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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伤害,如果造成超过轻伤,则涉嫌故意伤害,当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伤,致人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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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十七条 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应当承担犯罪的法律责任。 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故意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如果是轻伤,那么可以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检察院不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可以起诉,法院会直接受理。 学校不承担刑事责任,单位在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害人应对学生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种学生,你应该给他们一个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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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取决于你哥哥的伤势。 如果你兄弟的伤害超过轻微,那么肇事者可能会因故意伤害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不负刑事责任。
此外,还需要考虑肇事者的年龄,是否年满16岁,如果还未满,必须重伤才能追究刑事责任。
你可以命令学校和另一位家长加强纪律,并补偿你弟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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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刑事责任不是可以任意确定的。 这取决于违规的程度。 例如,你说打人。
必须对其构成刑事犯罪的程度进行严重伤害评估。 当然,斗殴发生在学校附近。 不仅打人的人要负责,学校也要负责。
在我看来,如果伤势不严重,应该是违法行为,扰乱公共秩序,聚众打架,或者类似的事情,通常是拘留几天,罚款,道歉等等。 很难达到犯罪的水平。 然后谈谈打架的原因,谁先动手必须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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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我想问一下你哥哥受伤的具体情况,因为根据《刑法》第95条:1肢解或毁容他人; 2.
导致听力、视力或其他器官功能丧失; 3.其他严重危害个人健康的。 这些是严重伤害,可以在实施伤害的学生至少年满 14 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前提下追究。
但是,如果是轻伤(可以去医院做评估),则需要年满16周岁,轻伤一般需要自诉。 初中生可能未满16岁,如果必须要求解释,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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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初步判断构成轻伤甚至超过轻伤,建议向警方报案并做残疾评估。 否则,它只是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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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伤害的严重程度,如果构成轻伤,可能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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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学生在学校受伤的,如学校未履行相应义务的,学校应承担未履行管理义务的过错责任,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是老师造成的,学生没有过错,老师要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伤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其履行了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伤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不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缺乏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的人身伤害的,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履行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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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如果学生在学校被同学打伤,学校没有履行管理职责,就需要承担责任。 学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学校证明其已履行管理职责的,无需承担责任,如果学生是民事行为能力有限的人, 在学校受伤,学校未履行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您好,我是合作咨询律师,我收到了您的问题,我需要一点时间回答,请稍等。
如果学生在学校被同学打伤,学校没有履行管理孝道的职责,就要承担责任。 学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伤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学校证明其已履行管理义务,无需追究责任,且学生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学校受伤,学校未履行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我在学校被同学打了,没有告诉老师,学校有责任吗?
如果学生在学校被同学打伤,学校没有履行管理孝道的职责,就要承担责任。 学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伤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学校证明其已履行管理义务,无需追究责任,且学生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学校受伤,学校未履行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受害者可以报警并要求进行个人残疾评估。
14岁的儿子被几个同学殴打,后来还没告诉老师,学校说他不负责任吧?
是的。 可以直接拨打110报警,也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拨打110报警后,不在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内,无法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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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一般责任,如果学生在学校被同学打伤,学校没有履行教育和管理职责,就应该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99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伤害的,由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其已履行教育和管理责任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一般责任是学生在学校被同学伤害,学校没有履行其教育和管理责任,应当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一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伤害的,由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其已履行教育和管理责任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我女儿在高中时在学校被同学无缘无故殴打,怎么解决。
您可以起诉对方。
您可以报警或起诉成年人。
对手没有满16分
未满16周岁的,可以起诉对方监护人要求赔偿。
你的孩子的伤势怎么办?
头部也有一些伤。
你应该先报警。
对方打人多少人?
一个男孩。
一个男孩打人太过分了。
你有当地殴打的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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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学校被同学打伤,学校不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伤害的,由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其已履行教育和管理责任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第一百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伤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不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学生在学校被同学打伤的,学校是否负有责任,按下列情形处理:
1、学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被同学殴打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证明其已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学生为民事行为能力有限的人,进而在学校遭到同学殴打,学校未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学校的补充责任。
《民法典》第1201条规定:“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或者生活期间,遭受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者的人身伤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履行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在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者追偿。
学生在校外遭受第三方人身伤害的,由第三者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履行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并对学生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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