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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楠和李奴在2000年1月初相识,张楠在双方尚未建立关系时求婚,李楠考虑到她的长相一般,年龄太大,想要妥协,追求完美,于是双方在同年春节登记结婚, 并住进了张楠婚前买的两居室公寓,2001年10月生下女儿张华。赌博恶习。2003年春节过后,李女因为忍无可忍向法院提出离婚,张楠认为自己没有太多优势,所以以夫妻关系还不错为由不同意离婚,但多方拒绝接受法院的批评和教育, 而经过法院多次调解,双方各持己见,未达成一致。同时,法院查明,婚后除房屋外,双方共同购买了价值1万元的家具,押金5000元,婚前母亲还送给李女一枚金戒指(价值600元)。
1)法院是否应准予两人离婚,请结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如果可以离婚,应该由谁抚养孩子,孩子应该如何抚养,赡养费应该如何支付,财产应该如何分割,请依法说明原因。
1)法院应准许两人离婚。理由: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确定关系是否确实破裂,应从关系的基础、婚后关系的发展和变化、离婚的真正原因以及是否有通过调解和解的可能等方面加以考虑。 本案中,从婚姻基础来看,两人是被人介绍认识的,相爱时间很短,结婚的动机并不是出于真心的爱,所以可以说婚姻的基础不好; 从婚后感情的发展来看,两人经常吵架,并没有建立真正的关系; 离婚的真正原因是感情不和,丈夫长期殴打虐待妻子,妻子不堪,丈夫有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惯,不肯改教; 如果你不接受法院的批评和教育,调解将无效。 综上所述,双方关系确实已经破裂,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离婚应该被允许。
2)张华的孩子应该由李女抚养。根据法律精神,子女抚养关系的确定应当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 从思想性格、生活习惯和对孩子的照顾来看,由李奴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
大部分的子女抚养费应该由张楠承担,因为张楠的收入状况不错。 张楠不交子女抚养费是不行的,因为父母和孩子的关系并没有因为夫妻离婚而消除。
两居室的房子是张楠婚前买的,李奴的金戒指是娘娘婚前送的,所以都是婚前财产,离婚时属于各自。 价值1万元的家具和5000元的押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两人应该平分,但考虑到李女的收入不多,而且她抚养女儿,而张楠对离婚有过错,所以应该适当分割更多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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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和彭(女)是小学同学,住在同一个村子里,1992年18岁那年,父母和他们订婚了,于是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并生了一个儿子。 2000年,王某外出打工,认识了女工秦某,并很快租了房子同居,并于2002年2月起诉法院,要求与彭某离婚。 彭某撰写了《婚姻法》。
第四条 “夫妻应当忠贞不渝”的规定,是以维护与王某的婚姻关系、消除秦某的阻挠行为为由提出反诉。 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双方的诉讼请求?
分析:1)双方在1992年以夫妻身份同居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王某起诉“离婚”时,已经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结婚实质条件。
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受理案件前申请结婚登记。 如果双方已登记结婚,将遵循离婚程序。
试验; 如果双方不重新登记结婚,将被视为解除同居关系。
(二)如果双方不重新登记结婚,则不具有夫妻的法律地位;即使双方已经重新登记结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彭某也只是依据《婚姻法》第四条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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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1、儿童:无赡养义务 协议有效。
2.孩子:应该得到抚养,生活在一起,有依赖关系。
3.长女:应赡养自己的孩子。
4.最小的女儿:没有抚养义务,与邻居王某建立了虚构的血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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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继承法,第一顺序为法定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和父母。
DAO女性的专属划分是按照相同的顺序划分的。 因此,分割应先除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而生子的一半,即3万元,将由妻子韩梅、父母、孩子刘甜甜给三分之一。
2、刘建明去世后,其财产按照遗嘱执行,公证遗嘱撤销了之前的遗嘱,因此刘宇应继承其拥有的三间房和万元。 刘宇和刘建明死于同一事故,谁先死也不确定,所以可以推定是长辈先死的,也就是说,刘宇在获得遗嘱继承权后就去世了。
3、刘宇去世后的遗产包括养父遗嘱继承的财产,以及他个人婚前财产,由养母、妻子和儿子宋玉平分继承。
4、自书遗嘱不能变更为公证遗嘱,应按照公证遗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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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宇继承的3间房、万元是否为夫妻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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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产应恢复为法定继承。
该系统的一级继承人是父母、子女、女儿和配偶,他们平分秋色。 刘洁志个人财产3万元被分配。
2.刘宇和刘建明是在同一场事故中死亡的,无法确定谁先死,所以可以推定是长老先死的。
3、刘宇死后可以代位继承财产给宋玉和宋爽。 他们的个人财产是合法继承和平均分配的。
4、自书遗嘱不能变更为公证遗嘱,应按照公证遗嘱执行。 遗嘱中规定的 10,000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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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直接到当地公证处对遗嘱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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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杰和妻子的6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其中3万元(6万的一半)归韩梅所有,剩下的3万元为智遗产,由道汉梅、刘甜甜、刘建民、宋丽华平分,各7500元。
2)刘建民去世后,其遗产(三房万元属于刘建民)由刘禹继承。
3)刘煜去世后,其遗产(继承刘建民婚前1万元、3间房、3000元个人财产)由宋爽、宋煜、宋丽华平分,每人一室一厅。
4)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自写遗嘱不能变更为公证遗嘱,因此,如果刘建民在遗嘱变更前立下公证遗嘱,刘甜甜可以在刘建民去世后获得遗产押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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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直接去公证处对遗嘱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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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如下:
1.刘杰去世后,他有一笔3万元的遗产,由他的妻子、女儿和养父母平分继承。
2.刘建民去世后,刘建民的遗产按照遗嘱继承,如果父女俩分不清死亡顺序,就由长辈先死。
3.刘煜死后的继承人有宋爽、宋丽华、宋煜。
4.遗书变更后,遗书中提及的,应当按照遗书内容处理,遗书未提及的,应当遵循正常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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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人应为:刘建民、宋丽华、韩梅、刘甜甜。
6万元是刘杰宇和韩梅的共同财产,即刘杰的3万元是遗产,另外3万元归韩梅所有。 3万元的遗产由刘建民、宋丽华、韩梅、刘甜甜平分,即每人领取7500元。
2)刘建民去世后,遗产应由刘宇继承。因为刘建民和妻子宋丽华共有六房房和2万元押金,所以属于刘建民遗产的是三房2万元押金。 刘建民已经立下遗嘱,所以就由刘宇继承。
刘宇在刘建民去世后去世,这三间房和两万块积蓄成为刘宇的遗产,由宋爽、宋丽华、宋玉三人继承,三人平分。
3)刘宇去世后,遗产应由其母亲宋丽华、丈夫宋爽、儿子宋瑜继承。因为夫妻之间没有共同财产,而且三人都是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所以三人平均分配财产。
4)应为10,000元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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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董波和郝青在婚姻财产上没有其他约定,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抽奖中奖
它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2001年4月28日施行的《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一)工资和奖金。
2 法院不能裁定一半的奖金属于董波。 因为:他们没有离婚,他们仍然在婚姻中。
2011年8月13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主要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瞒、转让、出售、毁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2)有法定赡养义务的人,一方患有严重疾病,需要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但董波显然不具备上述两大原因,因此法院不能裁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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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是彩票奖金也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除非您有协议将这笔金额从共同财产中排除。 但是,法院可以将财产少一点或部分分割给婚姻中的过错方,所以不能说奖金的一半属于董波,他是婚姻中的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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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收入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除约定外,以上中奖的应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应共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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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虽然婚姻在邓结婚时是无效的,但无效婚姻的情况后来消失了,那么婚姻在失踪后不能认定为无效。 黄和邓之间的婚姻是有效的,所以夫妻关系是存在的。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黄某作为一级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邓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 当事人依照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无效婚姻情形已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这个问题没有给出王妻女的死亡顺序,这有点不成功。
1. 假设王某的妻子和女儿在同一事件中死亡:
首先,据推测,国王的妻子先死了,王后的女儿死了。 国王的妻子去世后,财产继承一次,四宫中的两座属于国王的妻子,此时,公主、王子和王分别分成了两宫的三分之一; 王妃去世后转为继承,王氏女婿和王氏孙女分别继承了两座房屋的六分之一。 王氏去世后,王氏的孙女代位继承了母亲的遗产; 王氏儿子去世时,该继承的那部分遗产被转移,王氏的孙女继承了王氏两套房子的一半; 王的儿子和王的孙子都继承了一半的遗产。
这样,王的孙子被分配到一个,他的儿媳被分配到三分之一,他的女婿被分配到四个房子的三分之一,王的孙女被分配到四个房子中的三分之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 若数名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死亡时间无法确定的,推定无继承人先死亡。 如果死者有继承人,如果几个死者是不同的世代,则推定长辈先死; 同代的几个死者,推定是同时死亡的,并且不相互继承,而是由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2、其他情况请自行考虑,如有疑问,可登录中大金融律师网咨询石律师。
3、本题无设置问题,继承份额应为:
1、房子:黄玉海拿到四套房子的11/3,李颖拿到四套房子的1/3。
2. 存款也是如此。
再婚后,财产归再婚夫妻个人或共有部分所有,子女无权分配和继承,直至再婚夫妻去世。 只要意图真实,双方关于婚姻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协议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有遗嘱,遗产将按照遗嘱执行。 >>>More
您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并请收集证据、工作评估、公司对您的绩效的解释。 如果公司没有理由终止合同,您可以获得至少两个月工资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