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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正确的问题——什么是最常用的协议信用证和风险最大的信用证? 所谓议付,是指开证行邀请指定银行(如果是自由议付,那么任何一家银行都是指定银行)垫付**汇票或单据。
谁有风险? 它与该计费方式相比如何?
对于议付行来说,即使开证行日后拒绝支付价款,议付行仍然有权向受益人索要预付款,所以没有风险,如果有风险,那么追索无非是要花费一定的精力和时间——除非受益人此时已经破产, 但议付银行拥有债权人的权利,可以在受益人破产清算时偿还。
对于受益人来说,只要单据一致,开证行就不能拒绝支付价款,只有在单据不一致的情况下,才存在被开证行拒付的风险。
对于付款信用证,与协议信用证相比,由于是付款而不是谈判,即没有求助于付款,付款银行(开证行或开证行指定的银行)在承兑单据时会严格检查单据; 但无论如何,只要受益人始终如一地提交单据,无话可说,付款银行(开证行或开证行指定的银行)只能接受单据并支付价款,一旦开证行指定的银行付款,开证行无权拒绝付款行提交的单据, 并且必须向付款银行支付预付的价款和利息。因此,付款信用证的风险不大于或小于议定信用证的风险。
那么,“为什么说协商信用证是最常用的,也是风险最大的? ——这不是正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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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信用是指由某家银行协商或可以由任何银行协商的信用证。 开证行邀请其他银行**汇票和/或票据,允许受益人向指定银行或任何银行提交文件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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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议付”,是指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后,议交行以自有资金向收款人垫付,但从议付之日起至开证行预期付款之日止,扣除利息和手续费。
换言之,“议价”是议付行向受益人提供的一种融资业务。
而且有求助于这种融资。
也就是说,当议付行拒绝向议付行时,议付行有权向受益人追讨自己先前支付的价款。
扩展信息:协商信用证。
包含谈判条款的信用证。 要求其他银行使用完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对汇票进行单据单据,然后按照规定索取信用证及相关费用。
这包括公开协商的信用证和限制性的协商信用证。 公开协商的信用证没有规定必须由哪家银行协商,任何银行都可以自由协商。 对信用证谈判的限制规定,只有一家银行(通常是信用证的通知行和开证行的分行)可以谈判,其他银行不得谈判。
议定信用证的有效期一般在出口商所在地。 无论谈判是受限制的还是公开的,谈判银行都可以对出票人进行追索。 在以开证行本身为付款人的信用证的情况下,有些限制出口商向开证行本身提交单证,即不允许其他银行进行谈判。
信用证未使用开证行公保字样的,视为信用证无法协商。
议定信用证通常可分为:开放式议定信用证和限制性议定信用证。
公开协商信用证(Open negotiate lc)或自由协商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向任何愿意谈判的银行作出公开协商邀请和普通付款承诺的信用证,即任何银行都可以根据信用证的条款自由协商信用证。 大多数谈判的信用证是可以自由转让的,这对受益人是有利的。 受益人不一定要去通知银行协商付款,但可以自由选择对他有利的银行。
但是,开证行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限制开证行开立信用证,例如规定受益人必须到开证行的境外姊妹行协商付款。
限制信用证对受益人不利,一是指定的议付行可能收取非常高的费用,受益人别无选择,只能接受; 其次,一旦指定银行不愿意办理谈判,信用证将失去应有的保护作用,受益人收到款项的风险会更大。
在限制谈判的信用证中,通常有以下限制谈判的句子:“此凭证仅限于xx银行的谈判。 ”(negotiation under this credit are restricted to xxb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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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 议付是指信用证中指定的议定行在扣除议付利息后向受益人支付对价的行为。 议交行必须是开证行指定的收款行。
协商仅限于延期付款信用证。 受益人可在单证提交期或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出示单证、信用证正本和信用证通知书,并填写信用证议付申请书和议付凭证请求议付。
议行经审查受益人提示的文件后同意议付的,应当处理议付。 实际约定金额按约定金额减去从约定日到信用证付款到期日前一天的利息计算,并将约定利率与贴现率进行比较。 协商被拒绝的,应当及时发出书面拒绝通知,说明拒绝谈判的理由,并通知受益人。
议付行不得根据受益人的要求进行议付,只为受益人办理委托收款。
协商完成后,议付行应将单据送交开证行,通过委托托收方式领取资金。 在谈判银行与信用证进行谈判后,它有权对受益人进行追索。 如果到期时未付款,议付行可以从受益人的账户中收取议付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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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议付是国际**中主要的支付方式之一,是银行在单据一致的前提下,代表买方(进口商)向卖方(出口商)付款的结算方式。
它最大的优点是有银行信用担保。 出口商只需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各种单证,从而达到“单证一致、单证一致”的效果,即可向银行取得付款。 由于货物的付款是以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为条件的,避免了预付款的风险,因此信用证的付款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题上的矛盾。
信用证是指银行(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主动向第三方(受益人)或其指定方付款,并附上规定的单据,但须遵守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 也就是说,信用证是银行签发的有条件付款的书面文件。
在国际活动中,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卖方在预付款后不会按照合同要求交付货物; 卖方还担心买方在装运货物或提交装运单据后不会付款。 因此,有必要由两家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担保人,代为买方收集和提交单据,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 银行在这项活动中使用的工具是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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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支付是国际市场上主要的支付方式之一,是银行在单据一致的情况下代表买方(进口商)支付给卖方(出口商)的结算方式,其最大的优势是利用银行信用作为担保付款。
信用证付款的一般程序:
1.进出口商约定使用信用裤凭证在**合同中付款。
2.进口商向当地银行提交签发申请并支付定金或其他担保。
3.根据申请内容,开证行应向出口商(受益人)开具信用证,并送交通知行。
4.在检查印章或秘密存款是否正确后,通知银行将信用证发送给出口商。
5.出口商在核实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装运货物,准备信用证要求的全部装运单据,并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交议行协商。
6.议付行按照信用证条款核对单据后,按汇票金额扣除胡木民利息,预付货款给出口商。
7.议付行将汇票和装运单据送交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
8.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检查文件是否正确,然后向议付行付款。 (只要单据一致、一致,银行就有付款义务,无需对货物进行实质性的质量验收)。
9.开证行通知进口商支付赎回票据,赎回票据后,将票据带到港口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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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是指信用证的结算——如UCP-500第X.B,II条所定义:“谈判是指由授权谈判支付汇票和/或单据的银行支付对价。 仅仅审查文件而不加考虑并不构成谈判。
通俗地说,这意味着议付银行从受益人那里收到账单,没有差异。
所谓“议付”,是指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后,议交行以自有资金向收款人垫付,但从议付之日起至开证行预期付款之日止,扣除利息和手续费。 >>>More
普通信用证必须在提单日期后15-21天内交付给议付行,无论我们是即期信用证还是即期信用证,我们都必须在这段时间内交付单据,具体的信用证一般信用证有规定,您可以仔细查看信用证条款,以确定是15天还是21天。 60天付款应在提单日期后60天,或开证行接受汇票后60天,这与单据提交时间不同,不能混淆。
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旦开具,在有效期内,未经出口商及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得单方面撤销或修改信用证的内容,只要出口商提供的汇票和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不可撤销信用证对于出口商收取货款更加安全,在国际市场上得到广泛应用。 根据UCP500的规定,如果信用证没有注明,即没有出现“不可撤销”或“可撤销”的字样,则信用证被视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