件设计、服装设计、产品设计、包装设计、计算机动画设计、广告设计、研发与实验开发等10个中型行业,21个子行业。 (2)建筑设计创意主要是指与建筑和环境相关的设计活动。 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建筑装饰装修、室内设计、城市绿化设计等3个中型产业、5个子产业。
3)文化传媒创意主要是指文化艺术领域活动的创作和传播。包括文艺创作与表演、广播电视、电影制作、音像制作等9个中型产业和9个子产业。 (4)咨询策划创意主要是指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各类商业、投资、教育、生活消费等咨询策划服务的活动。
包括市场调研、咨询、会展服务、市场调研等9个中型行业,12个子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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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产业,又称创意产业、创意产业、创意经济等。 指从个人的创造力、技能和才能中获得发展动力的企业,以及通过利用知识产权创造潜在财富和就业的企业。 它通常包括广告、建筑、艺术和古董市场、手工艺品、时装设计、电影和视频、交互式互动软件**、表演艺术、出版、软件和计算机服务、电视和广播等。
此外,它还包括旅游、博物馆和画廊、遗产和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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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产业,又称创意产业等。 指从个人的盲目创造、技能和才能中获得发展动力的企业,以及通过利用知识产权创造潜在财富和就业机会的活动。
发达国家的创意产业可以定义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意内容密集型产业,具有以下三层含义。
1.创意产业来源于创意和知识产权,因此也被称为知识产权产业。
2、创意产业来源于科技、经济、文化的融合,故创意产业也被称为内容密集型产业。
3.创意产业为创意人士施展创意提供了基础文化环境,因此常与文化产业概念交织在一起。
创意产业种类繁多,通常包括广告、建筑、艺术和古董市场、手工艺品、时装设计、电影和视频、互动软件、表演艺术、出版、软件和计算机服务、电视和广播等。 此外,还包括旅游、博物馆和画廊、遗产和体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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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产业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创意产业是指文化创意产业,狭义的创意产业是指利用创意智慧进行研究、开发、生产和交易的各个产业和环节的总和。
对于行业来说,与行业不同的是,行业往往涉及几个行业,目前我们经常提到行业有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制造业等,行业的概念是包容的,任何事物都可以以行业命名,而且这些行业很多都是相互交叉的,到目前为止, 国家没有明确一些行业的具体范围,比如一个环保企业,他属于环保行业,如果以大型环保设备为主,同时也属于先进装备制造业,这样的问题还有很多。
至于创意产业,之前的概念已经很清楚了,但现在有很多地方与其他产业有很多交集,导致产业之间缺乏明确的界限,比如创意产业和文化产业的混淆。
所以,我个人觉得没有必要纠结于具体的概念,只要你了解这个行业是做什么的,但是如果要统计一些数据,那就比较麻烦了,这样的数据很难获得,而且一般都是近似数据。
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依靠创意人的智慧、技能和才能,借助高科技创造和提升文化资源,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生产高附加值产品,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潜力的产业。 教科文组织认为文化和创意产业由三个组成部分组成:文化产品、文化服务和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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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影视传播...... 文化产品比较一般... 而且,文化产业在产业中是没有限制的,那么这个学科的范围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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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缺乏开放性不完美 缺乏创意是现阶段我国影视文化创意产业的基本问题,而造成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开放政策不完善。 这表现在激励和保护创造力的政策的价值取向、政策重点和政策工具的偏差。 1.政策导向偏颇。
影视文化创意产业是具有思想属性、社会文化传承和经济价值的特殊产业,在政策的价值取向上具有综合性,因此充分考虑政治、经济、文化和个人价值的权重尤为重要。 然而,纵观中国影视政策的逐步转变,其价值观要么过于偏向于政治价值,全部基于宣传和教育,要么更倾向于经济价值,全部基于市场收益,这显然在一定程度上滋生了创意爆发的各种障碍。 2.政策重点的偏差。
影视创意是一种极其脆弱而珍贵的稀缺资源,需要开放宽松的政策环境,因此政策的重点要稀疏,不能受阻。 但是,由于我国影视政策的形成长期遵循自上而下的制定和实施方式,人们对日益多样化、多元化的市场需求和产业组织认识不足,使得政策安排显得更加规范化、限制性较强,鼓励和支持力度较弱。 换言之,与包含激励和支持的政策相比,禁止、限制和批评的政策相对较多。
不仅如此,还有一些支持性政策,这些政策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往往局限于有原则的口号,以及强调有形而不是无形、强调集体而不是个人的现象。 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创造力的自由发挥。 3.有偏见的政策手段。
如今的影视行业,是一个极具创意的产业。 市场规律和经济规律是其繁荣发展的基石,其运行和调节方式应以市场和法律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 当前,我国影视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手段较为阶段性,对策是意见、法规、通知、措施等行政手段,具有权威性、强制性、稳定性和合法性的经济法律手段相对较少。
特别是在版权保护方面,严重缺乏刚性有力的经济法律手段。 事实上,仅靠自上而下的行政措施很难阻止当前侵犯创造力的利润驱动的不法行为。 更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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