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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一个月的工资算作代通知金(因为没有 30 天通知),另一个月算作遣散费。
但是,经济补偿要看你朋友在那里工作了多久,每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半年不到半年的补工资,半年以上补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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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路人A已经很具体了。
我要补充一点,经理提前雇用新人与解雇你的女朋友之间没有直接联系。
你不需要用这个作为直接证据,你不必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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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病或者非工伤医疗期限的规定》(老步发〔1994〕479号)第3条第(1)项规定,你的医疗期限应为3个月,现在你已经请了6个月的假,仍然不能复工,用人单位按照旷工待遇解除劳动关系是违法的, 但劳动合同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您解除合同,应根据您所在单位的服务年限,每年给予您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附:法律依据。
劳动部《企业职工病非工伤医疗期限规定》(老步发(1994)479号)。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病或者非工伤需要停工就医的,按照实际工作年限和在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以上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限
(一)实际工作经验不足10年的,在单位工作不满5年的,3个月;六个月,超过五年。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届满后,不能从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和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半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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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没有到达,公司应该用三个月的时间对你撒谎。
第二条 医疗期间,是指企业职工不得因病或者非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工作、接受治疗、休息的期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病或者非工伤需要停工就医的,按照实际工作年限和在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以上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限
(一)实际工作年限不足10年的,在单位工作不满5年的,3个月,5年以上的,6个月。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伤致残,经医生、医疗机构发现患有难以实现的疾病,在就医期间终止就医,不能从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参照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其工作能力进行鉴定。被认定为1级至4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退休辞约手续,享受退休、退休待遇; 被评定为5级至10级的,在医疗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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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请医生开具您必须拥有的休息时间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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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可分为合法终止和非法终止,赔偿标准不同。 解除劳动关系的因素很多,违纪解除劳动关系没有赔偿。 不当解雇应得到两倍的赔偿。
您好,我每服务一整年将获得 1 个月的工资。 您是否有资格获得赔偿取决于具体情况。 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
您好,合法终止和非法终止有不同的赔偿标准。 具体分析具体情况,您的情况太简单,没有办法详细解答,建议咨询。 具体问题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您的问题过于笼统。
建议大家看一下青岛人才市场举办的劳动关系、保险、劳动法律法规等实战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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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有下列规定: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地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前款规定的必要条款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在阅读《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同时,也要多问问找过工作的同学、同学和朋友,多一些知识和经验,以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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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2008年1月1日最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自入职之日起(试用期除外)。
1)可向当地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要求公司补足未结月份(2010年3月至6月);
2。用人单位没有给你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有你签的劳动合同原件,你去投诉的时候,用人单位可以证明已经和你签了合同,所以这一条不能成立;
3。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三个月但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无限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您也不能为此要求赔偿;
4。是否按照公司规定辞职(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办理,可以向公司索要每天的工资,违反公司相关规定或直接离职,则不予领发。
请注意上述事项!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继续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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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并向劳动监察部门报告; 2.试用期无效且已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限,按照劳动者试用期终了时的月工资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具体标准是超过法定期限的部分; 3.如果应该拿到工资,也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两者都需要提供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如果不承认,我个人认为通过公权解决会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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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违法的。
劳动者手中的劳动合同完全属于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将其交给公司。 劳动合同未届满的,用人单位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劳动合同的修改,必须征得劳动者的同意。 只要你自己不签新的雇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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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合理,公司不会为您续签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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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能证明您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且合同期满后公司未与您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您可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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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您的态度,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不承认副本或与原件进行比对,则副本不具有证据效力。
换句话说,只要你不承认它,那份合同就不能被证明是真实的。
另外,你们公司不可能因为这种事情起诉你,现在劳动合同法不允许单位收取违约金,而且你们单位不缴纳社保金,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所以单位起诉你不好。
此外,是否向劳动部门备案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而只影响用人单位因管理需要而提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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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公司不会那么无聊,对吧? 起诉你? 为什么? 支付违约金是一件大事。
至于原合同是否具有效力,则要看合同的具体内容。 如果它本身是非法的,则它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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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雇佣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1、劳动合同经劳动者签字并由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后方可生效。 2、劳动合同必须向劳动部门备案。
3、劳动合同条款不合理,合同无效。 4、未依法缴纳劳动者社会保险费是违法的。
由于您已与本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如因您个人原因无法追回本公司的款项,本公司有权要求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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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如果是复印件(您的签名),则本合同对您没有约束力。
劳动合同中的大部分条款都是法定的,如果双方的约定与法律相抵触,肯定是无效的!
至于是否有书面劳动合同,这并不影响你们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称为事实劳动关系)。
如果您不办理辞职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必须以证明为证),则公司有权向您索赔。 但通常很难证明这一点,公司也不会竭尽全力去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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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与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只有双方签订了原合法劳动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无论本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均不影响您与本公司之间建立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上的雇佣关系可以随时终止,所以现在没有必要担心。
您可以起诉您的雇主在事实雇佣关系存续期间本应为您支付的社会保险。
知识:你在公司申请的贷款只要不是由你的意图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就不是什么大问题。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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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1、取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否基于双方的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
2、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否则劳动合同无效;
3、当事人对劳动合同效力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险,促使对方违背其真实意图订立、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发生争议的,应当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继续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经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同一单位相同或者类似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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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一)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险,使对方违背其真实意图订立、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工作条件的;(二)未足额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缴纳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工作,或者用人单位指使、强迫劳动者从事违反规章制度从事危险性劳动,危害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
在我看来,如果你签订了劳动合同,你不会得到赔偿,但如果你不这样做,你会得到三年零九个月的工资差额的双倍,以及四个月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金。
首先,如果劳动合同的免责条款违反了合同条件(平等自愿),那么该声明从一开始就无效,如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合同的效力有任何异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他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 他也可以提起诉讼。 >>>More
1 如果我们不去成都上班,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是否在我们身上,公司是否有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图? 如果被撤销,则证明公司没有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