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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贴、土地附着和苗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但是,2004年10月21日,《关于深化改革和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年第28号)下台,规定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 地上附着物和幼苗的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幼苗的所有者所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他单位不要求安置人员的,应当向安置人员发放安置补助金。
3.上述费用是如何计算的。
1)土地补偿费:耕地被征用的,按征用前三年耕地年平均产值的6-10倍计算。至于具体次数,应根据上述法律范围内的当地情况确定,可到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查询相关资料。
计算公式:土地补偿费=征地前三年年均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2)安置补贴=被安置人数*征地前三年年均产值*补偿倍数(4“补偿倍数<6); 被安置人数=被征用土地数 征地单位在征地前的平均耕地面积。
上述两项之和不得超过土地征地前三年年均产值的30倍。
4)土地补偿和移民补偿的水平取决于年产值的确定;所以。 在编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年产值的确定十分关键。 在听证会上,被征地农民提出的大多数问题都与此有关。
5)在开庭时,您有权要求作出《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单位出示作出补偿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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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和幼苗的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幼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移民安置补助金必须指定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应当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贴,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应当向安置单位支付安置补助金;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应当在征得安置人同意后,向个人支付安置补助金或者用于支付安置人的保险费用。
市、县、乡(镇)人民应当加强对安置补贴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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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土地承揽和开挖合同的所有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应当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所有者补偿金、安置补贴、土地附着、苗木补偿金,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可以依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进行补偿,即对被承包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可以按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土地补偿费、移民安置补贴、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绿苗补偿费。依法实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得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 《中共中央办公厅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改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也明确禁止调整土地; 关于征地补偿分配问题,《关于深化改革、严格管理土地的决定》明确要求,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征地农民,全国各省均制定了征地补偿分配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因地区而异,应根据省、市的具体政策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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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都通地区土地征用给被征用人的补偿金包括土地补偿金、地上附物簿、安置补助金、种苗局外观补助金和农村村民住房费等,还应给予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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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应当依法足额缴纳土地补偿、安置补贴、地上附着、苗木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护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被征用土地的农民。 “依照上述法律规定,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可以依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给予补偿,即对被征用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可以按照《公约》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土地补偿费、移民安置补贴、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和绿苗。《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得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 《中共中央办公厅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改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也明确禁止调整土地; 关于征地补偿分配问题,《关于深化改革、严格管理土地的决定》明确要求,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征地农民,全国各省均制定了征地补偿分配管理办法。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因地区而异,核挖掘应根据省、市的具体政策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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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用的补偿是按人口计算的。
最高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团体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民主协商程序,决定集体经济组织内收到的土地补偿费的分配。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已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要求缴纳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但是,地方性法规、自治性法规、特别法规和已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报地方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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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土地是人口集体拥有的。 人口的确切时间将取决于您参与讨论的一方。 如果有很多女儿已经嫁出去了,还没有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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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费用的分配是由村集体制定的分配方案来制定的,法律不可能规定每个村集体的土地分配方案,这是集体经济组织本身的权利。 一般原则是公平、公正和公开。 分配计划通常得到三分之二成员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