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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建议是,您首先提出反诉,以协助所有权的转让。
因为你的合同是经过公证的,所以合同的效力应该比较明确。
我们同意你的看法,经济适用房政策是在05年推出的,不会对04年的房屋买卖产生任何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合同法》施行后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的无效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认定,合同与其他规则制度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事实上,国家保障性住房政策效果最高的是***的通知,不属于行政法规的效力水平。
因此,国家规定经济适用房不能在5年内上市交易,充其量只是一个行政问题,不影响你的销售合同的有效性。
另一方面,因为房子已经交付,而你已经实际占有了房子,就相当于房东已经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无法申请产权证是由于国家管理制度的问题,不是你的过错造成的, 您可以要求法院根据这一事实确定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02号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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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种情况政策不应追溯,您可以反诉户主违约并要求法院支持转让程序。 这场官司可以胜诉,但建议马上去房地产部门办理预登记,万一业主把房子卖给不知情的人再做转让,这样就算打赢了官司,也拿不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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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打赢这场官司,我曾经是一名房地产经纪人。 只要你的房子的合同已经在公证处签字公证,他的单方面违约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你现在可以把你的购房合同、公证书、这套房子的房产证、土地证交给房产局办理转让手续,无需原房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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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相关证据,如果房产已经交付,货款已经支付,但转让手续尚未完成,一般是无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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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问题是可以赢的。 建议亲自咨询律师以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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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赢。 真的没有办法遇到这种反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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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法庭上告诉法官,他在借钱,我对此一无所知。 我相信法院不会判我偿还我死去的丈夫"
以我多年的律师经验,法院肯定会判你承担债务,如果房子是你、你的孩子和你父母唯一的家,法院不会强制执行。
根据你说的话,法院会命令你承担债务,可以强制执行你的财产,而你的房子不适合强制执行,所以只有其他财产才会被强制执行。
即使你丈夫的名字只在借条上,只要你们在写借条时是夫妻,债权人就可以来找你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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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一年甚至不是宣布失踪。
恋爱期间产生的债务是连带债务,因为这段时间的收入也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土地上的名号属于你丈夫,也是你的共同财产。 即使你丈夫和某人之间有明确规定是个人债务的条款,你现在也不可能不还,因为你现在一半的财富仍然是你丈夫的。
你确定你必须偿还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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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是这样,如果你结婚了,不管你老公在外面借钱与否,如果别人告状而他不在,你有义务帮他还钱,如果你真的不还,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更何况,宅基地的名字是你丈夫的。 现实中,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有些男人在外面欠了一大笔钱,故意娶了一个不认识的女人,钱要由女人来偿还。
这是中国婚姻法规定的,没有办法。 赶紧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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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法,只是你运气不好,没有离婚的时候,都是夫妻俩一起承担的,不过你可以请法院给你同情,事情没那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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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条应注意的是,您可能会在选择职位时失去主动权。
2、第四,请确认您所在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3、第10条过于苛刻,职位应保密,如高级管理人员等,应约定保密期限。
4. 第11条明显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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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标准低于北京现行最低标准(不知道提问者是谁);
2、社会保险的相应手续由单位办理;
3、试用期内,还享受同等福利;
4、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保密义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相应向劳动者支付保密费;
5、终止雇佣关系的,应根据情况依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遣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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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般的劳动合同有这种情况是很正式的,希望你以后自己当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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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的车祸不是交通事故,而是安全责任事故。
死者为企业职工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属于工伤,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非企业职工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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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交通事故分,指事故造成死亡的赔偿。
新《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不得要求员工以其他名义向员工提供担保或收取财物。 >>>More
假! ~!
公司于1999年底在美国硅谷成立,创始人为李彦宏先生和徐勇先生,他们在硅谷拥有多年的成功经验。 2000年1月,公司在中国成立全资子公司网络科技(北京)****,同年10月成立深圳分公司,2001年6月成立上海办事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