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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竞合,有一个解释:
法律上所谓的“竞合”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解释。 从竞合权利的角度来看,“竞合”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权利在同一事物上并存并相互冲突的状态; 从竞合性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竞争是一种违法行为,若干法律规定都适用,但只有其中一项可以适用,而其他规定在裁判中被排除在外”。 一般说来,竞争是法律上的一个一般概念,是指基于同一目的的法律事实,适合于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要求,在同一当事人之间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性质的法律后果,在裁判中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排除哪些其他情形可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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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只能选择违约责任和侵犯李源权利责任之一并提出索赔,不能同时基于两类责任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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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合责任是指因单次违反义务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责任。 但是,肇事者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这将导致不同的责任后果。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有时违约也可能造成侵权后果。
例如,供电部门未按照安全标准供电,分散或默认暂停供电,造成用户人身和财产损失。 另一个例子是经销商提供有缺陷的产品,对买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 违约责任是指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的一种重要形式,它不同于无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的成立是以有效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 违约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侵权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事先约定; 这是一项财产责任。 对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不同选择,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利益。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主要区别在于:1.归责原则的区别。 前者主要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后者一般适用过失责任原则,尤其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
2 责任不同。 只要违约不有害,前者就要承担责任; 如果没有损害事实,后者不承担责任。 3 责任限额各不相同。
前者的责任主要是财产损失; 后者还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赔偿等; 4 第三方的责任是不同的。 前者因第三人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债务人应当先对债权人负责,再向第三人追偿; 后者的肇事者只对自己的过错负责。 5、诉讼管辖不同,前者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或前述两个地法院管辖,签订合同地、原告住所地和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可根据约定选择。 后者由侵权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百六十七条:第一轮侵权行为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方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制止侵权、排除障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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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有时可以同时产生两种法律关系,最常见的是债权关系和产权关系并存,或者被梁某起诉的行为既构成违约,又构成民事侵权。 原告可以选择二者之一提起对其有利的诉讼,被起诉的法院不得以有其他诉因为由拒绝受理。 但是,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法律事实或者具有不同诉因的法律行为提起两次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一方违约导致对方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受害方有权选择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或匹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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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争,是指当事人实施的违约行为具有违约和侵权行为的双重特征,导致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同时发生。 但是,肇事者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这将导致不同的责任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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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争,是指合同一方的违约行为同时符合侵权行为要件,导致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同时产生,违约责任请求权与侵权责任请求权重叠, 形成索赔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一方当事人违约,造成对方人身权益或者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受害方有权要求凌崇明选择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判决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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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止竞争与合作。 也就是说,合同当事人不得将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视为侵权行为,只有在不存在合同关系的情况下才会产生侵权责任。 认为,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人不能预见合同关系之外的侵权责任,而只能预见其债务范围和不履行的后果。
2.限制竞争。 也就是说,原则上承认竞合责任,但对诉讼的选择有一定的限制。 法院认为,只有当被告同时违反合同法律规范和侵权行为法律规范时,原告才有权提起双重诉讼,即使不存在合同关系,随后违反侵权法律规范的行为也构成侵权。
同时,两类赔偿责任和宴会责任不应相互排斥。
3.允许并选择竞合。 也就是说,原告可以基于违法行为引起的两项诉讼请求提起合同诉讼或侵权诉讼。 此外,如果一项索赔因诉讼时效届满而被驳回,则可以行使另一项索赔。
据认为,合同和侵权行为的法律规范不仅应适用于典型的违约和侵权行为,而且应适用于这两种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制止侵权、清除障碍物、消除潭岩危险等侵权责任。
是指违约方在承担违约责任之前应当具备的条件。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可以分为一般构成要件和特殊构成要件。 所谓一般构成要件,是指违约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所必须具备的要件。 >>>More
1)停止违规行为。停止侵权是指被侵权方有权请求法院终止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正在进行或持续的侵权行为,只要该违法行为正在进行或持续存在,就可以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 >>>More
1)就基本功能而言,我国民事责任制度的目的是通过使犯罪人承担民事责任,恢复或赔偿受害方被侵犯的民事权利,切实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就返还不当得利的责任而言,它最初产生于公平的概念,旨在恢复因当事方利益的不当变化而受到损害的社会公平。 其基本功能是无法律理由地“剔除”受益人所获得的利益,所谓“所得利益”,抽象上是指财产总量的增加,包括财产总量的正增长和负增长。 >>>More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构成要件:行为、过失、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 但是,特殊侵权的具体要件需要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行为人通常不需要主观过错,适用无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