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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最新规定,公司所有人在申请注销公司后需要设立清算组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公司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省级以上报纸上予以公告。 切记,必须省级以上,公司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的,应当自撤销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也就是说,宣传主要是为了清算公司的税务债权。现在报纸停刊公告可以直接在手机上操作,微信或者支付宝搜索:办政府,终身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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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时,法定代表人(即法定代表人)能否担任清算组负责人,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法定代表人同时为公司股东,或公司为股份形式,可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2、如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原则上不能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1. 公司清算的步骤。
1、成立清算组。
2. 清算。
清算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结清公司未清偿业务、追讨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取消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 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小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制定并提出清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讨论批准或者主管部门确认。 清算计划的主要内容是:清算费用、应付工资和劳保费、应纳税、偿还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终止清算。
2、如何处理公司债权注销的清算。
公司债权债务清算按照破产程序办理,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 处置公司一般财产(非抵押物)所得款项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结算费用、税款后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的,按比例偿还一般债权人。 剩余的债务偿还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进行分配。
按照法定程序注销公司,成立清算组公告清偿债权债务,债权人未在45日内申请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 如无公告、不清算,股东将承担法律责任。
工商档案可以查阅,档案中应有单位债权债务人的债务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予核准注销。 债权人和债务人可能被要求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公司清算完成后,清算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宣布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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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小组的成员也称为破产管理人。 破产宣告后,清算组成员由法院指定成立,作为破产人财产的接收、管理、清算、估价和处分的专门组织。 法院向债务人宣告破产后,债务人无法经营和管理其财产,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不便直接管理和出售破产人的财产。 债权人会议作为一个临时机构,只代表债权人的利益,不代表债务人的利益,因此不能管理和清算破产人的财产。
1、对公司清算组成员有什么要求?
不同形式的企业清算集团有不同的资质要求,因此组成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股份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2、公司取消清算组成员的要求。
根据我国《破产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对于国有企业,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海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选派。对于非国有企业,清算团队的成员可以从律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资产评估师等专业人士中聘请。 当然,前提条件是聘用人员必须经审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批准。 这是因为,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负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而不是向破产企业股东会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指导清算组工作,明确清算组的职权和职责,帮助清算组起草工作计划,听取清算组工作报告。 清算小组有拆迁或者其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违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予以纠正。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不称职的清算组成员。
此外,法律还规定,破产企业的清算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参加破产清算工作。 但我们认为:
受雇参与具体破产清算事项的这些工作人员不属于也不应属于破产企业清算小组成员的概念。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不难发现,破产企业清算团队的组成具有以下特点:
1、临时性,即为完成破产清算而临时招聘人员;
2、专业性,即一般要求清算组成员熟悉破产程序和破产业务;
3、确定性,即人员构成的具体名单最终由人民法院确定;
4、无利益关联,即清算组成员不能是内部股东、管理人员或与破产企业财产分配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人;
5、可变性,即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更换清算组成员,特别是清算组成员不称职或玩忽职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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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司清算组成员一般不承担责任。 发生法律规定情形的,公司清算组成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清算组成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和宣布债权人;
3、处理公司与清算有关的未完成业务;
4、支付拖欠的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债权债务的清算;
6、公司送出几个洞还清债务后,处理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宣布债权人; (三)处理公司与清算有关的未结清业务; (四)清偿清算过程中所欠的税款和发生的税款; (五)清偿债权债务; (六)清偿债务后处置公司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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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组成员的注销一般不承担责任。 如遇法律规定的情形,公司清算组成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清算组成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和宣布债权人;
3、处理公司与清算有关的未完成业务;
4、缴纳拖欠的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债权债务的清算;
6、清偿债务后处理公司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1. 清算组织的职能和权力是什么?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宣布债权人;
(三)处理公司与清算有关的未结清业务;
(四)清偿清算过程中所欠的税款和发生的税款;
(五)清偿债权债务;
(六)清偿债务后处置公司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2.公司破产后的债务。
企业破产后,对企业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债权人的通知和公告; 处理与清盘有关的公司未清偿业务; 清算过程中产生的欠税和税款的结算; 清算债权和债务; 清偿债务后处置公司剩余财产; 代表公司进行民事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能和权力:(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宣布债权人; (三)处理公司与清算有关的未结清业务; (四)清偿清算过程中所欠的税款和发生的税款; (五)清偿债权债务; (六)清偿债务后处置公司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首先,你作为分公司的负责人还是有责任的,责任一般由总公司承担,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领导责任,公司可能会有内部管理规定追究你的责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