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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死刑缓期执行改判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仍可以减刑或者假释。 这种做法的法律依据是1997年10月29日颁布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
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刑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确有重大立功的,减为二年以上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刑一次或者多次后,实际服刑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包括缓期执行死刑的两年)。
事实上,上述规定与《刑法》的规定相抵触。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狱规律,接受教育改造,真正悔改、立功的,可以减刑.......””
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过半的,可以假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服刑十年以上,认真遵守监狱规律,接受教育改造的, 真正表现出悔改,假释后不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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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死刑缓期执行两年,监狱会向法院报告改判为无期徒刑,在无限期期间,一般是积极改造或立功4至5年,监狱会报告,法院会判处15至20年有期徒刑。 这样一来,基本上需要12年左右的时间才能出狱或申请保外就医。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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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缓刑,并不意味着不死。 在缓期执行死刑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执行死刑。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二年刑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没有犯罪失败或者故意犯罪的。
留校察看的适用范围如下:
1.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表明该罪行相对较轻。 被判处重刑的罪犯不得缓刑;
2.罪犯确实表现出悔改,法院认为不被拘留将不再危害社会。 以上两个是不可缺少的;
3.累犯不符合缓刑条件。
缓刑后司法部的程序是什么?
1、先将材料和复印件带司法局备案;
2、到居住地司法机关报案;
3、按时报到,按规定参观扬帆,陪同社区服务;
4. 每周报告一次,直到试用期结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孕妇、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可以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的;汽车代码。
2)悔恨的表达;
3)没有累犯的风险;
4) 缓刑被宣布对该人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利影响。
缓刑宣告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员。
被判缓刑的罪犯被判处补充刑罚的,仍应当执行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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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是指两年内没有故意犯罪,两年后减刑为无期徒刑。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两年缓刑期内没有故意犯罪的,注意是故意犯罪,如果是过失罪,则无需立即执行死刑,而只能对故意犯罪执行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单位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报送材料, 报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立即执行。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缓期执行死刑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刑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确有重大立功的,二年刑满后减为二五年有期徒刑; 故意犯罪,经查明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
这里的故意犯罪应限于表明犯罪人抗拒改造且处罚情节恶劣的故意犯罪,而不是泛指任何故意犯罪。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轻微故意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依照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判处,缓期执行死刑的期限自新判决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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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则不会执行死刑。
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缓期执行二年执行的罪犯,在两年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 在两年缓刑期间没有故意犯罪,或者故意犯罪,但情节尚不恶劣的,二年刑满后,法院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的,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缓期执行死刑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刑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确有重大立功的,减为二年以上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犯罪,经查明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限,自判决作出之日起计算。 死刑缓期执行任意减为有期徒刑的,从缓期执行死刑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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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取决于具体情况。 1.限制死刑减刑、缓刑减刑,缓刑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二十五年; 2.
限制减刑缓期执行死刑,缓刑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以下的,不得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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