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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担保期限没有约定的,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 而不是从借款之日起。
如果没有约定的还款期限,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偿还贷款,但必须给予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 宽限期届满时,工资将在履约期届满当日支付。 保修期才开始。
如果对方没有证据证明2005年11月1日是还款期届满日,可以要求甲、丙承担连带责任。
1. 从您的上述情况来看,甲和丙没有证据,因此您可以声称他们一开始就被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2、如有证据证明您已于2005年11月1日提出还款请求的,视为已过还款期限,保证期自次日起至2005年5月1日计算。 这取决于你是否在 5 月 1 日之前起诉。 或你是否有证据证明你在此期间曾向投诉人提出还款要求。
3、可以说,2005年11月1日提出的还款是给他们一个宽限期,宽限期是到你起诉之日为止,如果你在5月20日起诉,宽限期到5月20日,所以担保人的保证期才刚刚开始计算。 这样,就没有超过保修期。
法庭辩论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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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的问题,它是这样的::
1、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未约定履约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约,但必须给予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 当然,双方也可以约定一定的宽限期。
2、关于连带担保期限,我国《合同法》和《担保法》规定,合同中有约定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6个月。启动时间可以从履行主债务的届满之日起计算。 有宽限期的,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没有协议,则按6个月计算。
3、关于乙、丙均不能提供其债权日期的证据,因为是丙的债权,乙声称甲在2005年11月1日前已经还清了贷款,6个月的担保期现已过。 丙的主张是为了免除担保债务,因此在举证责任方面,丙需要证明乙主张甲在2005年11月1日前还清了贷款,乙不需要提供证据,如果没有相关证据,法院会采纳乙方的意见。 因此,如果保证期未届满,C仍应承担担保义务。
关于你的第二个问题,我的建议是,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债权关系,通过赌博建立的债权关系是非法的,不能受到法律保护,所以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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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排除期内的问题。
首先考虑甲与乙之间的法律关系,由于贷款没有约定的还款期限,因此乙可以随时向甲方主张债权; 作为担保人,由于担保关系未约定保证期限,保证期应为主债权期满后六个月,即乙方应在向甲方主张权利后六个月内向丙方主张担保债权。 本案中,由于双方均无法证明索赔时间,应认定不存在索赔,因此无法确定保质期的起始日期。
综上所述,乙辩称,丙实现担保请求的期限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 法院应认定丙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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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规定,民间贷款不得超过2万元。
在第二起案件中,三名共犯犯下了不同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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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一个问题,大叔将获得500积分奖励。
2005年5月29日上午,甲、乙、丙等人同意通过赌博“装龙”骗取三轮摩托车司机梁某的钱。 后来,B、C找到梁某,诱骗梁某到他们事先订好的大排档吃午饭,饭后,A、B等人诱骗梁某到三人提前在酒店开的301号房间赌博,赌“三公”扑克牌。 在赌博中,A、B、C三人用“装龙”的法控制扑克牌的大小,操纵赌博的输赢,一开始他们先用装龙的形式让梁先赢,让梁还清甜头后继续赌博, 然后用上述方法赢回梁,再用装龙搞“一枪铲”的方式,让梁损失了3000元。
后来,他向梁某抵押了一辆三轮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094元)。 甲要求梁某第二天用3000元赎回摩托车。 2005年6月1日,公安机关在县城等梁某赎车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该如何确定这一点? 请分析并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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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借据,贷款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担保人应当自贷款人要求还款之日起计算担保期,对担保期没有约定的,应当计算担保期为6个月。 由于任何一方都无法证明您何时要求还款,因此您在法庭上的诉讼将被视为您要求还款的事实证据。 担保人对担保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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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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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主债的期限不明确的,保证期限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约定保证期的,保证期为约定的先导核查期限; 没有约定的,债权人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是保证人保证责任确定的期间,不得中止、中断或延长。 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约定担保期限,但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或者与主债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为自主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约定履行主债的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担保债权人在担保期限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渎职责任。 连带责任担保的债权人在保证期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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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没有约定履约期限的,如何确定担保期限
1.《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连带责任担保人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
2.《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限为自主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合同约定担保人孙州承担担保责任直至还清主债本息或其他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限为自主债履约期满之日起两年。
担保责任期限要求债权人在期限届满前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 与一般合同履约责任不同,一般债权债务纠纷的履约期限必须是在约定期限届满后向对方主张权利。
那么,如果主债没有约定的履约期限,如何确定担保期呢? 它是无限期的还是从主要债务成立之日开始? 担保责任期限为债务履行期届满后6个月。
对于没有还款日期的债务,如何计算期限届满,应优先参照《民法典》。 债权人首先应遵守双方的交易习惯,如果没有交易习惯,可以返还,但如果债权人要求还款,必须给债务人一个合理的还款期限。 也就是说,当主债务被确定为在合理期限届满时到期时,保证责任从该时间起计算6个月。
此外,《民法典》第511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应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该规定也符合上述规定,即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清偿,但须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保证期限从必要准备时间届满时起计算。
必要的交货时间是否与合理的期限相冲突? 笔者认为,两者之间不存在冲突,两个期限都是债务人为履行债务做好必要的准备,避免因债务人没有时间准备违约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那么,您如何确定这两个截止日期呢?
首先要考虑的是债务金额。 数额较大的,应给予较长的履约期限。 如何确定金额是否大?
如果能够确定债务人的情况,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债务的履行期限; 无法确定债务人情况的,按照当地年人均收入标准与债务数额进行比对。 如果收入超过一年,给一个月左右的准备时间比较合适。 其次,有必要考虑债务形成的期限。
债务形成时间较短的,应给予较短的履约期限。
综上所述,未能履行主债的担保责任期限应当从债权人给予债务人的必要准备期限和合理期限届满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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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为自主债履约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为确定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得中止、中断或延长。 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约定担保期限,但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或者与主债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为自主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约定本债务履行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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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早于或等于主债履约期限的,视为主债约定,保函期限为自主债履约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直至还清主债本息或其他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限为自主债履约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主合同中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三款 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约定主债履行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自债权人请求债务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您好,您能详细描述您的问题吗? 《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当事人约定根据特定人物的经历完成一部自传作品,且当事人对著作权归属有约定的,依照该协议; 如无约定,著作权归特定人所有,作者或编曲人已完成作品的,著作权人可以向他支付适当的报酬。 这一规定与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并不矛盾。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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