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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不应改变。
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按照规定,固定资产变更时的残值净值和预期使用寿命,按照变更时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直接调整,重新计算月折旧额, 之前已计提的折旧不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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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固定资产的折旧期不能更改。 固定资产折旧期必须符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折旧计算的最短期限为:房屋、建筑物为20年;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等生产设备,10年等。
扩展材料。 1、固定资产投资以货币形式表示,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建设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相关成本的变化。 包括房地产、建筑、机械、机械、运输工具,以及企业进行基本建设、改造、大修等固定资产投资。
建立和获得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即固定资产的再生产。 固定资产的再生产过程包括固定资产的更新(部分和全部更新)、重建、扩建和新建等活动。 固定资产投资是社会固定资产再生产的主要手段。
固定资产投资额是以货币表示的固定资产建设和购置工作量,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速度、比例和使用方向的综合指标。
2.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是指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或部门、地区)一定时期(如一年或五年)内投入用于固定资产再生产的资金总额。 反映该期间的建筑总量。 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的结果,它表现为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率)的形成或提高。
因此,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大小对未来生产的增长和国民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一个社会在一定时期内在不影响现有生产和民生的情况下能够承受多少投资是有客观限制的。 我国全民拥有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由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和改造改造投资规模组成。
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由两者组成。 它受国家投资计划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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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期变更后按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允许扣除。
企业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月的次月起计算折旧; 不再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从停止使用的下一个月开始计算。 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估计剩余净值。 固定资产的估计剩余净值一旦确定,就不能更改。
对于各行业企业新购置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按年计提折旧; 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周期或采用加速折旧。
各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中扣除,不再按年计提折旧。
缩短折旧期限的,最低折旧期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规定的折旧期限的60%; 如果采用加速折旧法,则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总法。 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期限的规定。
企业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月的次月起计算折旧; 不再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从停止使用的下一个月开始计算。 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估计剩余净值。 固定资产的估计剩余净值一旦确定,就不能更改。
除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折旧计算的最短期限如下:
1.房屋和建筑物,20年;
2、飞机、火车、船舶、机器、机械等生产设备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以上;
4.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交通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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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您的问题感到满意。
您无需进行调整,您可以根据剩余年限和净值重新计算折旧。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固定资产并造成其价值损失,只减少一定的残值,原值与残值的差额在其使用年限内分摊,这就是固定资产的折旧。 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幅度是应计折旧的前提条件。 [1]
对所审查期间所支出资本价值的货币估计。 国民收入账户中也称为资本消耗津贴。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间,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使用寿命是指固定资产的预期寿命,或固定资产可以生产的商品或服务的数量。 应计折旧是指固定资产的原价在扣除其估计的剩余价值净值后应计折旧的金额。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累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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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固定资产折旧是会计估计的变动,适用于未来使用方法,前期折旧不需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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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是有一定期限的,那么固定资产的折旧期限可以改变吗? 固定资产折旧最低年龄是多少? 接下来,我就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开心中的疑惑。
1、固定资产折旧期可以变更吗?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可以调整。 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应至少在每年年底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估计的剩余净值进行审查,有确凿证据证明固定资产的预期使用寿命与原估计值不同时,调整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变动,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动和会计差错的更正》的规定,作为会计估计的变动处理。
固定资产折旧期虽然可以调整,但不能随意进行,只有在满足要求后才能进行调整和变更。
2、固定资产折旧最低年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固定资产折旧计算的最低年限如下,除非主管财税机关另有规定
a) 房屋、建筑物,为期 20 年。
b)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的 10 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电器、工具、家具等,期限为5年。
iv)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交通工具为 4 年。
e) 电子设备,为期 3 年。
3、不得作为折价使用的固定资产
有下列情形的固定资产不具备折旧抵扣条件。
1、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形式租赁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形式出租的固定资产。
4、已完全折旧并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对登记为固定资产的土地进行单独估价。
7、其他不允许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的折旧期限是可以改变的,但要提醒大家,固定资产的折旧期限不能随意改变,只有满足一定粗略的分支要求才能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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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调整。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变化是会计估计的变化。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和差错的更正》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会计估计变更的今后适用方法。
即无需计算会计政策变动的累计影响,也无需重述前年度会计报表,只需在会计估计变动的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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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折旧的最短计算期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20年; b)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的 10 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皿、吉祥工具、家具等5年; iv)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交通工具为 4 年。e) 电子设备,为期 3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60条. 除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折旧计算的最短期限如下:
1)房屋和建筑物为20年;
b)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的 10 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电器、工具、家具等,期限为5年。
iv)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交通工具为 4 年。
e) 电子设备,为期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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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折旧计算的最短期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飞机、火车、船舶、机器、机械等生产设备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电器、工具、家具等,期限为5年。iv)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交通工具为 4 年。e) 电子设备,为期 3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折旧计算的最低年限额如下:(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b)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的 10 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电器、工具、家具等,期限为5年。飞机、火车和轮船以外的交通工具为 4 年; e) 电子设备,为期 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