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协议因退休再雇员患重病而终止

发布于 社会 2024-02-09
7个回答
  1. 匿名用户2024-01-25

    1 只有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届满后,才能提出解雇。

    2、规定的就医期限不是用人单位约定的,而是根据患者病情由医院设定的时限,如果患者病情不好,时限不易确定,可采用双方协商的形式解决, 但仅仅休了三个月的病假就解雇员工确实不合适。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暴露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未行行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被怀疑为职业病患者;

    2、因职业病或在单位工作中受伤,经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发生疾病或非工伤;

    4)女性员工怀孕、分娩或哺乳;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匿名用户2024-01-24

    退休人员、返聘人员按合同办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发世2010年第12号),如果退休人员被重新聘用,应当作为劳动关系处理,并按照双方的劳动协议履行义务并享有权利。

  3. 匿名用户2024-01-23

    在这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遣散费

    (一)劳动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届满后,不能从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本岗位的;

    是的,可能仍然需要支付遣散费。

  4. 匿名用户2024-01-22

    法律分析:退休和重新雇用的人员不能随时终止合同。 根据相关解释,用人单位与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按照劳动关系相关适用法律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聘用的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养恤金的人员发生劳动争议的,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企业有停薪休假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老人、下岗候班人员、因企业经营停产发生劳动纠纷而休假的人员,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5. 匿名用户2024-01-21

    总结。 你好<>

    以下是您问题的<>答案

    退休返聘人员生病期间签订合同的方式是,退休人员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动合同。 法院在处理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时,将合同定性为劳动关系,退休人员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动合同。

    退休和返聘人员生病期间如何签订合同。

    你好 [Sakura Kanka],这是<>问题的答案

    退休返聘人员生病期间签订合同的方式是,退休人员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动合同。 法院在处理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时,合同被定性为劳动关系,退休人员不能签订劳动合同,而只能签订劳动合同。

    你知道国家的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养恤金的人发生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因此,您和教育机构处于雇佣关系中,而不是雇佣关系。

  6. 匿名用户2024-01-20

    法律分析:是的。 除另有规定外,退休人员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否则按劳务报酬收入项目征税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协议)一年以上(含一年),存在长期或连续的用工关系;(二)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职工,仍享有固定工资收入或者基本工资收入; (三)员工享受与本单位其他正式员工同等的待遇、社保、培训等福利待遇; (4)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员工的职务晋升和职称评定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促进法》 第五十六条 国家建立医疗卫生人员在基层和困难偏远地区定期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制度。 国家采取有针对性的免费培训、对口支持、退休后再就业等措施,加强基层和困难偏远地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执业医师,应当具有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或有对口支持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累积经验。 对基层和困难偏远地区医疗卫生人员,在工资津贴、职称评定、职业发展、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 国家加强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建立连接县村的职业发展机制,完善农村医疗卫生人员多渠道补贴机制和养老政策。

  7. 匿名用户2024-01-19

    这是不合理的,因为退休再就业人员具有与普通工人不同的特殊性,因此合同终止时一般没有经济补偿,除非双方事先在合同中约定补偿,否则很难获得经济补偿的支持。

    什么是退休返聘。

    退休再就业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从用人单位退休后,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在的行为或者状态。

    包括: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延长原工作岗位工作时间; 雇员退休后,被原雇主聘用,返回原雇主从事相同或不同类型的工作; 退休后,员工在劳动力市场上选择一份新工作,并为原雇主以外的公司工作。

    退休后终止合同是否有任何经济补偿。

    至于退休人员在退休后的用工期间被用人单位解雇,是否可以享受与普通雇员相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遣散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从本文内容来看,我国法律只规定了劳动者劳动年龄的下限,而没有规定劳动者劳动年龄的上限。 目前,我国现行的退休制度规定,职工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职工50岁,女性干部55岁。 劳动年龄的合法性,表明劳动者的工作年龄符合法律规定,不受劳动者本人实际劳动能力的影响。

    因此,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届满之日,也是劳动者劳动年龄结束之日。 但是,我国法律并未禁止退休人员再就业,因此退休人员再就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但是,《劳动部办公厅复函》(老班发〔1997〕88号)明确规定,不能以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为依据解除退休人员的雇佣协议,即不支付遣散费。

    因此,用人单位对已满劳动年龄或者已经退休的劳动者进行解雇时,不支付劳动法规定的遣散费。

    特别提醒:用人单位与聘用的退休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终止时应支付遣散费的,用人单位符合支付条件的,按照劳动合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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