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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调解不成或者一方当事人在调解书送达前悔改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仲裁裁决的规定如下:
第四十三条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 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也可以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部分事实已经明确,可以对该部分作出初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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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有受理期限和审理期限。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 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试用期为 45 至 60 天。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仲裁庭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 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可以延期,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因此,劳动者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应当在5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 案件复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65日内作出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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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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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应当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60日内审结案件。 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本会批准后方可延期,但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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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机关请求权利和救济,或者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应当中断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 从中断之时起,重新计算仲裁的诉讼时效。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一年时效期限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期限应当中止。 仲裁时效期限自中止理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纠纷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限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劳动争议仲裁的意义。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的诉讼时效具有以下意义:一是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性。 诉讼时效制度的作用是使事实状态与法律状态相一致,从而结束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不稳定状态,使其在法律上重新确定,从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二是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由于仲裁时效期满后,权利人丧失了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维权的权利,因此仲裁时效起到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请求权的作用。 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有利于劳动争议尽快解决,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三是有利于劳动争议案件的正确处理。 仲裁诉讼时效制度督促权利及时行使,使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能够尽快介入劳动争议,使纠纷在短时间内发生,便于调查取证,便于正确处理, 以防止因年代久远、证据不完整或难以辨认而作出错误裁决。
2、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断。
由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主张权利,或向有关当局请求权利和补救措施,或另一方同意履行其义务,因此中断。 从中断之时起,重新计算仲裁时效期限。
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已经中断:
1)对对方主张权利;
(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和救济;
3)另一方同意履行其义务。
申请仲裁的期限中断的,申请仲裁的期限应当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决定或者明确表示不予办理之时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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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申请受理之日起 60 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More
1、劳动仲裁裁决宴席执行期限为两年;
2、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为二年;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