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补偿的工资是实际工资,我能哇吗?

发布于 社会 2024-06-16
8个回答
  1. 匿名用户2024-01-29

    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 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半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

    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中央直辖市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劳动者平均劳动者月工资的三倍,则应按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遣散费标准, 遣散费的最长支付期限不得超过12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2. 匿名用户2024-01-28

    如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协议的则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你的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满一年,补偿你一个月的工资。 如果您在这家公司工作了 10 年,您将一次性获得 10 个月工资的补偿。

  3. 匿名用户2024-01-27

    2011年12月5日,公司以股东变更为由,提出解除与朋友的劳动合同。 因此,工人每整年获得一个月的工资。 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4. 匿名用户2024-01-26

    这是上一年的平均工资。

  5. 匿名用户2024-01-25

    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6. 匿名用户2024-01-24

    补偿基于应得的工资。 终止雇佣关系的封闭方式有很多种,其中之一就是双方协商解除。 但是,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支付遣散费。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老步发〔1994〕481号)第五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经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劳动者一年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的费率支付遣散费。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补偿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

    (一)用人单位提出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见)。第二十九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见)规定的单位服务年限为六个月以上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上述规定说明,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零六个月的,支付一年工资。 计算遣散费的月薪收入如何计算?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老步发〔1994〕481号)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工资计算标准,是指在企业正常生产条件下,劳动者在合同解除前12个月内的平均月工资。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五条、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简称)、第四十四条(简称)规定的工资收入,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解除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 此外,《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按照有关规定,按照劳动关系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遣散费。 工人的月工资和实得工资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各种扣除和费用,包括社会保险缴款、税款或工会费。

    由于用人单位代扣的社会保险费和代扣税款均属于个人劳动所得的一部分,用人单位仅承担代缴个人的义务。 因此,这部分钱应计入工资收入,在计算遣散费时应予以考虑。

  7. 匿名用户2024-01-23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在用人单位工作满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 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以一年为基准不足六个月的,给予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何确定计算遣散费的“工资”标准 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遣散费的依据,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8. 匿名用户2024-01-22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向劳动者支付遣散费时,应当按照应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包括小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等货币收入计算, 津贴和补贴。因此,遣散费应根据应付工资计算。

    1、遣散费是按应得工资还是实际工资支付

    遣散费是根据应付工资计算的,而不是根据实际工资计算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月遣散费,按照应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包括小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收入计算。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因此,它应该是薪水。

    劳动者的下列劳动所得,不计入遣散费基数范围:

    1)劳保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软饮料等;

    2)按规定未计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和其他劳动所得,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合理化建议与技术改进奖、中国技能奖等,以及稿件费, 讲课费、翻译费等

    2. 有几种情况不应支付遣散费

    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遣散费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福利,但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期限内因主管部门调动、调动工作单位而终止劳动合同,非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3、因劳动者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得支付遣散费。

    支付遣散费必须首先符合法定情况,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支付。 例如,如果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解除了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遣散费。 但是,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雇劳动者的,无需支付遣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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