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债务人卖掉了房子,租了土地,这个人失踪了怎么办

发布于 社会 2024-06-06
4个回答
  1. 匿名用户2024-01-29

    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以保护自己的权利,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付款责任。

    1.当事人提起诉讼时,应当先提交起诉书,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数量的副本。 当事人为公民的,应当注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原籍地、住址; 当事人为单位的,应当明确标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起诉书正文应当载明起诉事项、起诉事实和理由,起诉书末必须签名或者加盖公章。

    2. 依据"谁断言,谁就是提供证据的人"原告原则上应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关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单位为原告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营业登记证等材料复印件。

    2.证明原告主张的证据。 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件(借条、借条等)、收货交货凭证、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时,应当一式两份填写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所提交证据的名称和页数。 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实后,由承办人签字盖章,一份交给当事人,一份记录在案。

    四、当事人办理完必要手续并提交全部相关证据材料后7日内,立案庭应当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人员办理立案手续; 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前缴纳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有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付款期限内向本院提出减刑、延期或者免除的书面申请。

    6、立案手续结束后,由法院安排案件**,当事人应服从法院各项工作安排,结案后到财务处结算诉讼费用,并退还多余部分,补足不足。

  2. 匿名用户2024-01-28

    债务人的行为属于逃避债务的行为,属于经济纠纷,依法只能向法院起诉债务人。

  3. 匿名用户2024-01-27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在金钱债权的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物是本人及其受抚养人生活所必需的住宅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负有赡养被执行人义务的人,其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品的住宅;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避债,将其他房屋转让至其名下;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提供住宅,或者同意参照当地住房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价格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已交付房屋居住的,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是其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维持其生活所必需为由提出异议的, 人民法院不会支持。

    2、只要唯一房屋符合上述条件,且被执行人在三个月宽限期后仍拒绝搬出,法院将予以执行。

  4. 匿名用户2024-01-26

    您可以继续租赁,直到租赁合同结束。 在租赁合同到期之前,法院不会离开您。

    法院查封房屋的目的是防止房屋所有者转让或出售房屋,并且不会影响房屋的继续使用。

    即使房屋被法院拍卖,也可以继续出租,直到合同结束。 因为买卖不会破坏租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保全人保全的财产继续使用,对财产价值没有重大影响的, 被保全人可以被允许继续使用;人民法院和其他保管人不得使用人民法院保管的财产,或者委托他人或者申请保全人的财产。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财产的所有权在租赁期内发生变更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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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回答2024-06-06

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

第。 1、卖房方式很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不同的方法有不同的卖房速度,卖房过程中需要支付的手续费也不同。 >>>More

6个回答2024-06-06

一般来说,小产权是不允许买卖的,但如果确定要出售,就可以在集团成员内部进行交易。 小额产权交易一般一次性支付,无法办理按揭贷款。 由于购买的小产权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又没有得到国家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批准,因此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手续,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 >>>More

5个回答2024-06-06

抵押的橡子可以在桶旁边出售吗?

4个回答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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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2024-06-06

去找中介,问是否应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