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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拿到年终奖,你在这家公司工作08年了,当然应该拿到年终奖,虽然是1月25日发放的,但这并不影响你拿到年终奖,只是时间问题。 因此,公司必须在合同到期之日支付您的所有收入,如果必须在 25 日支付,则必须在 25 日记入您的银行账户或分配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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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关于年终奖的明确约定,但有一条是: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工资的发放,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甲方,即公司规章制度之一,其中一份文件《薪酬管理办法》,将年终奖分为【浮动工资】,文件对年终奖的约定为:根据公司整体效能、部门和个人年度综合考核确定。 (在前几年,它是按月工资的两到三倍支付的)。
这取决于公司的具体规定。 如果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或书面说明劳动条件时声明员工可以享受年终奖,或者公司相关规定有明确规定,则合同应在期限届满时终止。 如果年终奖金与考核挂钩,则确定考核期,在职至考核期满的员工有权领取年终奖。
考核期内大部分时间在岗、因合同期满请假的员工,可与公司就年终奖金问题进行谈判,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有成功案例。 然而,为了规避这一点,一些公司在公司规定中规定“年终奖只发给在职员工直到支付之日”,这样的规定是否有效是有争议的,这取决于每个公司的定义和详细规定。 如果是这种情况,建议与公司协商,如果协商失败,可以提交调解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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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不续签的,员工能否拿到年终奖,取决于用人单位与员工就年终奖的支付达成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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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辞职之日的实际工资。 年终奖金属于工资部门,必须在您离职之日由雇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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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有可能,年终奖不是元旦发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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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离职之日支付劳动者的实际工资。 年终奖属于工资部门,必须由雇主在辞职之日支付。
年终奖与考核挂钩,确定在考核期内,在职且考核期届满的员工有权享受年终奖。 这要视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限期解除期限的无期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签或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还应当订立无限期劳动合同:(一)劳动者连续为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 (二)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连续为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10年的; (三)连续订立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无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受雇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限期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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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只要员工当时与公司签订合同时,在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年终奖,就应支付年终奖。是否支付年终奖确实是用人单位的工资自主权之一,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改变对劳动者作出的承诺,包括以合同或规章制度形式作出的承诺。
用人单位不得以年终奖发放时未在职的员工不能领取年终奖为由,排除当年对工作有贡献的劳动者领取年终奖。 只要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没有特别规定,或者劳动合同中没有“离职员工不得领取年终奖”的特别规定,那么,按照《劳动法》的要求,无论劳动者是因合同期满而终止合同,还是因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而提前辞职, 离职员工还应获得相应的年终奖。如果依据和条件合理,离职员工不符合年终奖的条件,用人单位可以不再向离职员工支付年终奖。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年终奖,但实际已缴纳年终奖的,离职员工符合支付条件的,用人单位应缴纳年终奖,离职员工也有资格获得年终奖。 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不违法,法定员工提出公司无限期签订劳动合同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出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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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辞职之日的实际工资。 年终奖属于工资部门,必须由雇主在辞职之日支付。 年终奖与考核挂钩,考核期确定,在职至考核期满的员工有权领取年终奖。
这要视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限期解除期限的无期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签或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还应当订立无限期劳动合同:(一)劳动者连续为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 (二)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连续为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10年的; (三)连续订立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无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劳动关系破裂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支付遣散费,其中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下支付半个月工资,半年以下支付一个月工资。遣散费基数按照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内劳动者应支付的平均月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