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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支付相应的民事赔偿。 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判处刑事处罚外,还应当给予经济损失赔偿。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额支付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首先对被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犯罪分子负有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被判处罚金等财产处罚,且财产不足以足额支付的,以民事赔偿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判处刑事处罚外,还应当判处经济损失赔偿。
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额支付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首先对被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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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可以附在刑事案件之后提起,也可以在民事诉讼之前提起刑事诉讼。 先刑事后民事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法院应当在侦查机关查明涉嫌犯罪事实后,先审理刑事犯罪,再审理所涉民事责任,或者法院应当在刑事犯罪的同时附带审理民事责任部分。 在此之前,不应再对民事责任进行单独的审判和判决。
法律分析如果是同一纠纷,则同时属于刑事犯罪,但如果发生民事纠纷,一般而言,刑事案件必须先结案后才能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民事部分附在刑事部分一并处理,不可能先处理民事案件,再处理刑事案件。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与刑事案件一并审理,为防止刑事案件审理过分拖延,同一审判机构才能在刑事案件审理后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因为在很多案件的审理中,有时涉及民事和刑事案件。
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认定有犯罪嫌疑,嫌疑犯罪案件认定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或者责任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检察院; 等刑事诉讼程序结束再恢复审理。民事案件是由伤害案件等刑事案件引起的,受害人可以在刑事案件审理时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如果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根据我国先审后刑事审判的原则,民事诉讼只能在您的案件刑事案件结案后提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人或者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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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同一纠纷同时属于刑事犯罪,并且存在民事纠纷,一般而言,刑事案件必须先结案后才能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起处理,不可能先处理民事案件,再处理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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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主要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五个阶段。 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举报、控告、举报、犯罪分子自愿投案等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存在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否依法移送侦查、审判的诉讼活动; 侦查,是指特定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为收集、查明犯罪、逮捕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的专项侦查工作和相关的强制艰苦措施。 起诉分为两种类型:公诉和自诉; 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依法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判和判决的诉讼活动。
执行是指刑事执行机关为执行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开展的活动。 在中国,刑事执法的主要对象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管辖范围及时对举报、控告、举报、自首等材料进行审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他们应立案;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告知控告人不立案的理由。 原告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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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诉讼阶段主要包括侦查阶段、复核起诉阶段和审判判决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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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刑事诉讼主要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五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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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肯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侵犯人身权利、财产被犯罪分子毁坏,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读本条:一是受害人只能提起附带的物质损害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附带的精神损害民事诉讼; 其次,受害人物质损失的原因只能是侵犯人身权利或毁坏财产。
因为物质损害赔偿只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这里所说的人身权仅指人身权、健康权等物质人身权,不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精神人身权; 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是因故意伤害、交通事故等造成的人身伤害赔偿纠纷。
除人身伤害外,如果财产被毁坏,还可以提起附带的民事诉讼; 但必须指出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民事诉讼范围有关问题的规定》的上述规定,被害人财产未被毁坏,而是被侵吞、非法处置的,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此,《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分被害人财产,造成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追回或者责令赔偿。
人民法院可以将被追缴、不予支付、赔偿的情节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追回、恢复原状后无法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庭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换言之,如果被告人只是非法占有和处分被害人的财产,而不是毁坏被害人的财产,则被害人只能要求赔偿。
如果无法退款,则只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是盗窃、欺诈等案件,这些案件的受害者不能提起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诉讼。 在故意破坏公共或私人财产、纵火等情况下,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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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多数刑事案件,从被逮捕到被判刑,都要经历三个阶段,即刑事诉讼程序的完整程序包括:
1.侦查阶段(公安阶段)。
2.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阶段)。
3、庭审阶段(开庭阶段)分散。
1)侦查阶段(治安阶段)是从被逮捕人到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之时止,这个阶段称为“侦查阶段”,一般为三个月左右。这主要包括拘留后一个多月和被捕后两个月左右。 现阶段工作的重点是通过公安部门的调查,弄清案件的来龙去脉和基本事实。
(二)检察阶段(检察阶段) 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检察部门后,进入检察机关检察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重点是:案卷材料是否充分,证据是否确凿,是否应当起诉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换句话说,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到一个半月的时间。 检察机关完成案件审查后,将出现三种情况:
1.确定案件材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检察机关可以移送法院,由法院判刑。
2.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认为案件证据不充分、不确凿的,可以退回公安部门重新侦查。
iii) 审判阶段:(法庭阶段)此阶段的重点是确定被告是否有罪。 罪是什么?
激进的销售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现阶段,人民法院对已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如果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确凿,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副本或**,应当决定审理该案。 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外,人民法院对第一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公开进行。
审理公诉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一个月内宣布判决,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对于流浪等重大犯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注:依法规定,被控告人犯罪在公安检察阶段统称为“犯罪嫌疑人”,在庭审阶段统称为“被告人”。
首先,刑事案件是否已经立案不能在网上查询,因为刑事案件属于保密范围,只能在公安局内网查询,个人不能使用公安局内网。 但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通缉令、悬赏通知书应当广泛张贴,并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方式发布。 二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认为存在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属于本辖范围的,由受理单位制作《刑事立案报告书》,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