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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从农民手中征用的土地是有偿使用的。
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国家对农民的土地征收补偿,该法参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 山东天成市土地规划院整理了《土地管理法》的以下规定:
被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原有用途给予补偿。
耕地征用补偿费由土地补偿费、移民安置补贴、土地附着、苗木补偿费三部分组成。
1、被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用前三年耕地年均产值的6倍至10倍计算。
2、耕地安置补贴按拟安置农业人口数计算。 拟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应当以征用耕地量除以征地单位平均占用的耕地数计算。 每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贴标准为征用前三年耕地年均产值的4至6倍。
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移民安置补贴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年均产值的15倍。
3、被征用耕地地上附着物、幼苗补偿费分为幼苗补偿标准和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苗木补偿标准:对于刚刚播种的作物,按季度产值的三分之一作为生产成本进行补偿。 对于处于生育期的作物,最高补偿以第一季度的产值为准。
可收获的粮食、油籽、蔬菜幼苗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经济树,需要尽可能多地移植,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 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熟的树木,它们由树木所有者砍伐,并且不给予任何补偿。
其他附件补偿标准:如果土地需要搬迁到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信线路、广播线路等,则需根据具体情况与相关部门协商,编制投资估算,并纳入初步设计概算审批。 拆除农田水利设施等配套建筑、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缴纳搬迁费或者补偿费。
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建设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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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是有补偿的。
希望,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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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有赔偿,我不知道它去了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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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拥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给予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目前征地一般是指征用。
土地征用是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性手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需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征收:
1)用于军事和外交需要的土地;
2)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由第一组织实施;
(三)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综合社区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事业、优先照料安置、烈士保护等公共事业用地由第一组织组织实施;
4)**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及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需要用地;
(五)在城市建设用地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批准并组织当地人民**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建设需求;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可以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也应当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五)项规定的地块开发,应当符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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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国家对征地补偿、移民安置补贴等征地补偿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征用部门依法对征地给予补偿,以维持农民的正常生活。 土地被征用后,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保障其长期生计。 征地应当依法足额及时缴纳,并补偿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树苗等,并安排在松春被征用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用农业用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贴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和公布区内综合地价确定。 区域综合地价的制定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有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调整一次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用农业用地、地上附着物、苗木以外的土地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于农村村民的房屋,应当按照搬迁前补偿原则,尊重村民的意愿,改善居住条件,通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设、提供安置住房或货币补偿、补偿因征用而产生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用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保障农村村民享有受尊重的居住权和住房、财产的合法权益。县级以上地方居民应当将土地征用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金等社会保障制度。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支付补贴。
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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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征用是可能的,但要有补偿。 被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和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制定。
根据具体办法的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具体的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被征用的,按照首次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贴费和地面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贴总额不超过被征用土地三年内年均产值的30倍在征用之前。土地补偿费=征用土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安置补贴=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需要安置的人数=征用土地数量、征地前人均分配的耕地数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用土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布和组织。 县级以上地方居民申请征地的,应当对被征地现状进行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公布征用范围、土地现状、征用目的、补偿标准等。 征地不限30日以乡(镇)和村、村民团体为单位的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益攸关方的意见。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多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组织听证,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听证的规定修改方案。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员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核算落实相关费用,确保全额到位,与拟征用土地所有人、使用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个别案件确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居民可申请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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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当局无权征用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征用下列土地,经***批准
(一)永久性基本农田;(二)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三)其他超过70公顷的土地。 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征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 征用农业用地的,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地转换审批。
其中,农用地转用批准的,应当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征地审批不得另行办理;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批准征地时,在批准农业用地的权限内,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和拆除,超出批准征地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审批土地收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下列土地的征用,经***批准。
(一)永久性基本农田;(二)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三)其他超过70公顷的土地。 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征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 征用农业用地的,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批准转用农业用地。
其中,农用地转用批准的,应当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征地审批不得另行办理;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地,在批准农业用地转让的范围内,同时关闭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出审批范围征地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征地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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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用的农民没有土地。 农民被征用的土地不再属于农民,被征地的农民在被征用土地时已经得到了补偿,被征用的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农民无权使用。 农民未征用的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民仍有使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法》第二条 以下土地属于全体人民,即国家
(一)城市用地;
(二)农村、城市郊区被依法没收、征用、征用国有土地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依法非集体所有的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转为城市居民的,原土地归其成员集体所有;
6)由于国家组织搬迁、自然延迟开裂等原因,农民集体搬迁到有组织土地后,搬迁农民集体不再使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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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用土地的农民没有土地。 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单位和个人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和受益权。 国家为公共利益依法征用土地的,农民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同时收归国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243条。
为了公共登记处的利益,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房屋和其他不动产。 对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土地补偿、安置补贴、农村村民居住补偿等,其他地上附种、苗木应当依法足额缴纳,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是被当地**征用还是被私营企业征用? 您家的农田有完整的土地证书吗? 如果是一个地方,你就去**反映,或者更高一级的土地管理局。 >>>More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贴、土地附着和苗木。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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