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俩离婚了,户口还在男人这边,男人不给怎么剪呢?

发布于 社会 2024-08-01
11个回答
  1. 匿名用户2024-01-31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百一十二条 户主或者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户口簿交给其他家庭成员使用的,或者即使其他成员不能处理个人事务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户籍簿保管人进行劝说教育,告知其有关户籍政策; 劝说不成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根据家属的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制作并出具仅载有第一页的户籍簿和常住户籍证,并在常住户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有关信息。

    因此,丈夫不将户口簿交给其他家庭成员使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户口簿保管人进行劝说教育,劝说不成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根据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 签发仅载有第一页的户籍簿和常住户籍卡,使用该户籍簿办理户籍手续。

  2. 匿名用户2024-01-30

    二楼对了,可以拿着身份证和离婚证到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补发户口簿,这样既可以拿回自己的户口簿,还可以直接分户。

  3. 匿名用户2024-01-29

    他实在不想上法院,先去派出所,你所在地区的管委会。

  4. 匿名用户2024-01-28

    直接到派出所报遗失,原有户口簿自动失效。

  5. 匿名用户2024-01-27

    找派出所,村干部。

  6. 匿名用户2024-01-26

    现在这个社会离婚对大多数年轻人来说都是很正常的,没什么,谁走了就活不下去了这种话,太阳还是每天升起的,日子还是要活的,留下自由离开的方式,盲目的忍耐和迁就,还不如分开,为什么两人要纠缠不清,不肯放手呢?

    也许对于过去的农村妇女来说,离婚是头等大事,基本上很少见,因为她们的思想比较封建,觉得离婚的女人可能活不下去,换句话说,她离不开男人,因为没有经济条件,很难养活自己, 那么孩子呢?尤其是男生,有些老人重男轻女,思想观念特别重,怎么能判你呢? <>

    但当代女性不同,过不去就离婚,没必要纠缠对方,让大家都好起来,但是离婚涉及户籍问题,有的人一结婚就把户口转移到男人的户口簿上,离婚就需要搬出去, 但很多男人不愿意,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一开始肯定是好好商量的,因为毕竟是离婚了,留在这里也没用,如果想尽快搬出去,如果实在不同意,可以走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 另一种方式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因为如果拿到户口簿,你已经报失处理了,一般情况下,他们也会受理。 <>

    另一种办法是去当地派出所调解,如果警察劝说无效,可以直接按照法院派出所或调解函直接办理户口分割,然后按照正常的流程搬家户籍,让他演流氓也没用。 <>

    你说这种男人不离婚,你为什么要留着? 都分居了,还固执地守着户口,不让别人搬出去,我觉得这种男人离婚只能让他后悔,和这种人过不了一天,就该走了,也没什么好舍不得的。

  7. 匿名用户2024-01-25

    那你就应该马上报警,这样你才能有这个很好的结果,你也可以处理好这件事情。

  8. 匿名用户2024-01-24

    应该商量和处理,因为男人心里还有你,不想让你走,所以他不能硬化关系。

  9. 匿名用户2024-01-23

    然后直接将对方告上法庭,因为这个户口簿是你自己的,所以法庭肯定会判给你。

  10. 匿名用户2024-01-22

    离婚后,男方胡怀不给女方户口簿,搬家户口:女方可以再和男方协商处理。 双方协商不成的,女方可以要求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然后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户籍转移。

    [法律依据]。

    《户籍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户籍管辖的,应当在迁出前向户籍机关申报迁出户籍,取得移民证,注销户籍。

    从农村迁入城市的公民,必须持城镇劳动主管部门出具的《就业证明》、入学证明或城镇户籍机关出具的《准入证明》向常住居住地户籍机关申请出境。

    公民被命令迁往边境地区,必须取得其惯常居住地所在直辖市所辖县、市、区的公安机关批准。

    第19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分居、合并、失踪、找回等原因发生户口变更的,户主或者本人应当向户籍机关申报登记变更。

  11. 匿名用户2024-01-21

    点火定律和分析:

    1.确认该男子的户口簿确实已向法院备案。 因为户口簿是双方共用的,丈夫不愿意拿出来起诉对方侵权;

    2.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补发遗失。 由于户籍本总是无法取得,因此可以确认户籍已经丢失,户籍本在户籍部门补发时可以顺便搬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书,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明确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向,并就子女抚养费、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共识。

    第一百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等工作; 如果关系确实破裂,调解失败,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不成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反复教养的不良习惯,没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当事人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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