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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个男人真的最讨厌女人骂他的父母,如果他骂,他的感情会不会被打破? 其实我也是已婚妇女,我觉得公公婆很好,但不管对老公什么,好吃的都留给他,我只是一个局外人,平时公婆对我很好,但说到关健,我就去找老公, 我心里很不舒服,艾,没办法,谁叫我女人,有时候我也讨厌我的公婆,为什么不管我做什么,在我挑剔的时候,我都想起他们的儿子!我有时想骂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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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孩子有点偏见是可以理解的。 由于孩子正在抚养,您的父母可以合法地争取监护权。 只是有点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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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孩子两岁之前把孩子交给母亲; 从两岁到十岁,这取决于双方的情况。
建议:找出问题的原因,全力以赴解决! 婚姻不应该离婚! 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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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夫妻离婚后,孩子疑似未满两岁,由母亲直接抚养。 子女年满二周岁的,由父母协商决定归属,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则作出判决。
如果孩子已经年满8岁,想要归还案件的人将在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后,对孩子的所有权做出判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 离婚后,不满二周岁的子女由其母亲直接抚养。 对年满二岁的子女,父母双方未就子女抚养费问题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则作出判决。
儿童年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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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与母亲住在一起。 2.对于两岁以上的儿童,父亲和母亲都要求与其同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优先:
1.因其他原因做过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长期陪伴孩子,改变生活环境显然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书,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明确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向,并就子女抚养费、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共识。
第一百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关系确实破裂,调解失败,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不成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反复教养的不良习惯,没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当事人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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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谢谢大家。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是以孩子最大利益为原则的,首先,孩子年满10岁,法律规定要听从孩子的意见,听取孩子自己的想法,其次要综合考虑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抚养孩子的条件。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84条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得因父母离婚而消灭。 离婚后,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无论子女是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
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时,未满两岁的子女由其母亲直接抚养。 对年满二岁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在抚养权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原则作出判决。 儿童年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如果双方不能就子女抚养费问题达成协议,法院应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结合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作出适当的裁决。 但是,应注意以下问题: 对于两岁以上的儿童,父亲和母亲都必须与他们同住,在下列情形之一中,父母一方可以优先考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