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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因为这个头衔在战国时期之前是世袭的,长子(主家所生的长子)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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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因为如果国王的名字是一样的,就涉嫌杀害他的父亲。 所以它不可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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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封建制度由长子继承。 是的,它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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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王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王朝,是在周武王统一中国后建立的。 周时期,周王室将中国划分为许多地方,并派诸侯统治这些地方。 这种做法称为"划分附庸"。
周封建藩属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巩固周王室的统治,使周王朝渗透到整个中国。 通过将中国划分为许多地区,周王室可以通过派遣自己的亲信或忠诚的人来统治这些地区来巩固其统治地位。
此外,封建藩属制度还可以帮助周统治者更好地控制中国的军事、经济和文化活动,通过与诸侯的文化交流促进中国的繁荣。
总的来说,周的封建藩属制度是一种有效的治国方式,在当时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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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左传:桓公二年》记载:“天子建国,诸侯立家,清设侧室,医有两宗,士有士子,百工商人各有亲戚,同等衰落。意义:
天子有权建立藩属国,诸侯有权建立清家和大夫,清有侧室(以下“二宗”都是继承人以外的儿子),大夫有二宗,士大夫有下属子弟,百姓,工匠, 商人和拥有自己分支机构的亲戚,根据他们的等级逐渐减少。”
分地的时候,后世的诸侯是不会分的,估计也只能享受相应的待遇。 按照上述“左转”记载的观点,应该是太子享受皇子的待遇,太子和孙子享受清的待遇,太子和孙子享受医生的待遇,太子和孙子的孙子享受书生的待遇, 而国王和孙子的曾孙是嫔妃。
史书记载,百里习曾为太子养牛; 秦军攻郑,途经洛邑,天子曾派王孙满官观察师。 颓废太子和王孙满,他们都应该是这样的周皇室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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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些有天赋或功绩的小宗门也会被分化,因为早期的封建宗门都是据点型的,而齐陆这样的大国,距离也只有五十里。 (根据王子和男孩的5个等级来确定封建国家的大小)。
西周初期,一分为七十一,但到了春秋时期,吞并后大小诸侯有一百多个。
2.一些将军被赋予官职,然后在周王室境内给予一块矿地收租,这算是礼物。
3.还有一些封建王国因为犯罪或其他原因被周王免除,他会安排一些小宗门继承封建王国。
4.也有一些人离开周王室,直接去开垦或者去藩国打工,也会有一些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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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被送到封地,继承了以前的王子。
他们中的一些人留在了京城,以备不时之需,如果城外发生叛乱或王子病死,可以再次派出他们。
他们中的一些人直接以官员的身份进入朝廷,他们也留在了城里。
至于以后人多了,大部分都属于嫔妃,所以官位应该不会太高,而且在一个封地里,不一定只有一个皇子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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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周王朝,基本上所有的继承人都有封地(只有多少和远近的区别),当时土地广阔,人烟稀少,土地很多。
一般来说,有两条出路,一种是在周皇室担任官职,大臣等等;
还有一种办法,就是带一群人到边疆开辟,建立藩属国。
征服商朝后,往往是几百人去原殷地区建城,统治大批人的“尹固执”自称“民族百姓”,城外的不稳定分子则是“野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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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吏的爵位是保留的,除非也得到,否则不能世袭,直到汉武帝颁布推恩诏,将其他儿子降为地上的一等分裂者,这个问题才得到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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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子是妻子所生的长子,继承皇位,其他儿子继续按照君、士、民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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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裂的结果越来越小。 这导致了次封建制度的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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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裂后的诸侯国采用世袭继承制,诸侯国不能再分,只有天子才有权分仇。
关于公共住房使用权是否可以继承的问题:
公共住房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公有住房,又称公有住房,一般是指国有住房。 公屋使用人持有的《公屋租赁证》,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房票,是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就房屋使用权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