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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构成要件:行为、过失、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 但是,特殊侵权的具体要件需要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行为人通常不需要主观过错,适用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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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有缺陷。产品缺陷或产品缺陷是对产品的不合理危险。 在《民法通则》中,它被称为不合格的产品质量。
相对而言,产品缺陷的名称比较科学。 合格的产品质量是指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产品质量标准是人们根据特定时期的生产力状况制定的,这是一个主观标准,受特定时期内科技水平的限制。 除了产品质量不合格外,产品缺陷还包括产品安全使用所必需的各种要素,如包装、标签、注意事项、安全说明等方面的缺陷。
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可能仍有缺陷。 例如,如果有毒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但包装上没有安全说明书和警告标志,则该产品仍被视为有缺陷。
2)损坏的后果。在产品缺陷侵犯人身权利中,损害的后果表现为对消费者、使用者或第三方生命权和健康权的损害。 例如,某餐厅服务员按照正常操作方法打开啤酒瓶时,瓶子突然**,导致服务员毁容,损坏后果是服务员容貌受损。
对于受害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受到损害,是否可以要求赔偿,仍然没有明确的立法规定,存在很多争议。 一般认为,由于产品瑕疵侵权行为属于特殊侵权行为,过错责任原则不适用,因此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受到限制。 只有当产品的制造商或销售商故意或严重疏忽导致产品缺陷时,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3)损坏是由有缺陷的产品造成的。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表明,产品制造商和销售者应对自身行为的后果负责,而不是代表他人遭受损失。 这种因果关系不是具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而只是反映了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的相互联系。
一般来说,可以通过这种因果关系来确定责任人,但也有例外。 如果一家药片由几家制药厂以相同的标准生产,患者将因服用药片而失去记忆。 在这一点上,虽然有可能在有缺陷的药丸和患者记忆丧失的受损后果之间建立因果关系,但很难确定哪家制药公司真正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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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缺陷产品对他人造成损害,侵权方可以向产品制造商索赔,或者产品销售商可以要求赔偿。 如果产品缺陷是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有权在赔偿后向生产者追偿。 如因卖方过错导致产品瑕疵,生产者有权在赔偿后向卖方追偿。
《民法典》第1203条规定,瑕疵产品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生产者或者产品销售者主张赔偿。 如果产品缺陷是由制造商造成的,销售商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如因卖方过错导致产品瑕疵,生产者有权在赔偿后向卖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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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缺陷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缺陷是产品缺陷责任构成要素的必要条件。 缺陷产品的存在,是指该产品具有危害人身和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如果产品有保护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则说明其不符合标准。 产品缺陷一般包括以下几类缺陷:
1)生产缺陷,生产缺陷是指由于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配件、工艺、程序等错误而导致的生产或最终产品;产品不符合产品规格,即“不符合标准”。 2)设计缺陷是指产品在设计难以猜测时,在产品结构和配方方面存在不合理的危险。3)操作缺陷是指产品在操作过程中的不合理危险。
如果没有适当的警告声明,运输商和销售商都要对产品缺陷负责,这也是商业缺陷。 例如,如果药品生产企业没有按照规定的要求制作药品说明书,为了不影响药品的销售,故意删除药品说明书中的不良反应说明,即使药品质量尚可,它仍然是缺陷产品。 仍应承担产品侵权的法律责任。
2.如果产品有缺陷但未造成损坏,则不对产品缺陷承担责任。 换言之,产品缺陷的责任是基于损坏事实的存在而产生的。 这种损害既包括财产损失,也包括人身损害。
受害者可以是产品的购买者、产品的用户,也可以是既不是购买者也不是用户的第三方。
3、损害后果与产品缺陷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产品的缺陷引起的,而不是由于他人将产品作为实施侵权的工具造成的。 产品缺陷责任的因果联系表现在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的相互联系上,而不是具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只要被害人能够证明被害人遭受的损害是产品缺陷的事实结果, 法律因果关系已经确定,无需证明缺陷是造成损害的唯一或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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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产品有缺陷,对他人造成损害,制造商应承担侵权责任。 因销售人员过错导致产品瑕疵,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方应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卖方无法识别缺陷产品的制造商或缺陷产品的供应商,则卖方应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损坏是由缺陷产品造成的,侵权方可以向产品制造商或产品销售商索赔。 如果产品缺陷是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商有权在对销售者进行赔偿后向生产者追偿。 如因卖方过错导致产品瑕疵,生产者有权在赔偿后向卖方追偿。
如因运输商、仓库或其他第三方的过错导致产品瑕疵,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有权在赔偿后向第三方追偿。 如果产品缺陷危及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安全,包括早产,被侵权方有权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清除障碍物、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缺陷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告、召回等补救措施。
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无效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明知产品有缺陷而生产、销售,导致他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身体健康的,被侵权方有权要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