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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外观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树木上涂画、描绘。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设施内悬挂、张贴宣传资料等,须经市人民**市外观和环境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人民**市外观环境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除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给予警告、罚款:
1)随地吐痰、随便、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二)擅自在城市建筑物、设施、树木上乱涂乱画、涂鸦或者张贴宣传品的;
(三)在市民规定的街道上临街建筑物的阳台、窗户上堆放、悬挂妨碍城市外观的物品;
4)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垃圾或粪便;
(五)不履行区域卫生责任的清扫义务或者不按照规定清除、处置垃圾和粪便;
6)运输液体和散装货物时没有密封、包装或覆盖,造成泄漏或溢出;
7)街道上的建筑工地未设置护栏或未设置堵塞,工地未及时整理并做好必要的覆盖,或工地建成后未及时清理平整,影响城市面貌和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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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辛苦了,但凡事都有跑道,个人有个人责任要做,所以肯定会有人照顾小广告,还不如换个角度想,这是他们的工作,也没那么难受,换工作,不要贴小广告,谢谢你拿了58个优秀的店我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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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被抓住了,你就会触犯法律,所以不要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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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电子烟广告违法,不得通过自建**、***、小程序、短**等各种网络方式销售电子烟; 督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者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法律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电子烟市场专项检查行动计划》的通知(二)检查内容。
1)对互联网电子烟信息进行全面清理。
1.全面清理互联网上销售电子烟,防止改头换面、变相销售。
3.全面清理互联网上的虚假、违法电子烟广告。
4.推动落实和强化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建立独立分级站清理机制; 推动落实和强化电子烟企业主体责任,不得通过自建**、***、小程序、短**等各种线上方式销售电子烟; 督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者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私家车车身广告目前处于政策不完善阶段,车身户外的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范这种行为。 虽然不少私家车车主对“车身广告”表示欢迎,但也普遍担心,如果中途被交警或其他部门拦下,钱赚不到,麻烦大于损失。 以下是广告交易网户外车身法律法规摘要: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