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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建议离婚,看得出来你们之间还是有感情基础的,不值得为了这件小事离婚。 但你可以推着船顺流而下,假装答应,叫她**:你真的不要我们一起经营的家庭,你不要我和我女儿吗?
如果她坚持要离婚,你可以告诉她:看来你真的不想要这个家,这些年我一直没能给你你想要的幸福,我希望你找到一个懂冷爱你的好男人,我就放心,好,我会成全你的,你说我什么时候跟你走。 看看她的态度,如果她真的坚持,那么你可以自己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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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们之间有一个女儿,你不应该就这样离婚!
一般来说,离婚无非是感情上的不和,有第三者介入!
但你的情况只是小吵小闹,没有大的矛盾,选择离婚真的是不理智的!
为了这个小家庭,你受委屈了,跟着她,问问她怎么不肯离婚!
至于和父母分开住,可以跟着她一段时间,等她心情好的时候再提起和父母住在一起的事情!
一切都要按部就班地做,此刻守住这段婚姻很重要,相信你的父母会理解你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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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既然对方这么不讲道理,忍耐下去只会增加自己的痛苦。 建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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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最好的选择,你不会因为婚姻的失败而选择放弃,而是做你该做的事,这意味着你的妻子已经习惯了和你在一起,而你是她的依赖。 至于性不和,我认为有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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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建议离婚,没有原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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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意思是你放不下这段关系,或者放不下它。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放不下老婆。 他们一起生活了很多年。 如果你突然离婚,你肯定会感到难过。
今天我和妻子离婚了,但我心里总是很难过。
意思是你放不下这段关系,或者放不下它。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放不下老婆。 他们一起生活了很多年。 如果你突然离婚,你肯定会感到难过。
我非常理解你的感受。
那么你真的是因为不爱对方吗? 为什么要离婚? 为什么会走到这一步?
事实上,离婚只是一个双输的局面。 离婚后不一定能找到幸福。 受到伤害的也是孩子。
你老婆肯定不知道怎么拒绝这个男人,所以你需要出面,你们两个可以请他吃饭,当然不是挑衅,是以朋友的身份说话什么的,如果关系太僵硬,对你们俩都不好,他和你老婆还是同事, 所以你只能把他当作朋友来“对付”...... >>>More
离婚时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只要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遵守并履行。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文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有关情况。 当事人真正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费、财产费、债务等问题达成共识的,应当登记,并签发离婚证。 >>>More
不可能不分她的一分钱,因为你们已经同居了,所以你们同居赚的钱必须平分,你说的那几栋房子和门面,那是婚前的财产,当然不会给她,车子也是你的,但是婚后, 不管你们谁去做生意或去上班,你们赚的钱都必须平分。
教育家马卡连科说过一句经典的话:“为了孩子的一切,牺牲一切,甚至牺牲自己的幸福,是父母给孩子最可怕的礼物。 ”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