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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计算加班费的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中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岗位工资”等,加班费应按所有工资的总和计算支付,不得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岗位工资”作为计算依据。
2、劳动合同未明确规定工资数额的,或者合同不明确的,以实际工资为计算依据。 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所有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均为实际工资,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的“工资总额”的若干组成部分。 但需要注意的是,当实际工资可以作为加班费的计算依据时,加班费、伙食补贴和劳动保护补贴应予扣除,不能计入计算范围。
3、确定职工日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换算职工平均月工时和工资的通知》的规定进行折算。 封闭的桥梁。
4、实行计件工资的,以法定期限内的计件工资单价作为计算加班费的依据。
5、加班费计算基数低于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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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怎么计算加班费吗! 贺衣!? 开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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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加班费基数可以由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否则由企业确定职工正常工作应得的工资。 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岗位所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中无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以通过集体工资协商与用人单位作出决定,协商结果为签订集体工资协议(已批准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上述规定不予执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计算休假工资。 日工资的计算方法是将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工作天数。 相关法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出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满满一年,按照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半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 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中央直辖市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劳动者平均劳动者月工资的三倍,则应按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遣散费标准, 遣散费的最长支付期限不得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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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般在计算加班费时,加班倍数依法,每天加班的150%,周六周日加班的200%,节假日加班的30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较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二)劳动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应当给予不低于其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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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正面。 1、员工工资分为很多细节,但加班费的计算只以基本工资为依据,比较普遍,偶尔用人单位会以基本工资和其他工资项目的总和为基数,但并不包括所有的工资项目。
2、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计算依据。
3、以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为准。
4、无论员工加班多少,每个月都能拿到固定金额的加班费,即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根本不考虑。
2.分析。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生产工作的需要,继续工作或者超出规定工作时间工作而获得的报酬。 加班、加班、增加工作量的工人,应合理支付报酬。
对于工人来说,加班费是对过度工作的一种补偿形式。
3. 加班费可以扣税吗?
需要。 加班费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加班费包含在员工工资总额中,个人冰雹所得税一起计算。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小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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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的计算基数规定,一般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准。 约定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
但是,如果没有这种情况,则以实际支付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41条。
因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职工健康的前提下,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天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4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时工资的工资:
(一)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较长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十五的工资报酬;
(二)劳动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如果工人在法定假日被分配工作,他或她应获得不低于其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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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费计算依据的,以协议为准; 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没有规定的,按基本工资确定。 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差额; 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的费率向劳动者支付附加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或者国家规定足额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二)向劳动者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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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489号)第3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没有原职工的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报酬。 “第13条规定:
日多付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小时工资的150%; 休息日加班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 ”
可以看出,员工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应该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金额,而不是实际工资收入,包括加班费、伙食补贴和劳动保护补贴。
1.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
用人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安排员工在标准工时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员工支付加班工资:
1、延长工作时间超过当日标准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应按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倍数支付;
2. 如果雇员在休息日工作,应安排他或她同时休补假,如果不能安排补休,应按不低于日工资或小时工资递延基数两倍的费率支付加班工资;
3.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人员,加班工资不低于日工资或小时工资基数的三倍。
用人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用人单位在完成计件工资定额任务后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参照上述原则,按不低于计件单价、二倍、三倍的费率支付加班工资。
经批准,用人单位实行工时综合计算制度,在工时综合计算中,按照实际工时计算劳动者的工资,实际总工时超过标准工时总工时的部分,视为延长工时; 并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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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员工工资数额,且工资数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一致的,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计算加班费的依据。 基数应包括所有薪金项目,例如“基本薪金”和“岗位津贴”。
至于工资类别属于哪些项目,“工资总额”的概念则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为准。 当然,由于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以“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和报酬”为依据的,因此员工每月的加班费不能计入下个月的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
2、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以劳动者实际工资数额为依据计算。 “不低于最低工资”等规定尚不清楚。 第。
3、在实践中,有时员工当月的工资与当月的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应以这两部分的总和作为计算加班费的依据。 由于员工的月度奖金具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和报酬”的性质,是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 至于企业不定期发放的奖金,如“周年庆典奖”,不能作为加班费的计算依据。
第。 4、实行计件工资的职工,应当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的计算依据。 第。
5、综合计算期间为季度或年度时,应以综合期间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加班费的依据。
1.晚餐应该是清淡的。 尽量减少晚餐的油和盐,并专注于对眼睛有益和抗疲劳的食物,如草莓、香蕉、葡萄、桃子、菠菜、南瓜、西兰花、青椒、西红柿等。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