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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书。 指:在医疗卫生单位死亡的,持《死亡医学证明》的;公民正常死亡,不能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应当出示居(村)委会或者卫生站(办公室)出具的证明; 非自然死亡。
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为自然死亡的,应当出示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已经火化的,应当出示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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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死亡后,户主、亲属、家属或邻居因需要注销户籍证明,可凭相关材料到当地派出所申请死亡证明。
注:如在医院死亡,应到医院领取《死亡医学证明》,如属非自然死亡,公安机关将对死亡证明增加处理意见。 如果在医院外死亡,应到当地公安派出所领取《死亡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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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的签发过程有三种类型:
1.公民死亡时,户主、亲属、受抚养人、邻居应当在下葬前一个月内向户籍机关报死亡登记,在农村地区一个月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和死者的居民身份证报送死亡登记; 取消户口。死亡证明是指:在医疗卫生单位死亡的,出示死亡医学证明; 公民正常死亡,不能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应当出示居(村)委会或者卫生站(办公室)出具的证明; 非自然死亡或者卫生部门无法确定是否为自然死亡的,应当出示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二、公民在临时住所死亡的,临时居住地户籍机关应当根据死者暂住地户主、旅馆经理或者其他人员的申报,及时将死者姓名告知死者惯常居住地户籍机关; 死亡地点、时间、死因,由死者经常居住地的户籍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籍。常住地户籍机关也应当根据死者家属的申报办理死亡登记,有可疑情形的,可以联系死亡地户籍机关核实。
3.发现人员来源不明或者在运输途中死亡的,户籍机关应当联系有关部门处理。 能够查明死者姓名、惯常居住地、死因的,应当通知死者惯常居住地户籍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籍; 无法查明来源的,应当将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在案,以备日后查阅。
有用性:非常大,我父亲去世时,需要一份死亡证明才能注销**号码、信用卡等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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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家中正常死亡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或各乡镇卫生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并加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公章。
2、在医院正常死亡的,必须提供所在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并加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公章。
3、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应当提供交警出具的遗体处置通知书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并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公章。
4、意外死亡(包括煤矿、石矿、建筑工地、工厂、溺水等),应当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并加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公章,并经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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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死因的不同,死亡证明有两种类型:
1、公民正常死亡:公民在医疗卫生单位死亡的,医疗卫生单位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公民正常死亡,不能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由居(村)委会或者卫生站(办公室)出具。
2、非自然死亡或者卫生部门无法确定是否正常死亡的,应当出示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已经火化的,应当出示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所需文件为以上两种户籍证明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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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签发死亡证明。 一个人去世后,单位或家属必须出具死亡证明。 在医院死亡的,医院应当出具死亡证明; 在家中因病死亡的,由村委会、居委会、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
因非常规原因死亡的,由其所属单位或者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 然后去卫生防疫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凭死亡证明去当地派出所注销户籍。
2. 注销账户。 到户籍所在派出所申请注销户籍死亡证明书,需提供户口簿和医院死亡证明。
3、办理各种证明、卡等:持死亡证明到公证处、银行、房地产局等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公交卡和银行卡(工资卡和个人福利补贴卡除外)可以转给家庭成员。
4.办理火葬手续。 遗体运到殡仪馆后,有车的家属先到营业室交出死亡证明,购买骨灰盒,领取火化证明,完成缴费手续。
取骨灰一般需要两到三天时间,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取,可以提前办理取骨灰的手续。 附上骨灰时,必须持火化证到骨灰领取地领取。 如果遗体在运送到殡仪馆后不能立即火化,则必须在营业室冷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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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签发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是指:在医疗卫生单位死亡的,出示死亡医学证明; 公民正常死亡,不能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应当出示居(村)委会或者卫生站(办公室)出具的证明; 非自然死亡或者卫生部门无法确定是否正常死亡的,应当出示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已经火化的,应当出示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2. 注销账户。
根据《户籍条例》第8条规定,“公民死亡的,户主、亲属、受扶养人或者邻居应当在公民下葬前一个月内向户籍机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籍。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临时居住地摆渡段户籍机关应当通知经常居住地户籍机关注销户籍。
同时,各种证书、卡等都将被取消。
3、做好火葬手续。
遗体运到殡仪馆后,家属在车上(遗体车可带两到三名家属)先到营业室交出死亡证明,购买骨灰盒,领取火化证明,完成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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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人死后,首先要出具死亡证明,如果在家中死亡,由当地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如果在医院死亡,医院出具死亡证明。 如果死者意外死亡,如车祸、自杀、溺水等,派出所将出具死亡证明。
2、家属持死亡证明到当地派出所注销死者户口簿和身份证。
3.通知殡仪馆运送遗体,先暂时冷藏、整容、穿长寿外套等,家属与殡仪馆营业厅梁仔商量殡葬事宜,如何时举行追悼会等,以便殡仪馆作出相应安排。 追悼会结束后,前来参加追悼会的死者宾客、朋友、同事围着葬礼走来走去,向死者脸部表示敬意,并与死者家属一一握手表示哀悼。 然后将遗体火化,殡仪馆会在火化后出具火化证明,家属会带着证明在3到5个工作日内收到死者的骨钥匙高骨灰,当然也有火化后立即收到的人,具体情况不一定一样。
4、收到骨灰后,可由家属安排,可安葬于墓地、殡仪馆,或以树葬、墙葬、海葬等其他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中支付:
(一)医疗费用、工伤费用;
2)住院餐补助;
3)总体规划区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用;
4)为残疾人安装和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
5)对不能自理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照顾费用;
6) 1至4级残疾雇员的一次性伤残津贴和每月伤残津贴;
(七)劳动合同解除、解除时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
(八)因公死亡时,抚恤金、受抚养亲属抚恤金和未亡家属领取的工伤死亡津贴;
9)劳动能力考核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用人单位依照国家规定支付:
(一)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五年级、六级残疾职工每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劳动合同解除、解除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工伤保险金。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应当从工伤保险**中预付。
从工伤保险**中预先支付的工伤保险金,由用人单位报销。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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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对于死亡证明的处理,要根据公民死亡的缺陷来判断死亡证明的签发,只有非自然死亡的公民才能到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 在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需要亲属或监护人携带当事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直接到派出所报案,特殊情况(交通事故等)也需要公安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然后提交签发死亡证明。
在家中或医院死亡的,不能到派出所申请死亡证明,相应的死亡证明需要由村委会或医疗机构出具。 死亡证明签发机构:
1)在家中、在粱州、养老院等地死亡的,家属应当凭本人身份证、死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病历卡到户籍所在地的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出具《死亡证明》。
2)在医疗机构或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的,由负责治疗的执业医师填写《死亡证明》。
(三)非正常死亡的,公安、司法部门应当按照现行规定和程序处理。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疗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1)自2014年1月1日起,各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将采用全国统一制定的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论)》(以下简称《死亡证明》)。死亡证明“由四份副本组成(该范本见附件1)。
2)《死亡证明》发给在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湾、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包括死亡的新生儿)。
3)《死亡证明》的签发单位是负责正常死亡治疗或者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4)《死亡证明》经签字盖章后生效。医疗卫生机构、公安部门必须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死亡证明》四份(后三份相同)和《死亡调查记录》,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伪造、涂改。
5)如死者家属遗失《死亡证明书》,可向签发单位申请补发有效身份证件。补发方式如下:户籍注销、丧葬手续已办理完毕的,只补发第三份; 户籍注销和丧葬手续未办理完毕的,应当补发第二份至第四份。
(六)非正常死亡证明未经处理的,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和程序办理。
以上只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最新信息请慎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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