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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交申请。
1、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团体或村民委员会应当申请并填写流通申请表,包括:名称、村名、地区、地名、土地类型、**、时限、联系方式等,由村流通信息干事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交。
2、流入土地应向乡(镇)土地流通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通申请表,包括:名称、单位、需求区域、土地类型要求、拟流转期、拟经营项目、联系方式。 由乡(镇)土地流通服务站办理,报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2. 审查和注册。
1、按照“地域核查”原则,经村民委员会、村民团体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对离任方的土地状况进行审核登记。
2、乡(镇)土地流通服务站应当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查后进行登记。
3、土地流转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或委托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有关人员对土地流转情况进行评估,作为参考依据。 如果流通面积较大,县土地流通服务中心可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4、根据流通**评估结果和土地流通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邀请流通各方平等会面洽谈。
5、自愿协商县乡(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作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土地流转双方依法亲自自愿协商流转和时限。
6、双方签订合同后,就土地流转达成共识,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
7、核对并归档土地流通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由乡(镇)认证。 流通面积较大的,应当根据双方的意愿进行公证。 合同文本由双方分发,其余三份由村、乡(镇)和县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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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的性质,有以下几种:
根据《土地承包法》
1、如果是集体土地,就不能自由买卖,即使相关部门收了你的钱,允许你盖房子,你也不会拿到房产证。
2、如果是耕地,仍为非法占用。 在这种情况下,房屋建成后就不可能出具证明。 目前,许多建在城市周边农村的商业建筑都无法获得许可,这就是原因。
3、如果是国有土地,说起来容易,你只需要交足钱,然后去土地管理部门拿到《国有土地使用证》,然后怎么开发就是你个人的事了,只要不违法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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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村委会写书面申请。 根据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同海佑村委会在村委会审核通过后对宅基地名单进行审核批准,宅基地名单在七日内无异议后报批。 2. 填写申请表
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地土地审批表》签署意见书,由村长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 3.乡**审核:乡**根据上报资料到现场勘察,审核合格后,由国土资源局局长、乡(镇)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乡(镇)**印章,然后报县国土资源局。
4、县国土资源局收到文件后,对数据进行审核,并在现场进行调查。 5、审核调查合格后,报县批准。 6、经批准后,7日公告无异议的,国土资源院将赴现场设置线路,获准开工建设。
7、施工完成后,应报国土资源局验收。 经验合格后,农村住房科将组织相关材料出具《集体用地证》。 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所需材料 1.住宅用地审批;(2份) 2、房屋建筑商身份证复印件2份; (如无身份证,派出所出具证注销) 3.户口簿复印件;(2 份) 4.村镇规划和选址意见;(3 份) 5.占用农业用地的,必须有农业用地的转换批准;(2 份) 6.退休人员回乡建房的,应当附退休证明复印件和单位无房证明;(2份) 7. 平面图; (1 份) 8.乡镇**审查意见。
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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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买入或卖出。 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承包人不是所有者; 农村建设需要宅基地的,应当依法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青雀路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批准。 现阶段,国家还不能完全放开对宅基地转让的控制,宅基地土地的转让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也就是说,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自由转让。
土地转让手续。
用地单位完成审核材料后,具体承办人应当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双方签订转让合同。 要报告的材料。
1. 由转让方提供。
1.土地证明书或土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2.土地出让合同原件复印件;
3.提交给税务局的增值税证书复印件;
4.提供土地评估报告;
5.规划处核准的航空地形图红线图原件。
2. 由受让人提供。
1.项目批准书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向财政局提交契税证明副本。
3. 由转让双方提供。
1.土地出让原申请书;
2.经公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原件(4份)。
以上信息规格为B5纸,一式两份。 )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占有、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土地。 国家可以为了公共利益,依法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