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如何规定

发布于 社会 2024-07-25
5个回答
  1. 匿名用户2024-01-31

    1.两岁以下儿童一般与母亲同住。 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她可以与父亲一起生活:

    1)患有不治之症或其他严重疾病,且子女不适合与其同住的;

    2)有抚养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条件,父亲要求子女与其同住;

    3)孩子因其他原因无法与母亲同住。

    2. 如果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的孩子与父亲生活在一起,并且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则可以允许。

    3、二周岁以上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与其同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优先:

    1)因其他原因做过绝育手术或者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长期与孩子生活在一起,生活环境的改变明显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3)没有其他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

    4)孩子与他/她同住,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但对方患有传染病或其他长期无法治愈的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合与孩子一起生活。

    4、父亲和母亲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一致,双方都要求孩子与孩子一起生活,但如果孩子与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子或孙子, 儿童与父亲或母亲同住可被视为优先条件。

    5. 如果10岁以上的父母之间就10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与其父亲一起生活发生争议,应考虑该儿童的意见。

  2. 匿名用户2024-01-30

    法律规定,抚养条件比较好,或者孩子愿意养谁就养谁,其实谁想让孩子养谁,至于子女抚养费,他自己协商。

  3. 匿名用户2024-01-29

    法律分析:认定抚养权的前提是子女未成年,抚养权首先是父母双方平等享有。 如果父母离婚,双方仍有抚养义务,区别在于谁直接抚养,两岁以下的孩子由母亲直接抚养。

    对年满二岁的子女,父母双方未就子女抚养费问题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则作出判决。 儿童年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如果父母双方都已去世,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有义务抚养他们,没有祖父母的则有抚养义务; 负担得起的哥哥姐姐有义务赡养他们(注意,年轻一代是赡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赡养和保护其父母。

    第一百零五十八条 夫妻平等享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共同承担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第1074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对父母相残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负有抚养义务。

    有能力负担的孙子女有义务赡养已经去世或子女无法抚养他们的祖父母。

    第1075条:有负担能力的哥哥姐姐,有抚养能力的未成年兄弟姐妹,有抚养义务,抚养父母已经去世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兄弟姐妹。

    由有钱的哥哥姐姐抚养长大的弟弟妹妹,有义务赡养没有工作能力、没有生计的哥哥姐姐。

    第一百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灭。 离婚后,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无论子女是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

    离婚后,父亲和母亲仍然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时,未满两岁的子女由其母亲直接抚养。 对年满二岁的子女,父母双方未就子女抚养费问题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则作出判决。 儿童年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4. 匿名用户2024-01-28

    法律分析:离婚后,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子女的监护权,在此前提下,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决定何时离婚,如果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子女,双方约定的协议也会得到尊重。 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书,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明确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向,并就子女抚养费、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共识。

    第一百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关系确实破裂,调解失败,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不成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反复教养的不良习惯,没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当事人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百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应承担的费用数额和期限长短由双方约定;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中原定金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百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应当依双方协议处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权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护。

  5. 匿名用户2024-01-27

    如果双方都能谈判,谈判的结果将占上风。 如果你不能,你将不得不上法庭。

    一两岁以下的孩子通常判给妇女。

    除非父级父母具有以下任何一项:

    1.母亲患有不治之症或其他严重疾病(例如癌症),而孩子不适合与她同住;

    2.母亲有抚养子女的条件,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指遗弃或虐待子女),父亲要求子女与他同住;

    3.由于其他原因(例如,行为不端、经济困难),孩子确实无法与母亲一起生活;

    4.父母双方同意2岁以下子女与父亲同住,且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没有不良影响。

    2.对于两岁以上的儿童,将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对于两岁以上的孩子,父亲和母亲都需要同住,主要考虑因素有: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孩子的责任感、与孩子的情感亲密度等,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一方:

    1.因其他原因绝育或者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

    2.孩子长期与他生活在一起,改变生活环境显然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主要是指夫妻长期分居的情况;

    3.如果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父母有其他子女; 其他子女是指对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受抚养继子女等;

    4.另一方不宜与孩子同住,因为与孩子同住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但对方患有传染病或其他无法治愈的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

    5.离婚后一方难以再婚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考虑;

    6.孩子与祖父母独居多年,祖父母要求并能够协助照顾孙子女;

    三、未成年子女与父亲、母亲同住问题发生10周岁以上纠纷的,应当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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