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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描述的问题,律师回答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程度后,作为确认赔偿的依据。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二是索赔的主要范围包括工伤医疗、一次性伤残津贴、住院膳食补贴、辅助器具、就医期间原工资福利、生活护理费等。
三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4条、第35条、第36条、第37条、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的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协商不成的,携带相关材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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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先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然后去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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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工伤的,您的工伤属于工伤,可在工伤发生后1年内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申请工伤后,申请残疾等级鉴定。
3、赔偿金额根据伤残程度等因素确定。
4、用人单位不给你工伤保险的,相应的赔偿由单位承担。
5、你给用人单位的借据是贷款性质的,但如果你支付的费用少于你应得的工伤赔偿金,你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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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确实有很多支持,但你的问题可以解决。 你立即去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这是管理养老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机构。 你去哪个工伤保险部门告诉他你要求进行工伤评估。
现在要求将这一决定定为工伤。 然后在残疾评估中,确定您的单位应该支付您多少钱。 你可以从你受伤之日起起诉他1年,法院保证你有胜诉权,1年后你无权胜诉。
另外,您必须注意证据的收集。 最好有 3 名以上的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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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你确定是工伤,那么你的老板肯定会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是工伤,就要面对认定,认定残疾,一般需要一个恢复期,会根据恢复情况对你进行考核,不同级别的赔偿标准不同。
第三,评级考核之后,就要说赔偿了,赔偿有几个部分,就你的情况而言,主要是看得见的损失费用,医疗费用,营养费用,已经造成的损失,以及以后需要的费用,不知道要不要安装假肢,如果你的脚趾截肢了, 如果是这样,假肢成本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一些损失。
第四,如果你没有丧失行为能力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法律通常不支持维持你的家庭生活。 当然,法院会根据个人情况酌情考虑。
第五,你的雇主给你买了保险吗? 如果有,很容易做到,而且大部分费用都由工伤赔偿保险支付。 如果没有,建议您向雇主提起诉讼,因为必须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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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劳动和社会保障投诉咨询**为12333,有些地方尚未开放可拨打114查询,有些地方必须通过固定**拨打。
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诉讼时效是15天。 公司无力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残疾人就业补助金,由社保部门按月发放。
没有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现提出以下意见:
1、>尽快解决残疾鉴定问题。
2、>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仲裁不能先仲裁再上法庭。
没有合同,工人很难获得法律保护。 记得!
新增:1雇主是被告。
2.所谓胜诉,只是赔偿金额的问题,可能与预期的赔偿金额不同。
3.您可以在起诉书中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但您必须赢得诉讼才能获得支持。
4.可以作为代表(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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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设有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和协调法律援助的发展。 如果一个人因工伤而想寻求法律帮助,他或她可以到当地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工伤: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发生事故受伤的;
2)在工作时间前或下班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的;
3)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伤害的;
4)患有职业病;
5) 外出工作时因事故受伤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列车等非主要责任的事故中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伤事故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员工因工受伤,应当到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遇紧急情况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
**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清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要求的,从工伤保险中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因工伤住院伙食补助,以及工伤职工在协调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住宿、住宿费,由工伤保险支付,具体支付标准由协调区人员规定。
工伤职工无权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办理。
工伤职工到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的,符合要求的,从工伤保险**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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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法律援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有充分理由证明需要法律援助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2. 本人因经济困难,确实无法或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 符合条件后,需要向当地司法局提出申请,司法局审核完成后会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因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的下列事项,无专人委托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申请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要求支付丧抚恤金或者救济金的; (四)请求赡养费、子女抚养费、赡养费; (五)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维护因正义和勇气行为而产生的公民权益。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有下列需要**的事项,因经济困难而无专人**的事项,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申请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要求支付丧抚恤金或者救济金的; (四)请求赡养费、子女抚养费、赡养费; (五)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维护因正义和勇气行为而产生的公民权益。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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