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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一方的财产,如果是在婚前赠与的;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由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和奖金;
2)生产经营所得;
3)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赠与取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除外;
(五)其他应当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置共同财产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人身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费和其他费用;
(三)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的财产仅属于夫妻一方的;
4)生活用品单面专用;
(五)其他属于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权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对方所有,一方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承担了较多的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请求赔偿; 另一方应予以赔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夫妻双方原先在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或者财产为对方所有,应当由双方协议偿还;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一方遇到困难的,另一方应当从其住房和其他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 具体措施由双方商定;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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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礼物是决定给你的,不管有什么条件,但它是有条件的礼物,也是你的。 而且你们俩都结婚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财产分割是否要算在里面,比如你给你10万元,结婚后,前提是没有协议实行经济独立,钱一起花,然后离婚的时候,这10万元和其他财产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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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就一方当事人婚前产生的个人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是在婚后为家庭的共同生活而产生的。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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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父母给的钱是彩礼的,在下列情形下可以退还: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同居; 给付款人带来困难的婚前付款。 此外,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要求退还按照惯例支付的彩礼的,经查明为李虎石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要求退还按照惯例支付的彩礼的,查明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同居的;
3)给付款人造成困难的婚前付款。
前款第(2)项和第(3)项规定的适用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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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离婚,男方父母给的钱能退还吗?
你好,一般不是。 这是一份自愿的礼物。 如果丈夫父母给的钱是彩礼,在下列情况下可以退还:
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同居; 给付款人带来困难的婚前付款。 此外,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要求退还按照惯例支付的彩礼的,经查明属实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部分(一)的解释》第五条 当事人要求退还按照惯例支付的彩礼的,经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同居的;3)给付款人造成困难的婚前付款。前款第(2)项和第(3)项规定的适用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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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父母赠与的金钱、财产,未明确标明为赠与一方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注明为赠与一方, 应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共同财产应通过协议分割,如果协议失败,法院应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劳务工资、奖金、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所得;
3)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双方享有处分共同财产的平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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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父母赠与的金钱、财产,未明确标明为赠与一方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共同财产应通过协议分割,如果协议失败,法院应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劳务工资、奖金、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所得;
3)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双方享有处分共同财产的平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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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男方父母向女方支付彩礼,则属于送礼,但与一般未付礼的送礼不同,是有条件的送礼,根据彩礼的性质,在以下法定情形下应退还彩礼。 (一)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同居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书,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明确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向,并就子女抚养费、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共识。
第一百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关系确实破裂,调解失败,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不成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反复教养的不良习惯,没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当事人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百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承担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抚养费。 应承担的费用数额和期限长短由双方约定;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中原定金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百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应当依双方协议处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权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护。
当事人要求退还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的,查明符合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同居的; (3)婚前付款给付款人造成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