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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当今中国社会存在严重的信任危机,世界日渐衰落,人心不古。
还有中国法律制度的极度不完善!! 彭宇案的一审判决是对中国传统美德的颠覆。
这一事件引发了一系列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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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死或死”,似乎被大多数人所理解。 很多人以南京的“彭宇案”为例:彭宇做了一件好事,却遭遇了官司,赔了钱。
因此,应该仔细考虑善行。 彭宇不应该说他“做了好事”吃了官司,法律的初衷一定是弘扬善惩恶。 在彭宇案中,一审法官认为“从常识分析来看,彭宇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高”,但双方均无过错,根据“公平原则”要求彭宇承担40%的责任。
二审双方达成和解,彭宇承担10%的责任,并支付1万元结案。 彭宇有没有撞到老太太,只有他们自己知道。 但本案的问题在于法官对事实的认定!
没有证据证明,依靠和不合理的“常识分析”来判定事实,让大家心寒。 事实的认定要以证据为依据,如果法院没有这样做,就应该说判决是有问题的。 本案本来可以由上级法院纠正,但为了“面子”,各级法院选择“做工作”让当事人进行调解,对调解结果保密,从而失去了向社会解释法律提倡善惩恶的初衷的机会!
这在社会上引起了一种误解,认为法律对此规定了这一点,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 在彭宇案中发挥了作用。 但这种助长因误导而发挥了非常糟糕的作用。
为了吸引眼球,**假设彭宇是个好人,吃了官司,从而直接推导出“好人不报”! 万一彭宇真的把老太太打倒了怎么办? 这种情况不是**要考虑的。
大部分**对案情不感兴趣,也不从专业的角度进行分析,只是盲目迎合大众心理。 社会上“见死不救”的案例层出不穷,难道就没有责任吗?! 但是,我不认为这些都是我们现在“死或死”的理由。
真正的原因是,在现实中,我们的制度存在一个问题:守规矩的损失,以及违反规则的好处! 从这个和另一个,每个人都要权衡做一个好人的风险,所以他们选择“袖手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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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时的经典语录只字不提,“如果你没有击中它,你为什么要帮忙”这是罪魁祸首,没有风也没有浪,犯罪是藐视法律,就像污染水流一样,错误的判断是对法律的否定,就像污染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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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先生打人与否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判决书中“按常识判断”和“双方均无过错,彭先生按照公平原则赔偿40%”的句子。 “罪无悬”的真相大家都知道,这个判决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按照常理,认定彭先生打了人,后来说双方没有过错,既然是对的,彭先生为什么要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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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确实打了老太太,这是他在案后亲口说的,老太太因为骨折卧床不起三年,但彭裕当时做了雷锋的好事,推卸了责任,你的良心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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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是铠甲战士吗? 你能在路上碰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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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鹏宇法官王浩已不再担任法官。 从朝廷调走后,王浩被分配到离朝廷10公里的鼓楼区如江门街道办事处。 王浩去了街道办事处后,被安排在汝江门司法办公室。
司法办公室位于南京市镇江路4号斜对面,距离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三公里,看起来破旧不堪,甚至有些居民都不知道有司法办公室。
江苏省某法院法官在彭宇案发生后表示:“不管怎么说,彭宇案本身对王浩法官的影响和影响是巨大的。 "
彭宇案简介:
2006年11月20日上午,一起民事诉讼以极具争议的方式提起。 徐守兰老人在南京水西门广场的一个公交车站被撞倒摔骨折,徐守兰指认打人的人是刚下车的年轻人彭宇,但彭宇否认了。
最终,双方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案件以和解和撤诉的方式结案。 在诉讼和解并撤诉后,彭宇还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事故中,徐守兰确实与他相撞。
彭宇与徐守兰达成的和解协议主要内容为:彭裕一次性赔偿徐守兰1万元; 任何一方均不得在**(电视、广播、报纸、出版物、互联网等)上披露相关信息并就案件发表相关言论; 双方撤回诉讼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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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主审长王浩死了,据说全家掉进了粪坑里,围观的人也不敢抢救,就带着粪便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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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讲个笑话:
A说:我的钱多得数不清,好几辆法拉利。
B说:“法拉利和我们在一起,但它是由一个仆人打开的。
C,只轻描淡写地说了一句话,A和B低下头,保持沉默。 C说:我每天都帮老人过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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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了解,只要案子一天不被推翻,那么影响就一直存在。 再加上当今社会的物质本质,其中大部分与“金钱”相提并论,这些都会加深更糟糕的影响。
当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被破坏时,要重新建立起来就不那么容易了。
不是我们不想做好事(毕竟中国儒家思想对我们影响深远),而是我们负担不起做好事。
以一位网友的一句话结束:“有一天我赚了10万多,我再做一次好事”。
该国现在优先考虑经济发展,当它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时,它将开始管理其他琐碎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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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在开始,此案的影响是负面的、巨大的和深远的。
生气是没有用的。
为了未来,为了大家,建议以后类似的事情,不管有没有责任,只要主动救人,就应该以鼓励为主。
如果没有责任,各方将大力推动鼓励和奖励。 那些负责任的人,积极对待的人,他们的责任减轻了,他们的费用被免除了。 **动作,**气响应,反转趋势也非常快。 局部**能迅速形成小气候。
让救人不去承担责任,赔钱到荣耀,赚钱,就看怎么做了。
谁付钱,**付钱,任何省份都够了。 挺身而出,筹集资金,会有很多人响应。 **你要做的其实很简单,设置横幅,提升气氛,鼓励善行。 其实,可以做到赚面子和钱。
如果气氛不好,谁摔倒就没人敢救,但如果气氛好,就会有人救领导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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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就能滑倒道德,修炼道德需要几百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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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彭宇案后,我沉默了:现在社会已经恶化了,做一个好人很难,或者做一个坏人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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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补救? 让我们让这个社会继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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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加到10多万美金的金额上,恐怕还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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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讲述的是南京一个叫彭宇的年轻人,他看到一位老人下车后摔倒,将老人扶起来送往医院,老人后来起诉法院,要求彭宇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中,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认定彭宇撞倒了老人,但双方均无过错,因此根据公平原则判处彭宇赔偿。 彭宇不服上诉,双方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并撤回上诉。
案件已经超出了法律本身的影响范围,经过广泛的宣传,正义和勇气可能会被诬告,所以社会变得谨慎,人们变得冷漠。 我个人认为,彭宇案由于法院的不负责任,动摇了我们的传统道德,对整个国家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虽然有深刻的社会原因,但案件的影响是直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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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徐守兰老人确实和彭雨琪撞车了。
最终,双方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以和解和撤诉的方式结案,在和解和撤诉后,彭宇还表示,许守兰确实在2006年11月发生的事故中与许守兰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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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来,如果你看到一个老人倒下。 应该得到帮助吗? 得好好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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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不好,没有监督,检察院和**的老板是同一个人,这个人就是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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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位法官主修中国语言文学。
二是学的是法学硕士,长期以来这个专业只允许非法学本科毕业生报考,三是很可能是在职研究生(不确定),在职研究生的教学和管理水平普遍较差。
第四,本科基础很重要,研究生阶段基本没什么可学的,当然总会有一些学生在研究生阶段努力学习。
第五,本案是一起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冤案,恐怕法官们没有学好基础知识。
第六,最后我想强调的是,严格按照我国法律作出原判是不可能的。 从他们的行为来看,这些法官没有遵守法律,而且由于这个原因,很多法官的工作并不熟练,此外,他们可能阻碍了原告的持续纠缠,出于平和安宁,故意做出这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