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稽查制度在中国是否是强制性的

发布于 社会 2024-07-18
4个回答
  1. 匿名用户2024-01-30

    是。 1995年6月1日生效的《母婴保健法》规定了强制婚姻检查制度,要求“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均应持有婚前体检证明或体检证明”。

    婚前体检的内容是:询问是否有影响结婚生育的疾病史和情况; 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一般检查和生殖检查; 必要的常规实验室检查和辅助检查,如:透视、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GPT、肛门检查、风疹抗体检测、血型、甲型肝炎抗体、乙型肝炎五项、丙型肝炎抗体、心电图、衣原体检测、HIV抗体检测、一般体检、淋球菌涂片检测、丙氨酸转氨酶、霉菌涂片检测、滴虫病涂片等。

    这些测试是与新人和医生合作完成的。

  2. 匿名用户2024-01-29

    根据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我国取消了强制婚姻考试,代之以自愿性婚姻考试。

    在办理结婚登记时,登记机构需要当事人填写一份声明书,声明他们知道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

    此前,根据1994年2月1日颁布实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结婚双方必须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并在医院进行检查结果进行婚姻登记。 由于2003年10月1日实施的新条例明确废除了原有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因此目前没有强制婚姻检查。

    但是,婚前健康检查有利于婚姻的幸福和后代的健康。 建议想结婚的人在登记结婚前检查一下。

  3. 匿名用户2024-01-28

    婚姻稽查制度颁布,实施也是民政部门的事情,卫生部不参与

    所以不是强制性的,但国家在倡导并积极做好婚姻检查工作

    婚姻检查对夫妻和未来的生育能力都有好处

  4. 匿名用户2024-01-27

    法律不强制进行婚姻检查,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或疾病不进行婚姻检查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对方不实话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8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1053条.

    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婚姻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对方不实话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解除婚姻的请求应当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撤销理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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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答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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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回答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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